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2022年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开始征集

阅读量:567   发布时间:2022-3-29

关于寻甸县2022年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征集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示精神,按照昆明市委市政府关于现代化治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寻甸县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广度与深度,打造高质量和特色服务水平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推进寻甸县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化运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救助、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服务供给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推进寻甸县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寻甸县民政局研究,决定征集寻甸县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结合寻甸县各乡镇(街道)的实际需求,采取“三+X”的形式,三是指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必须开展的三项服务(主要是社会救助、乡风文明、乡镇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及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机构孵化);X是指围绕为老服务、儿童关爱服务、基层社区治理、社会事务、困难群众帮扶、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各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具体服务需求,详见附件一“寻甸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服务需求清单”。


二、项目申报时间

2022年3月28日至4月6日


三、征集范围

主要面向寻甸县下属16个乡镇(街道)社工站需求设计服务项目,围绕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服务、社工助力乡村振兴项目、社区自组织培育和骨干志愿者挖掘、基层民主协商议事等方向开展方案设计(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四、申报形式及要求

(一)申报形式

乡镇(街道)社工站+社会组织联合申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性,依托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基层综合性服务平台功能,由社会组织为主要实施主体申报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类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应做好项目前期调研,根据服务需求,共同制定项目,保证项目有效开展,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

2.组织架构完善、制度健全;

3.至少配有2名工作人员,1名全职或专兼职财务人员,1名项目专职负责人员;

4.2021年6月之前注册成立的社会组织要求2021年年检为合格,2021年6月之后注册成立的不限;

5.项目实施期间,要求承接主体动员民政经办力量参与,培养1-2名本地社工人才孵化一家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五、提交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需提供详细的社工站本年度实施计划;

2.项目申请经费预算表;

3.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4.项目配备专职人员及专家的简介、专业资质、身份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5.项目专家团队的简介、专业资质、身份证复印件;

6.机构已参加等级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

7.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


六、经费支持

1.单个项目给予扶持资金为4-6万元

2.鼓励社会组织自筹配套资金扩大服务项目的规模。


七、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一年,自签订协议之日起。


八、征集流程

(一)宣传动员

1.3月25日以前,乡镇(街道)社工站需求梳理和预估。

2.3月28日,发布项目征集公告。

(二)项目申报

1.4月6日前,社工站、村(社区)、社会组织相关方积极沟通,以本方案为指引,在充分调研分析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形成项目申报书。

2.4月6日17:00前,申报单位提交填写完整得项目申报书,将申报书提交至邮箱:594261779@qq.comhe229801432@qq.com邮件主题命名“申报单位+项目名称”,现场提交地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镇文苑路35号(寻甸县民政局2楼基层政权科)。

(三)评审和路演

1.4月8日,完成项目初筛和申报指导培训,优化项目书,确定进入评审路演会名单,并通知入围单位参加路演评审会。

2.4月12日,寻甸县民政局与云南振滇社会组织发展研究院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综合评审,确定入围项目名单,并对外公示入围项目及单位。

    3.对项目书进行多轮申报优化,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公示及协议签订

4月13日前,通过微信公众号、邮箱、官网等方式及时向承接主体和社会大众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公示期结束之后,如公众对入围项目无任何异议,公示期结束后进行现场签约仪式,完成项目的全部立项工作。

(五)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立项后,项目执行机构按照项目申报书要求组织专业社工到项目实施乡镇(街道)开展社工站服务;另外,每月提交一份项目执行进度报告和项目实施简报。执行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宣传,每家机构在项目实施中期或者后期以宣传展板、宣传册、宣传视频等的形式对所开展的项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六)项目评估验收

项目获批立项后,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备人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寻甸县民政局届时将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实施指导、项目中期评估、项目末期验收评估,做好项目监督评估工作。


九、资金拨付事项

(一)经费拨付比例

项目经费按项目立项核定的预算总金额拨付,经费分二次拨付,项目协议签署立项后拨付项目总预算的60%,实施完毕并通过末期评估后拨付剩余的40%。根据末期评估建议,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整改,限期整改仍然不通过的取消尾款拨付,并收回前期拨付经费。

(二)支持经费管理

获得立项的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收取项目经费后,需提供正规税务发票及本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实施项目经费支出,统一按会计准则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账独立核算,接受主办方及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评价。

(三)注意事项

1.项目方案要指向明确、务实可行。要有明确的服务群体和具体实施地点,服务的人次数量、活动的场次、预期成效等能够量化的指标要尽量量化,以便于绩效考核。

2.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明确具体。申报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项目预算。要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细化科目和测算依据,并与工作量相对应。

项目申报联系人:

寻甸县民政局基层政权科张健(0871-62662594)

云南振滇社会组织发展研究院陈开选(15096609394)

云南振滇社会组织发展研究院成群鹏(1381135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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