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政厅印发《民政社工站项目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6年)》

阅读量:217   发布时间:2024-8-31

湖南省民政厅印发《民政社工站项目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方案》规定了民政社工站项目厘清职责边界、重视品牌建设、构建四级体系、汇聚“五社”资源、加强能力建设、严格项目监管等多项重点任务。


民政社工站项目提质升级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我省自2018年起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2021年升级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项目实施以来,培养了一批民政领域社工人才,建成了一批示范性服务站点,培育了一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打造了一批民政领域服务品牌,有力助推了基层民政部门经办服务能力的提升。为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相关要求,推动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持续提质升级,经研究决定,将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更名为民政社工站项目,并就有关具体事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聚焦民政部门主责主业,更好发挥社工人才在贴近基层一线、具有专业方法、善于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努力夯实民政工作的基层基础,有力协助基层民政部门将民政政策和党委政府关怀精准高效地传递到“困残老小”等特殊群体身边,不断增强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民政系统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相关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提供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

二、主要目标

巩固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全覆盖成果,打造“湘当有爱 四季同行”服务品牌,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积极培育志愿者队伍,推动构建“五社联动”机制,五星级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占比逐年提高(2024年比例不低于30%,每年新增5%),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持社会工作资格证书人员占比逐年提高(2024年比例不低于60%,每年新增10%)。到2026年,民政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特殊群体“资金+物资+服务”的多维关爱体系基本形成,“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的多元协同机制有效运转,基层民政部门的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专业水平明显提升。

三、基本内容

(一)实施形式。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实施民政社工站项目。

(二)经费保障。市县民政部门按照湘民发〔2018〕10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湖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社〔2022〕30号)等文件精神,从财政预算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政府购买服务,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安排比例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最高不超过2%;通过福彩公益金、财政预算资金等渠道,统筹安排民政社工站项目经费;建立健全本级福彩公益金支持民政社工站项目的保障机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省民政厅通过省级福彩公益金对民政社工站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三)服务内容。民政社工站提供五个方面的服务。

1、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动态管理,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危机介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2、残疾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危机介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3、老年人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高龄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政策宣传、入户探访、分类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4、儿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政策宣传、关爱服务等工作。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性儿童的家庭随访;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家庭教育指导、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5、公益慈善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设立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立村(社区)公益空间,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公共服务、老区建设、移风易俗等民政业务服务。

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四)服务购买。市县民政部门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20〕6号)规定,在同级财政部门指导下组织民政社工站项目的招投标、公开公示、政府采购等工作,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服务协议。市县民政部门应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年度绩效评估合格的续签,评估不合格的不予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承接机构。

四、重点任务

(一)厘清职责边界。市县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财政部门对政府购买服务“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和相关专项资金、福彩公益金使用范围的要求,严格限定民政社工站项目的服务内容。要紧密聚焦民政部门的职能职责,将“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公益慈善”五大领域服务情况与服务成效作为项目实施的根本依据。要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明确厘清社会事务办(民政站所)与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的职责边界,严禁驻站社工代替乡镇(街道)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要积极支持项目承接主体按照“费随事转”“谁使用,谁购买”的原则,承接相关部门和慈善组织的服务事项。

(二)重视品牌建设。在全省部署开展“湘当有爱·四季同行”民政社工站主题服务活动,引导各个站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主题服务,分别围绕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儿童、老年人来制订服务计划,策划服务项目,组织服务活动。市县民政部门要立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深入实地调研,精心选择重点领域和服务对象,指导承接机构每年度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标准设计实施服务项目,形成“一县一品牌”的工作格局。落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星级”社工站评审指南>的通知》(湘民办函〔2022〕2号),持续开展星级民政社工站评审工作,不断提升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的规范化、职业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三)构建四级体系。按照“市级指导、县级主导、乡镇服务、村社配合”原则构建四级服务体系。市(州)民政社工总站重点围绕体系建设、资源筹措、督导培训、课题调研等方面提供指导性服务。县(市、区)民政社工总站重点围绕绩效考评、资源链接、人才培养、品牌创建等方面提供主导性服务。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重点围绕政策宣传、走访摸排、分类管理、需求分析、心理疏导、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村(社区)公益空间重点围绕社会力量的培育引导、服务对象的主动发现等方面提供预防性服务。

(四)汇聚“五社”资源。市县民政部门要坚持系统观念,整合乡镇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助餐点、儿童之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基层服务阵地,引导村(社区)民政专干、儿童主任、社会救助协理员、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队伍,督促市县总站制定《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五社联动”工作方案》,支持承接机构加强资源链接,提升服务能力。承接机构要通过培育志愿者队伍、实施公益创投、举办资源对接会、协助设立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设村(社区)公益空间等形式,培育、激活和整合“五社”力量,建立“五社”资源清单与群众需求清单精准对接机制,引导更多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基层民政服务。每个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3年内成立1支以上的志愿者队伍、注册活跃志愿者100人以上、每年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协助设立1支以上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设1个以上村(社区)公益空间。

(五)加强能力建设。民政部门和承接机构要坚持对驻站社工的严标准、高要求,努力把驻站社工培养成民政业务的骨干力量和社工服务的行家里手。驻站社工每年接受民政业务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专业督导不少于24小时,鼓励通过服务案例评选、知识技能竞赛、征文影像大赛、讲师选拔等方式培养优秀人才。新进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工作表现不佳、长期不能取得专业资质驻站社工的退出机制。

(六)严格项目监管。省厅将通过发布项目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承接机构白名单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实地评估、组织市州交叉检查等方式,指导基层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成效。市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底线思维,科学预测、识别及防范项目风险,逐步完善督导、监测和结果发布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压实工作责任,形成监管闭环。县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和资金管理使用有关法规制度要求,认真履行购买主体责任,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科学拟定服务协议,并每月监测、每季度调度、按年度评估项目开展情况,规范资金使用绩效评估结果。监督承接主体公开、公正、公平组织人员招聘工作,督促其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全面总结2018-2020、2021-2023年两个周期的项目成效,深刻认识乡镇(街道)民政社工站对促进新时期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重点工作评估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实际、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依托站点统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残疾人服务、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相关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

(二)挖掘先进典型。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优秀社工、创新案例、优秀服务项目等评选活动,通过宣传、表彰项目实施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激发内生动力,使学有榜样、干有方向、赶有目标,进一步营造在工作中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及承接主体要加大创新力度,及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综合使用新闻媒体、宣传媒介和新媒体应用平台等,广泛宣传推介民政领域社会工作的意义、作用、成效和先进典型,为民政领域社会工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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