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第十四论

阅读量:758   发布时间:2022-9-17

今年暑期,受民政部门委托,对一些县域社工站建设运营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发现不少问题,归结起来,无非涉及三方面:一是意识问题,二是财力问题,三是人手问题。这三个问题其实都是“老三样”,从社工站建设的第一天起就不断被提及,时至今日仍然普遍存在。但隐藏在这三个问题背后的,却是另外三个更深层次的问题:

其一,社工站的性质定位是什么?社工站既非行政机构,亦非社会组织或社工机构,而是平台。如果是行政机构,遵循的就是科层逻辑,有编制、有财政拨款、有行政职级;如果是社会组织,遵循的就是市场逻辑,政府部门发包,社会组织或社工机构参与投标,自主运营、自负盈亏。而社工站作为平台,只是一种设置,虽然其内部也有一定的层级划分,却无编制、无财政拨款、无行政职级,因此不能以传统意义上的科层逻辑去看待和要求。同时,社工站也并非独立的社会组织或社工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能直接参与投标,而是由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组织或社工机构代理进行实际运营,或是由政府部门直聘人员实施具体运作,民政部门和镇街双重直接指导,所以遵循的也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逻辑。那么,社工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营遵循的是什么逻辑?正是由于这个问题迄今犹未厘清,导致在社工站建设过程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情况。例如,社工站一线人员多为兼职,有的虽为机构派出,但主要时间和精力仍然是在机构,只是有时或“有事”才到社工站来,不符合社工站需有稳定的驻站实务社工的要求;有的则由镇街工作人员兼任,在外包、直聘、转岗之外,形成了第四种“模式”,而这种“模式”面临着一个现实悖论:这些“兼职”的镇街工作人员到底是应当将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在本职岗位上,还是放在社工站的实务工作上?从理论上讲,二者似乎可以“兼顾”,但实则很难“两全”,权衡之下,最终被“割舍”的可能更多是后者。因为,对于这些“兼职”的镇街工作人员来说,多做一份社工站工作,并不意味着多拿一份工资,因此,还是应当更多地做好本职岗位工作,对自己所从事的行政本职岗位的考核才是最重要的,因为直接关乎职业前途和职位晋升。
其二,社工站与基层民政办、与社工机构的区别是什么?如果社工站只做基层民政主业,那就无非是以社工站的名义,多招了基层民政办的实际工作人员而已。笔者在调研中,就发现了这样的情形:先以社工站的名义直聘,招来后基本都是在民政办工作,成为了实质上的民政办工作人员,以缓解民政办人手不足的境况。此外,如果社工站只做“面上”即“活动”,那又为什么非要设立社工站而不直接把任务交给社工机构去做呢?这样的话,无论在效率还是专业性方面,可能还会更好些,又何必大费周章地建立社工站?事实上,民政部门在设立社工站时,之所以没有将其命名为“基层民政工作站”或“基层民政服务站”,而是称为“社会工作站”,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希望能够在做好基层民政主业之外,运用和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性,进一步提升民生服务的广度、深度和韧性、温度。这就要求社工站在开展具有普惠性质的“活动”的同时,能够开展更为精准化和精细化的服务,提供具有明显专业色彩的服务,将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综融在一起,为服务对象构筑立体化、全方位的社会综合支持网络,从而实现服务对象的根本性脱困和可持续性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讲,“一站一品”的“品”并不是指非要打造出所谓的“品牌”来,而更多地是指社工站应当在开展“面上”服务的同时,注意形成某些领域或某些方面的特色服务或纵深服务,体现出社会工作的专业性和专属性。能够形成“亮点”当然最好,但无论如何,关键在于能够做到有一定的专业社会工作性质、彰显出一定程度的专业社会工作色彩。值得注意的是,有的地方存在诸多“一件两用”现象,同样一场活动的资料,既被用来作为机构项目结项材料,又被用于作为社工站的迎检迎评材料,不仅完全混淆了社工站与社工机构的区别,对于社工站自身而言,也会造成致命影响,因为这么做,从根本上动摇了社工站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其三,社工站的主要任务究竟是什么?除了完成基层民政主业和镇街交办的任务外,笔者认为,社工站既然具有“在地化”优势,就应当充分“动起来”、“用起来”。什么是“在地化”?概括起来,就两句话:“就在这里”、“就在村(居)民中间”。了解“这里”的情况、熟悉“这里”的情况,知道村(居)民“在想什么”、知道村(居)民“怎么想的”,就是“在地化”的优势。因此,社工站应当主动走到田野中去,与村(居)民打成一片,用心发现需求,仔细发掘资源,着力培育镇街和村居社会组织,注重培养镇街和村居居民骨干,积极参与村(居)民自治,及时发现并报告民生风险、发挥提示功能和预警作用。我们经常说,社会工作应当积极参与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就社工站而言,何为参与?如何助力?这就是。只有真正起到功效了,社工站才会被认为是“有用的”而非“鸡肋”,才能因此站得住、立得稳、行得远,真正扮演好政府帮手、助手、扶手、抓手的角色,也才能得到更多的重视、投入和扶持、支持,避免沦为“摆设”即纯粹形式意义上的、可有可无的“点缀”。
笔者在调研中,经常会听到外包机构抱怨运营社工站根本“不赚钱”甚至还要“倒贴”,笔者也因此经常问这些机构三个问题:既然“不赚钱”甚至“倒贴”,为什么还要投标?如果不认认真真把社工站运营好,做出点实实在在的东西来,作为购买方,为何要增加购买经费?民政部门又以什么理由去向财政部门申请增加购买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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