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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联动”:社区治理创新的动力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11/16 9:47:39   来源:中国社会工作

城乡社区联系群众最直接、服务群众最具体,是社会治理最基本的单元。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升级和创新。“三社联动”是创新社区治理、构建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机制和手段之一,已被纳入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如何发挥“三社联动”作用, 将这一决策部署贯彻到位,让基层社区成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体,及时回应居民诉求? 记者特约专家进行剖析,且听专家怎么说。


嘉宾:

林闽钢: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徐永祥: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上海高校智库“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院”院长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


记者:

习近平多次强调指出, “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城乡社区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 是党和国家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对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做出了深入部署。这给基层社区传递的是什么样的信息?能给社区带来怎样的前景?

林闽钢:

这进一步表明社区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社区既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平台,也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在我国,城乡社区通常是指居民委员会辖区和村民委员会辖区共同体,属于基层法定社区范畴,是现实社区的重要表现形式; 另一方面,发端于20 世纪90 年代初的社区建设,是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与此相伴随的是“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 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居民利益社区化的发展趋势。在我国城乡社区迅速发展的今天,社区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的集聚点、社会需求的交汇点, 国家治理的着力点和执政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推动社区治理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广泛的共识。

徐永祥:

社区也是党和国家开展与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平台。与上个世纪90 年代相比,社区建设的环境与动力、社区服务与管理的对象、社区治理的主体、社区治理的问题和任务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需要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意见》为指针,立足国家治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在实践中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体制与机制, “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同时,我们应深刻认识到创新社区治理的背景,即20 多年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成绩斐然, 尤其在人口管理、社区治安、保洁卫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改变很大,但社区建设的现有体制仍不适应社区治理的创新要求,具体有:一是社区建设的行政化和政府的“全能主义”在许多地方较为突出,有的基层政府还习惯于对社区事务大包大揽,有的则对社区建设和社会服务投入严重不足;二是社区居委会的社区自治能力和社区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还很低下;三是农村社区建设刚刚开始,尚未形成普遍性的、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和模式。这意味着基层社区治理的方式和水平亟待创新。


实现社区共建共治共享,需要发挥“三社联动”作用


记者:

“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是十九大报告以及《意见》对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在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职能下沉的过程中,基层社区承担的治理任务将会越来越重,但在多年的政府主导建设模式下,社区居委会的参与动力较弱,与满足居民需求还有些差距。那么,新形势下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如何被激活,社区治理的内在能量如何得到释放?

林闽钢: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主要构成方面,在社区层面,共建共治应作为社区治理的主要途径, 可以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全面推动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二是全面推进社区群众性自治。就现阶段的社区情况而言,群众性自治有三种主要形式,一是以居(村)民委员会为组织载体的居(村)民自治, 二是以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业主委员会为组织载体的社区业主自治,三是以基层社会团体为组织载体的社区社团自治。这三种形式不能相互替代,但可以功能互补。

在社区层面,实现社区共享是社区共建共治的目的,是社区治理的应有之义。共享是社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社区共享并不意味着坐享其成,而是“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在此基础上“人人享有”。

徐永祥:

在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的过程中,还需充分发挥“三社联动” 机制优势,需要注意的是,“三社联动”不是目的,是一种机制和手段, 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家园才是根本目标。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三社联动”主要是针对传统的社区建设的体制弊端和社区服务的短板被提出、被倡导的。本世纪初,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的一些地方政府开始逐步让渡部分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事务空间,吸引社会组织特别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介入社区治理创新,逐步建构起“政社分开与合作”的社区治理的新体制、新机制。这既提高了社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服务水平,也提升了政府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还通过社会组织帮助社区居委会减少了行政事务、培训和提高了居委会社区自治工作的能力。由此,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参与度、认同度、归属感也有了明显改观。


推动“三社联动”升级,加快社区治理现代化


记者:

近年来,各地通过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广泛汇集了“政- - 民”各方资源,更好地回应了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但在具体实践中,对“三社联动”的内涵、模式以及深层动因缺乏探究,致使“三社联动”在社区治理中的机制优势尚未充分发挥。该如何进一步发挥“三社联动”的机制优势,补齐社区治理短板,回应居民诉求?

