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

阅读量:585   发布时间:2018-4-16

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民发〔2017〕191号),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修改意见请于4月20日前反馈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8790229  邮箱:gsshzz@126.com

                                

 

                              甘肃省民政厅

                               2018年4月13日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下划线部分为细化完善内容)

 

社区社会组织是由社区居民发起成立,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公益慈善、邻里互助、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会组织。近年来,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在提供社区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思想观念滞后,发展起步较晚,加之培育扶持和统筹规划不够,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不强、居民参与意识不强、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存在差距。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对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具有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部署要求,以满足群众需求为导向,以能力提升为重点,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积极作用。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0个,农村社区平均拥有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5个。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形成一定规模、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作用明显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二、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一)提供社区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鼓励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生活关爱、文体娱乐、医疗保健和社会事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满足社区居民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社区提供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等专业服务。引导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为主的活动,增强农村居民自我服务能力。

(二)扩大居民参与。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协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推动社区居民有序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实践,依法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等活动。引导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社会组织活动过程中有序表达利益诉求,协商解决关乎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制定自治章程、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拓展流动人口有序参与居住地社区治理渠道,促进流动人口社区融入。

(三)培育社区文化。指导社区社会组织牢固树立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时代新风尚,弘扬社会正能量,培养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通过开展文化、教育、体育、科普、娱乐和慈善等活动,丰富群众性文体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生活品质。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楷模、文明家庭等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良好社区氛围,增强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四)促进社区和谐。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协助提升社区矛盾预防化解能力。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物业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矛盾化解,促进邻里和睦,增强社区凝聚力。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群防群治,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减灾、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工作,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

三、加大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

(一)实施分类登记。符合法定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以到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提出申请,民政部门要通过简化登记程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予以支持,并在章程制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给予指导。对暂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根据社区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和居民需求,经社区居委会同意后,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备案管理。

(二)突出培育重点。加快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文体活动类、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农民工、服刑人员或强制戒毒等限制自由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困难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不良行为青少年和社区矫正人员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坚持服务为本、专业引领,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挥“三社联动”优势。加快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引导其有序参与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就业创业、生产互助、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纠纷调解、生活救助、减灾救灾、留守人员关爱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加大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立社区发展基金、政府补贴、慈善捐赠等方式,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基层政府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逐步扩大向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规模。省级层面通过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列支福利彩票公益金等方式,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各地要积极列支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依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整合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资源,提倡“一室多用”,通过居民协商管理、委托社区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为社区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活动提供必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对初创型、发展前景好、暂达不到登记条件且社区居民需求度高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孵化。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社区社会组织人才培养,通过强化业务培训、引导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建立完善社区社会组织人才激励保障等措施,着力培养一批热心社区事务、熟悉社会组织运作、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推动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与社区社会组织联系协作机制,逐步提高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持证比例,发挥专业支撑作用,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水平。指导社区社会组织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强化社区社会组织项目执行能力,通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项目督导评估机制,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树立项目意识和品牌意识,促进能力提升。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决策公开和运作透明,规范资金使用和活动开展,不断提升服务绩效和社会公信力。

四、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

(一)强化政治引领。按照《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推动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社区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推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和协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城乡社区共驻共建活动。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在城乡社区党组织指导下加强自身党的建设,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在业务活动中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团结动员社区群众,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已登记社区社会组织的管理,通过随机抽查、年度检查、等级评估、执法监察等方式,指导其按章程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自觉接受监督。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指导其建立必要的活动制度和服务规范,自觉践行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宗旨,对存在问题的组织及时提醒和帮助纠正。对规模较小、组织较为松散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其开展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三)做好组织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多措并举大力培育扶持,并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推动将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纳入基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上下合力、部门联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工作格局。要广泛宣传社区社会组织在发展社区公益、提供社区服务、满足居民需求、参与社区治理、创建和谐社区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关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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