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阅读量:1589   发布时间:2022-3-22

中共兰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全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组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兰组通字〔2021〕4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及市委十三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实现基层治理社会化共建、社区化共治、邻里式共享,切实提升居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和目的意义。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社工委组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有关文件精神,不断完善治理体系,强化公共服务,夯实基础保障,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共享化、多元化水平。

2.工作原则。把党的领导贯穿社区建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共建共治,广泛发动辖区内驻区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志愿者及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治理,最大限度

推动辖区资源共有共享。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参与社区治理,培养以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居民骨于为主体的社区治理人才,开展专业服务,满足多元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先试点后全面,分层推进,做好社区建设和治理工作。

3.目标要求。以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提升辖区单位满意度和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要目标,在全市 427 个社区全部组建"社工委",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社区居民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区建设和治理机制。确保在2022年底初步构建成党组织引领、社会化共建、社区化共治、邻里式共享的基层治理共同体,营造共驻共建的良好氛围。

二、"社工委"的主要职责

"社工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整合共建资源、应急事件处置、邻里纠纷化解、民主协商议事、社区安全防范、文明新风倡导等工作。

1.聚合各方力量。发挥社区党组织的"聚合"功能,由"社工委"挖掘整合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业委会、居民群众等多元主体的优势资源以及社会工作机构的专业资源,团结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建设与基层治理,为社区治理提供专业解决方案,为社区居民提供精细化服务,形成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2.扩大"双报到"覆盖面。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向社区"双报到"的基础上,驻社区的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都要向社区"双报到",并完善报到登记、服务纪实、沟通反馈、考核激励等制度办法,创新报到服务方式方法,拓展丰富服务内容,在"社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为社区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3.推进志愿服务。深刻认识志愿服务的重要性,把精神文明建设和社区治理有序有效结合起来。广泛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大力培育社区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专业调处类等社会组织,开展邻里互助、邻里共享、共建共治等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活动质量,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4.协调应急处置。充分发挥"社工委"统筹协调作用,健全完善社区党组织统一指挥的应急指挥体系,把辖区各类力量统领起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深化"网格发现、社区呼叫、分级响应、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确保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各类应急事件中发挥作用。

5.文明新风倡导。突出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与党群服

务中心充分融合,作为社区功能发挥的重要平台和抓手,积极调动驻社区单位的力量,持续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成果,从精神文明层面开展移风易俗,推进传统文化和现代法治结合,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最基层的文化保障。

6.加强法治宣教。继承发扬传统礼治、德治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居民需求评估,培育组建业委会,化解邻里纠纷,链接各类资源,协调处理居民群众的各类矛盾。同时,积极开展各类活动,把法治思想、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宣教到基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7.推动群众议事协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有事好商量"的治理理念,把民主协商延伸到基层,发挥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辖区各类组织的作用,健全完善群众议事协商机制办法,深度推行群众议事,将"社工委"打造成畅通民意、协商民意的重要平台。

三、"社工委"组建程序及人员构成

1.人员构成。"社工委"成员由部分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两代表一委员",辖区内驻区单位、非公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及物业公司负责人,退役军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楼院长、媒体记者、业委会成员、居民代表和利益涉事方组成。"社工委"委员原则上为9一15名,也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增减。

2.负责人构成。"社工委"设立主任一名,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一般设副主任3一4名,由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社会组织负责人、辖区单位负责人、党员及居民代表等担任。副主任数量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增减。除主任、副主任可与"大党委"委员交叉外,其他成员一般不与"大党委"成员交叉。

3.委员产生程序。按照发布公告、征集志愿、个人自荐、

居民推荐、单位推荐的程序,提出初步人选,由社区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备案;在辖区公示3天,无异议后正式聘任。社区党组织向"社工委"委员发放统一的主任、副主任、委员聘书。

4.退出和增补。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社工委"委员,要报社区党组织审批同意,并按照委员产生程序增补新任委员。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经社区党组织研究,解聘其委员职务。

四、工作流程

1.征集意愿。"社工委"广泛发动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楼院长、退役军人、志愿者等"社工委"委员随机走访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了解诉求,建立"问题清单"。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 次排摸征集。

2.提出议题。"社工委"充分利用辖区共驻共建资源,提交社区协调解决排摸的群众意愿和问题。对有一定难度的问题,提交每月1次的社区"大党委"会议或社区党建联席会议研究解决。

3.会议讨论。"社工委"成员、相关利益方代表参加社区"两委"会议、"大党委"会议或党建联席会议,阐述立场需求,参与问题讨论。根据问题类别及难易程度,社区依托"大党委"反馈相关部门解决。

4.组织实施。实地调研和深入分析讨论,对拟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具体措施进行分析研判,列出辖区需求与服务"项目清单",制定工作措施和计划,推动各方力量参与落实。

5.结果反馈。"社工委"对已办结的问题可采取公开反馈和个别反馈、集中反馈和随时反馈等方式进行,对居民普遍关心的问题办理情况,可通过召开各方代表参加座谈会、在公示栏公开等方式进行公布反馈。

五、实施步骤

1.试点运行阶段(8月25 日一9月30日)。在城关区全区开展试点工作,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各选取2 个街道、每个街道选取2个社区作为试点,先行先试,总结经验。试点运行期间,相关县区委组织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建议及时报市委组织部。

2.全面推行阶段10月1日一11月30 日)。在前期试点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工作程序和机制。从10 月份开始,各县区所辖社区"社工委"要全部组建到位并实施运行。各县区要指导街道、社区根据"社工委"的职责任务,结合为民办实事"四进"活动,提出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3.巩固提升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市委组织部适时召开各县区组织部、有关基层代表和相关党委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对"社工委"工作开展情况的意见建议,建章立制,总结提升。各县区要对辖区"社工委"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查漏补缺,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组织部门要会同民政、政法、财政等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社工委"运行机制。每个县处级领导要联系一个"社工委",主动到社区报到,以实际行动支持"社工委"作用发挥。街道要具体负责对"社工委"的谋划部署和组织推动。要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抓社区建设和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具体工作,力求取得实效。

2.完善经费保障。坚持自愿原则,盘活辖区单位各类资源,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领域。各县区在严格落实社区已有工作经费的基础上,县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向各社区另外列支一定数额"社工委"工作经费,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修缮各类基础设施,购置便民设施等方面。

3.开展考核评比。将辖区单位和居民的满意度作为社区建设与治理成效评定的重要内容。探索实施按一定条件将"社工委"委员吸纳为专职社区工作者。对履行共驻共建协议,参与社区共建实绩突出的驻地企业、各类组织和个人,经社区"大党委"会议商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乡镇(街道)党(工)委会议决定后进行表彰。

4.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社区建设与治理的先进经验,积极开展品牌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对社区建设和治理工作进行宣传推广保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建设和治理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社区建设和基层治理工作水平。

了解社工、考社工证
马上关注陇原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