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社会工作人才纳入其中!

阅读量:162   发布时间:2023-11-5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从规划布局、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繁荣、生态保护、组织建设、城乡融合、帮扶机制等方面作出规定,并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其中,在人才支撑方面,多处提及社会工作。

《条例》明确,宁夏建立健全乡村人才振兴长效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引进、管理、激励制度,培育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法律、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服务乡村,打造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人才队伍,保障乡村人才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业发展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各级人民政府及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搭建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平台,培育农村社会组织、乡村振兴志愿服务组织,为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帮助。鼓励社会工作机构到乡村开展困难救助、权益维护、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等专业化服务。

据介绍,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聚焦激发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活力,自2021年以来,统筹整合政府购买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4大类服务资金1.1亿元,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社区公益创投、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农村幸福家园等服务项目500多个,为农村“三留守”人员、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10类困难群体,提供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5万余次,受益人群30万人次。自治区民政厅还接续实施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三区计划”、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累计选派333名社工人才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开展服务,参与实施乡村振兴帮扶项目100个,助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关爱、心理健康、公益慈善等多领域社工人才扎根乡村、赋能乡村,投身乡村振兴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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