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

阅读量:628   发布时间:2018-4-14

4月11日,甘肃省民政厅、公安厅联合印发《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此次专项行动打击对象主要有两类: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开展活动的组织,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重点打击整治以服务国家战略名义圈钱敛财和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通知》明确,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取缔。公安机关负责查处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开展活动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对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开展调查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被取缔或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和人员,依法采取相关处罚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阻碍执法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公安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意见。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工作责任制,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为推动工作落实奠定组织基础。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级层面成立了以省民政厅厅长李志勋为组长,民政厅、公安厅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在省民政厅和省公安厅分别设立专项行动办公室。

按照《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联合公安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分类打击整治,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的活动的案件。加强与教育、人社、文化、卫生等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健全以联合执法检查、非法社会组织信息通报、案件调查配合、法律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协调机制。同时,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建立和完善非法社会组织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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