徐永祥:

我认为,要进一步发挥“三社联动”的优势,体制的改革创新是根本动力,应明确以下四方面的定位和关系,一是党领导社区治理的体制和机制设计,既包括党对政府的领导及考核,也包括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的领导,还包括对各种各类新型基层社会组织的领导;二是政府负责社区治理的体制和机制设计, 包括各级政府及部门事权和责任的区分,在“政社分开”原则下政府社会职能转变的“清单”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清单” 的列出;三是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既包括政府对社区治理、社区建设事务的主导,基层政府对城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指导与考核,也应包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基层政府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四是在“政社分开”原则下,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及空间。

林闽钢:

近年来全国各地通过开展“政社互动”,让渡了一些空间, 初步形成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互动衔接的局面,可以说是“三社联动”1.0 版,但在厘清了政社职能边界的同时,城乡社区能否承担完成原来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各项服务管理职能,并推动社区治理新发展,这成为目前“三社联动”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为此,急需升级“三社联动”2.0 版。

首先,把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增强社区“政社互动”的“牛鼻子”,并引导社区居民自治,共同搭建社区共建共治平台。社区自治性的成长依赖于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以及社区居民组织化的存在,还应有协商处理社区事务的多个平台,比如城乡社区中的楼栋、院落、小区等“微”场域内形成的“微”共同体,他们有更明确的需求和更清晰的诉求,这就需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引导居民广泛参与,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区居委会带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服务的“三社” 融合发展。

其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引导社会组织聚集社区治理和服务是目前最佳路径选择。以项目化运作为手段,可为社区发展“引资聚力”,通过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引入外部各种资源进社区,激发社区活力,同时通过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的服务等方式, 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形成从社区治理到社区服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再次,倡导和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挖掘居民中的“能人”和“热心人”为社区增能,分阶段、分步骤、分类型对城乡社区开展“社区营造”,以“一区一案”的方式推动社区治理转型升级。比如围绕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既包括完善社区基础硬件设施、优化社区公共环境等硬件提升,也包括营造社区风尚、培育社区居民参与、开展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创建社区品牌等软件提升,以增强社区凝聚力,加快社区治理现代化步伐。


城乡社区联系群众最直接、服务群众最具体,是社会治理最基本的单元。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升级和创新。“三社联动”是创新社区治理、构建现代社会服务体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机制和手段之一,已被纳入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中。如何发挥“三社联动”作用, 将这一决策部署贯彻到位,让基层社区成为“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体,及时回应居民诉求? 记者特约专家进行剖析,且听专家怎么说。


嘉宾:

林闽钢: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徐永祥: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教授、上海高校智库“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研究院”院长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


记者:

习近平多次强调指出, “社区虽小,但连着千家万户,做好社区工作十分重要”“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城乡社区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家园, 是党和国家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也对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做出了深入部署。这给基层社区传递的是什么样的信息?能给社区带来怎样的前景?

林闽钢:

这进一步表明社区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社区既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平台,也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在我国,城乡社区通常是指居民委员会辖区和村民委员会辖区共同体,属于基层法定社区范畴,是现实社区的重要表现形式; 另一方面,发端于20 世纪90 年代初的社区建设,是中国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与此相伴随的是“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 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居民利益社区化的发展趋势。在我国城乡社区迅速发展的今天,社区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的集聚点、社会需求的交汇点, 国家治理的着力点和执政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推动社区治理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广泛的共识。

徐永祥:

社区也是党和国家开展与加强基层建设的重要平台。与上个世纪90 年代相比,社区建设的环境与动力、社区服务与管理的对象、社区治理的主体、社区治理的问题和任务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就需要我们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意见》为指针,立足国家治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切实在实践中加强和完善社区治理的体制与机制, “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和谐有序、绿色文明、创新包容、共建共享的幸福家园”。同时,我们应深刻认识到创新社区治理的背景,即20 多年来我国城市社区建设成绩斐然, 尤其在人口管理、社区治安、保洁卫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改变很大,但社区建设的现有体制仍不适应社区治理的创新要求,具体有:一是社区建设的行政化和政府的“全能主义”在许多地方较为突出,有的基层政府还习惯于对社区事务大包大揽,有的则对社区建设和社会服务投入严重不足;二是社区居委会的社区自治能力和社区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还很低下;三是农村社区建设刚刚开始,尚未形成普遍性的、可复制的成功经验和模式。这意味着基层社区治理的方式和水平亟待创新。


实现社区共建共治共享,需要发挥“三社联动”作用


记者:

“推动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 “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是十九大报告以及《意见》对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在推动治理重心下移、职能下沉的过程中,基层社区承担的治理任务将会越来越重,但在多年的政府主导建设模式下,社区居委会的参与动力较弱,与满足居民需求还有些差距。那么,新形势下社区的治理资源统筹机制如何被激活,社区治理的内在能量如何得到释放?

