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民政局《临夏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阅读量:611   发布时间:2020-4-27

临夏州民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州民发〔2020〕44号各县(市)民政局、全州性社会组织:

现将《临夏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联 系 人: 马晓宝

联系电话:0930-6215734

电子邮箱:1181655366@qq.com                   

     临夏州民政局2020年4月7日
 
临夏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支持力度,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积极性,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43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民办发〔2019〕3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5〕72号)、《临夏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临州民发〔2018〕292号)和《临夏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临州民发〔2019〕39号)等文件精神,参考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评审方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临夏州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指出,参与脱贫攻坚,既是社会组织的重要责任,又是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重要体现,更是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舞台和现实途径。州民政局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要求,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发挥自身专长和优势,从帮助贫困人口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入手,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作为,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发挥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

一、实施范围及时间

将重点支持州级社会工作机构,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东西部协作”人才交流等活动。

实施时间为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底,项目周期为10个月。

二、职责分工

()州民政部门职责。负责项目总体规划,建立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和统筹管理机制,制定社工服务评估标准;对各机构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立项,保障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各机构;确定项目督导评估机构和审计机构;协调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建立社会工作长效机制。

(二)社会组织职责。负责项目的制定、实施计划;负责对执行项目的社工进行专业指导、督导;做好与州县(市)民政部门协调配合。

三、项目类型

根据全州社工持证数量和上年度报考社工考试人数,开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分别组织考前培训、继续教育、能力提升培训班,参访学习和社会工作宣传活动。

每家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注册成立满一年,在全州比较有影响力且持证社工人数3人以上,组织运营良好的社工机构。

四、资金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项目资金标准

项目资金为部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专项资助资金。预算资金为70万元,临夏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2个(C类)。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1.临夏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C1)

(1)社会工作考前培训费用27.5万元,培训人数240人;

(2)“东西部协作”社会工作人才交流费用5万元,受益人数10人;

(3)项目执行费2.5万元(含交通费、会议费、宣传费、督导评估、审计费和税费)。

2.临夏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C2)

(1)社会工作培训(继续教育2期、脱贫攻坚和项目管理)费用29.5万元,培训人数350人;

(2)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宣传费用3万元;

(3)项目执行费2.5万元(含交通费、会议费、宣传费、督导评估、审计费和税费)。

五、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重点支持在临夏州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工机构,且近一年年检结论为合格,优先考虑有相关培训活动经验。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结构;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有固定的工作人员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申报项目与自身业务范围及宗旨紧密相关;

(六)优先考虑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经验或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社会组织。

六、实施程序

(一)发布通知州民政局通过文件的形式向社会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及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申报条件、资助标准、评审规程、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和监管要求等内容。

(二)项目申请。项目申报书于2020年4月26日前报送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

(三)项目评审和立项

1.初审: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相关材料填报的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州民政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审查:①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②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③预算的编列情况;④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项目,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有社会组织特色和服务的项目,优先考虑参加社会组织评估,且评估等级达到3A级(含)以上的社会组织。

评审将依据申报单位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项目资金额度。

3.立项公告:获得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确定项目名称、实施机构和立项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四)项目材料报送。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五份):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

2.注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社工证书(C类项目必须提交)、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纸质申报书和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立项。以上材料经州民政局审核盖章后,项目即告生效。

(五)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内容。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州民政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应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六)督导检查。州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把项目执行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

七、实施要求

(一)资金管理。

1.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州民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拨付方式按项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分二次拨付,立项批复后拨付7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审核通过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

2.项目执行机构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机构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正确使用。

3.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4.严格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合理合规使用资金;

5.购买服务或物资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应采用三方询价,并签订合同。

(二)项目管理、审计和评估。

1.州民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执行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其结果将作为今后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2.各项目执行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于2020年8月15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报告,12月25日前提交项目结项报告。

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决算报告、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推广情况等。项目督导、评估及审计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宣传和总结。

州县(市)民政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的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

各执行机构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报送项目简报。(完)

来源:临夏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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