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甘肃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789   发布时间:2018-10-12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民发〔2017〕160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批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33号)要求,现就实施2018年甘肃省社工机构“牵手计划”,建立甘肃省和浙江省社会工作领域结对帮扶机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以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组织孵化、项目开发和困难人群关爱等方面为重点,搭建两省社会工作服务协作平台,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健全我省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在我省脱贫攻坚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帮扶方式

由浙江省民政厅遴选10家优秀社工机构,针对在我省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级深度贫困地区开展服务项目的10家甘肃省社工机构,采取一对一结对帮扶方式,扶持一批受援贫困县和受援机构。省民政厅会同浙江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牵手计划”安排部署,协作实施,支持参与机构及时签订帮扶协议,开展结对帮扶。

三、主要任务。

(一)扶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受援机构应争取援派机构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设立基金、项目合作、专业扶持等方式,不断提高本机构的服务能力、制度建设、管理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联合援派机构在整合现有资源、新建、改扩建基础上为受援地区建设镇(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室)。帮助服务站提升内部治理、专业服务、资源整合和组织发展能力,夯实受援贫困地区社会工作发展基础。

(二)支持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受援机构要积极争取援派机构定期选派资深社会工作者到甘肃提供专业督导、能力提升、资源链接和项目指导等服务,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双向互助成长。

(三)支持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受援机构要积极争取援派机构合作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项目范围包括:农村贫困人群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重点为因灾、因残、因病等陷入贫困、失去生活来源的扶贫对象提供生计发展和心理支持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为贫困地区儿童提供成长支持、精神关爱和社会保护服务;农村困难老年人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帮助特困老年人和贫困农村空巢、失独、病残、失能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护、社会参与、生命关怀、精神慰藉等服务。提升受援机构独立策划、执行、评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能力。

(四)支持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制度。受援机构要联合援派机构,进一步摸清贫困落后地区发展社会工作的路径与方式,探索建立健全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制度,逐步提升贫困地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水平,充实壮大贫困地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探索形成符合贫困地区特点的社会工作发展模式。

四、工作步骤。

(一)确定受援机构名单。各申请受援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计划表》(在甘肃省民政厅网站社会工作专栏下载),于10月14日12时前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传真至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省民政厅将于10月15日发布受援单位确认名单公告。

(二)签订帮扶协议。甘肃省民政厅会同浙江省民政厅,根据民政部统一安排将组织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于11月12日前签订《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帮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请在甘肃省民政厅网站社会工作专栏下载)。

(三)落实帮扶任务。甘肃省民政厅争取浙江省民政厅尽快派出援派机构,与我省受援机构共同落实《方案》和《协议》确定的各项帮扶任务。援派机构应选派至少2名社会工作者开展帮扶,派出人员应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且直接从事社会工作服务2年以上。受援机构应选派至少3名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接受帮扶。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要因地制宜拟订帮扶计划,每个工作年度设计实施一个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四)召开工作会议。根据民政部统一安排部署,甘肃省民政厅会同浙江省民政厅将组织召开“牵手计划”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召集有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加强两省社工机构经验交流,探讨落实“牵手计划”任务要求工作思路和具体做法。

(五)开展评估考核。省民政厅将会同浙江省民政厅定期跟踪掌握“牵手计划”实施情况,各受援机构和援派机构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反馈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年度帮扶任务结束时,省民政厅将会同浙江省民政厅对项目进行总结与考核评估。年度总结与考核评估报告将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工作司)备案审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有关市(州)民政局要以实施“牵手计划”为契机,站在推动本地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科学谋划、精心组织,配合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开展“牵手计划”。同时,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以及财政、扶贫等部门政策与资金支持,进一步提升本地区社会工作发展水平。各受援机构要按照两省社会工作领域有关规定,结合甘肃省情实际,进一步建立完善本机构人员培训、经费管理、专业督导、效果评估等制度标准,保证本机构各类项目实施的专业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搞好保障。“牵手计划”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之间的志愿服务方式为主,受援地县级民政部门要为“牵手计划”实施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相关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问题。受援机构要做好沟通衔接,积极配合“牵手计划”实施。

(三)严格管理。甘肃省民政厅联合浙江省民政厅将对“牵手计划”实施工作的日常监管。援派机构和受援机构在帮扶任务上,要紧扣《方案》要求,统筹推进机构发展、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和制度探索等目标任务,深入调研掌握受援地需求,采用驻点服务、远程指导和资源链接等手段,保持帮扶工作的持续不间断,提升“牵手计划”帮扶实效。在帮扶方式上,原则上一个援派机构对口帮扶一个受援机构,一个县不超过两个受援机构开展服务。每个单位一个工作年度中,援派社会工作者参与计划时间总和累计不少于40个工作日,接受帮扶的社会工作者参与计划时间总和累计不少于120个工作日。援派机构到受援地单次帮扶时长一般不低于10个工作日。在经费使用上,各机构应对“牵手计划”资金设立独立会计账目,实行专款专用,不得虚报、挪用项目资金。要提升专业服务支出比例,控制交通费用支出。在监管指导上,机构管理团队要采取实地调研、定期报告、阶段交流、督导评估等方式,全程加强“牵手计划”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根据计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和产出成果,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实时监控和定期汇总制度,强化数据统计和分析应用,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四)做好宣传。各机构要注意研究解决存在困难与问题,收集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与成功做法。以甘肃省民政厅门户网站、甘肃省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中华社会工作网、中国社会报、中国社区报和中国社会工作杂志等媒体为依托,及时宣传通报实施进展情况。

各机构要将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时报送浙江省民政厅和甘肃省民政厅。


联 系 人:张树洋,邮箱:zhangshuyang2011@qq.com

联系电话:0931-8790217 (传真:0931-8417867)

                       


                                           甘肃省民政厅


2018年10月12日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计划表.doc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帮扶协议.doc

 

了解社工、考社工证
马上关注陇原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