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年全省“三社联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阅读量:442   发布时间:2020-5-7

(甘民办发〔2020〕16号)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保局: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基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省厅决定进一步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城乡社区“三社联动”机制,并据此制定了《2020年全省“三社联动”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2020年全省“三社联动”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积极性,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基层,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省厅决定进一步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城乡社区“三社联动”机制,发挥“三社联动”机制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4〕98号)、《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民发〔2013〕178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5〕72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三社联动”是提升社区服务、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展的有效机制,省厅自2017年起在全省在各市(州)的部分社区开展试点工作,为试点社区居民开展为老服务、儿童青少年服务、特殊困难群体服务、基层矛盾化解、志愿服务、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0年省厅将在已有基础上继续分批开展试点工作,力争到2022年,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社区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立足各地实际、积极探索创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城乡社区推动建立以社会工作者为主导、社会组织为载体、城乡社区为平台的基层服务模式,满足广大居民服务需求,形成符合当地实际,可复制、可推广的“三社联动”工作机制。2020年,开展试点工作的社区要购买专职社会工作者岗位4个,孵化社区社会组织3个,在社区干部职工中培养持证社工2人,建立可长效运营的社会工作服务站1个。

二、实施地区及时间

根据省级福彩公益金分配情况,结合各地社会工作发展现状,2020年“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在兰州、白银、嘉峪关、酒泉、张掖、天水6个市开展,实施时间为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试点期限为一年。

三、重点任务

(一)强化党建引领“三社联动”试点工作。要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全过程,把党建和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治理内容紧密连接,以社区为平台、社会工作专业为支撑,社会组织为载体,志愿服务为补充,不断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等方面实现新突破。

(二)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各地要通过试点工作,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制度,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流程,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投入。协调相关部门、相关单位,把社区公共服务等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担,重点围绕老年人、城乡低保对象、农村留守人员等特殊人群,开展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充实基层民政力量。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服务水平,扩大“三社联动”试点工作规模。

(三)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要按照社会工作专业方法,以贫困人群、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为重点服务对象,聚焦社区居民需求多元化,邻里陌生化等问题,从鼓励居民建立兴趣小组、志愿团队,到帮助居民建立邻里互助型社区社会组织,逐步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要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互通共融、协同发展,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不断增强居民组织凝聚力和社区归属感。

(四)加强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社区要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依托社区综合服务站等现有社区服务(活动)场地,通过新建、置换、租赁等方式,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运营。社区要调动多方力量,整合社区服务资源,搭建公共服务网络,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实施提供保障。

(五)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和心理关爱服务。社工带动社区内的党员、辖区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居民骨干对疫情防控工作继续进行宣传和倡导,积极发挥“社工+志愿者”的模式参与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协助社区通过防疫科普知识、防疫文艺作品创作、新媒体作品创作等方式开展防控宣传;为居家隔离或者参与一线的的工作人员的家属提供生活照料、学习辅导和心理辅导等服务,探索建立危机之下的社区弱势人群关爱服务体系。

四、资金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项目资金标准。2020年“三社联动”试点项目预算资金为640万元,试点社区16个,每个试点社区资金40万元,其中兰州市10个、酒泉市2个,嘉峪关市、张掖市、白银市、天水市各1个。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1、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资金标准:参考《甘肃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甘人社发〔2014〕30号),2020年用于购买社会工作岗位的资金为25万元,购买4名社工岗位,岗位从业人员要求持助理或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其中至少1人为社会工作师。

2、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资金标准:2020年用于“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开展社会服务的资金为13万元。服务内容包含专业人才培养,社会组织孵化、社区疫情防控、稳定就业服务、社工机构党建,以及针对居民的个案、小组、社区和宣传服务。

3、督导评估工作资金标准:2020年“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将由省民政厅确定第三方督导评估机构,评估督导工作资金为1.5万元。

4、项目审计工作资金标准:2020年项目审计工作将由省民政厅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资金为0.5万元。

五、实施要求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试点市(州)民政局要依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地“三社联动”试点实施方案,明确试点社区筛选标准,自行确定试点社区。要以省级试点为契机,争取本级财政支持,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参考省级试点标准同抓共管、同步推进,不断深化“三社联动”试点实践。各地要通过“三社联动”试点,在基层社区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联动机制,畅通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与社会组织、各社会组织之间的联动渠道。要通过召开现场会、专题培训班等形式进行工作部署和现场督导,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试点市(州)民政局按照“政府扶持、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按照财务管理办法,将岗位购买和服务资金及时拨付承接机构。各项目承接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三社联动”试点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强化督导审计。省民政厅将通过询价方式,确定承接试点工作评估、督导和审计的第三方机构,并通过民政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各市(州)民政局根据各地试点工作进度,邀请经民政厅公示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开展评估、督导和审计工作。评估、督导和审计报告将由省民政厅汇总备案后反馈各市(州)民政局。同时,省厅将不定期对各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四)加强总结宣传。各社工机构要对试点经验定期提炼总结,对发现问题认真反思,并形成文字材料及时反馈主管部门和省民政厅。各市(州)、县(区)民政部门和项目承接单位要通过省民政厅网站、甘肃省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全国性、地方性各类媒体,对“三社联动”试点工作中的典型案例、优秀个人和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对项目执行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告。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三社联动”的舆论氛围,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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