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民政厅关于举办全省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阅读量:650   发布时间:2018-9-5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各民办社工机构、社工师和助理社工师:

根据民政部《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民发〔2009〕123号)、《甘肃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甘组发〔2013〕13号)和《甘肃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开发计划》(甘民发〔2013〕64号)精神,省民政厅决定在兰州和敦煌举办4期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提高全省社会工作持证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加强基层社会工作持证人员实务能力建设,完成全省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

二、培训人员。全省取得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三、培训内容。解读社会工作专业领域最新政策,集中讲授社会工作最新理论,观摩学习基层社会工作先进经验。

四、培训安排。

第一期:培训名额:100人;培训时间:9月9日(全天报到)一9月13日;报到地点:兰州市城关区新胜利宾馆(0931—7222601)报名截止日期:9月7日。

第二期:培训名额:100人;培训时间:9月13日(全天报到)一9月17日;报到地点:兰州市城关区新胜利宾馆(0931—7222601)报名截止日期:9月8日。

第三期、第四期培训班将于10月中旬在敦煌开班,暂不接受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根据《甘肃省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甘民发[2013] 164号),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即一个登记有效期,三年内累计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应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助理社会工作师在每一个登记有效期内应累计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在每一个登记有效期应累计接受不少于90小时的社会工作继续教育。对于学时未完成的持证社工,省民政厅将注销社工信息,不予登记。

广大社工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任务,培训班名额有限,报满为止。第一期、第二期参训人员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纸质版传真至指定号码,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后需及时联系相关人员确定报名信息,报到时需携带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职业资格证书),2018年通过人员请携带中国人事考试网个人成绩截图

本次培训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主办(联系人:张树洋;0931-8790217),兰州培训班由甘肃柏草木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承办,敦煌培训班由敦煌益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承办,食宿统一安排。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要从全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工作发展实际出发,积极鼓励持证社工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培训,及时通知辖区内持证人员报名,协调参训人员所在单位保障学员参训时间并按规定报销参训人员往来交通费。


联系方式:俞丁山,18119305547,报名邮箱:845688354@qq.com,报名传真:0931-8417867。



附件:报名回执(点击培训通知下载)

培训通知2018年9月4日2.doc

 

甘肃省民政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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