六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阅读量:350   发布时间:2022-9-17

文/安徽大学 徐华


前段时间,广东“双百计划”人员招聘公告引起了社工界的关注和讨论,可以说,仁智互见。对于同一问题,因各自观察角度不同,看法自然也就会有所不同,这很正常。同时,这样的讨论,在笔者看来,有助于深化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有关问题的认识,因此,也很好。另一方面,笔者始终坚信,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在没有充分了解并真正搞清楚相关情况之前,不宜贸然发表意见。但在仔细阅读了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相关的一些文献和资料后,思虑良久,觉得有些话还是应当说一说,故在此不揣冒昧,略谈一二,以奉斧正。


其一,广东的社会工作之所以发展得好,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经济实力雄厚,社会工作起步较早、基础较好,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机构数量众多且勤奋努力外,决策者的高度重视、政策的连续性、资金的规模化投入,也是其中三个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其中,决策者的高度重视,又是前提和关键。因为,决策者的重视程度,决定了其对于发展社会工作服务的态度,而态度决定了政策制订、推进、落地的强度和资金投入的力度。而决策者对于发展社会工作服务的重视,则又来自于其对社会工作价值及重要性的充分认识和深刻理解。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为例,要想全面铺开且所需资金如此之大,不是某一个部门可以单独做成的,必然涉及多个部门,其间的协调、配合、联动,都需要更高层面来予以整体统筹。如果没有发展社会工作服务的战略眼光和坚定决心,是难以做到的。这是此次广东“双百计划”人员招聘给予我们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启示。


其二,基层管理者对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认识和态度,将在相当程度上决定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实际建设成效。如果在基层管理者眼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仅仅是上级布置下来、不得不做的一项任务,有了更好,没有也无所谓,那么,其对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要求就只有三点:能尽快创出亮点,这是最好;如果做不到,至少也要把本身该做的事情做好,确保通过考评;同时,还能协助完成所属基层的行政考核目标和指标。至于什么是社工的专业性以及怎样才能发挥出这样的专业性,其并不关心。相反,如果基层管理者事先对于社会工作已有较为充分的认知和了解,则其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往往会持更加开放、积极和欢迎的态度,同时,也更愿意为社工专业性的发挥提供支持。因此,开展和加强对基层管理者、尤其是基层主要管理者关于社会工作方面的知识普及和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且十分必要。这是在推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过程中,应当重点注意的问题。因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最终落脚点和运行地,是在基层。


其三,从全国范围来看,多数地方的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均处于起步阶段,就社会工作而言,亦是如此,也就三十年左右的时间。因此,对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对于社会工作发展,应当保有充分耐心,给予足够的时间。但另一方面,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除了改造容颜、抹去痕迹和冲淡记忆外,时间本身并不能改变任何东西。当年,也有一些专业曾红极一时,然而,几十年过去了,已沦为边缘。与社会工作类似,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也将经历从无到有、再从有到好的过程。从无到有很简单,只要有政策的推动就可以了,从有到好则不那么容易,因为需要各方面的合力和精心打造。从有到好不可能一蹴而就,也绝非自然而然就可以实现,那种“只要有了,以后就肯定会好”的观点,实在是过于单纯,虽然从表面上看起来,从有到好是一个先后问题,但先后并不等于因果,更不代表必然,这是基本逻辑常识。


其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并不意味着就要“去机构化”。首先,主管部门从未有过这样的意思表示,在下发的所有文件里,也读不出任何这样的隐含。其次,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本身并不具有排他性,事实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一个重要目的,是针对许多地区因缺少社工机构或社工机构数量不足而导致服务供给匮乏的短板,为了进一步提升服务供给规模、实现服务全覆盖,将党和国家的政策更好地送进并落实于千家万户、更好地为民众服务而实施的一项具有普惠性质的系统工程。因此,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与社工机构之间,实际是一种互补关系,而非互相排斥。再次,随着社会工作服务的全面铺开和深入推进,社会工作将进入到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展更为广泛和更深层次的服务,承担起更多地职能和任务。这些职能和任务,并不是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所能尽揽和全包的。社会工作服务站与社工机构各有所长、也各有其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完全可以做到齐头并进、相互补位、共同发展,从而构建起更加完整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为民众提供更多、更全、更好的服务。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去机构化”,实际是一个伪命题。况且,“去机构化”本身就是一个非常模糊的概念,到底什么是“去机构化”?如何判断?


当然,由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与社工机构在业务范围和业务内容方面确实可能存在重叠之处,随着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成,确实可能会导致社工机构因此退出相应服务地点或服务领域,对社工机构现有业务造成一定甚至较大和较为明显的冲击,这也是引起不少社工机构和机构社工当下一定程度紧张和焦虑的一个主要原因。但若由此而轻言“去机构化”,甚至一方面主张政府部门应当让渡出一定空间以发展社会工作,另一方面又认为社会工作只能由政府部门自己来做才最稳妥、最可靠,这样的言辞,往轻里说,是小题大做、自相矛盾,往重里说,是一叶障目、不负责任。


从客观角度讲,社工机构不仅解决了相当数量人员的就业问题,也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实务发展做出了极其巨大的贡献,是值得充分予以肯定的,尽管仍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绝不能因此而轻言否定,更不能轻言放弃。作为社工同仁,我们更需要做的,是为社工机构出谋划策,帮助其寻找新的着力点,以更好地应对挑战和考验、实现转“危”为“机”,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工作事业发展继续做出更多和更大贡献、发挥出更多和更大功效,而不是人为制造对立、增加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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