林闽钢:

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主要构成方面,在社区层面,共建共治应作为社区治理的主要途径, 可以在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全面推动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二是全面推进社区群众性自治。就现阶段的社区情况而言,群众性自治有三种主要形式,一是以居(村)民委员会为组织载体的居(村)民自治, 二是以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业主委员会为组织载体的社区业主自治,三是以基层社会团体为组织载体的社区社团自治。这三种形式不能相互替代,但可以功能互补。

在社区层面,实现社区共享是社区共建共治的目的,是社区治理的应有之义。共享是社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但社区共享并不意味着坐享其成,而是“人人参与、人人尽力”,在此基础上“人人享有”。

徐永祥:

在推动治理重心下移的过程中,还需充分发挥“三社联动” 机制优势,需要注意的是,“三社联动”不是目的,是一种机制和手段, 共建共治共享的幸福家园才是根本目标。回顾历史,我们可以发现“三社联动”主要是针对传统的社区建设的体制弊端和社区服务的短板被提出、被倡导的。本世纪初,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的一些地方政府开始逐步让渡部分社区服务和社区管理事务空间,吸引社会组织特别是专业社会工作机构介入社区治理创新,逐步建构起“政社分开与合作”的社区治理的新体制、新机制。这既提高了社区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及服务水平,也提升了政府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还通过社会组织帮助社区居委会减少了行政事务、培训和提高了居委会社区自治工作的能力。由此,社区居民对社区的参与度、认同度、归属感也有了明显改观。


推动“三社联动”升级,加快社区治理现代化


记者:

近年来,各地通过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广泛汇集了“政- - 民”各方资源,更好地回应了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但在具体实践中,对“三社联动”的内涵、模式以及深层动因缺乏探究,致使“三社联动”在社区治理中的机制优势尚未充分发挥。该如何进一步发挥“三社联动”的机制优势,补齐社区治理短板,回应居民诉求?

徐永祥:

我认为,要进一步发挥“三社联动”的优势,体制的改革创新是根本动力,应明确以下四方面的定位和关系,一是党领导社区治理的体制和机制设计,既包括党对政府的领导及考核,也包括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业委会等自治组织的领导,还包括对各种各类新型基层社会组织的领导;二是政府负责社区治理的体制和机制设计, 包括各级政府及部门事权和责任的区分,在“政社分开”原则下政府社会职能转变的“清单”和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的“清单” 的列出;三是基层政府与社区自治组织的关系,既包括政府对社区治理、社区建设事务的主导,基层政府对城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指导与考核,也应包括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对基层政府工作的监督与考核;四是在“政社分开”原则下, 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的体制、机制及空间。

林闽钢:

近年来全国各地通过开展“政社互动”,让渡了一些空间, 初步形成了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互动衔接的局面,可以说是“三社联动”1.0 版,但在厘清了政社职能边界的同时,城乡社区能否承担完成原来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各项服务管理职能,并推动社区治理新发展,这成为目前“三社联动”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为此,急需升级“三社联动”2.0 版。

首先,把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作为增强社区“政社互动”的“牛鼻子”,并引导社区居民自治,共同搭建社区共建共治平台。社区自治性的成长依赖于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和能力的提高以及社区居民组织化的存在,还应有协商处理社区事务的多个平台,比如城乡社区中的楼栋、院落、小区等“微”场域内形成的“微”共同体,他们有更明确的需求和更清晰的诉求,这就需要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引导居民广泛参与,推动以社区为平台、社区居委会带动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社会组织为居民提供服务的“三社” 融合发展。

其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引导社会组织聚集社区治理和服务是目前最佳路径选择。以项目化运作为手段,可为社区发展“引资聚力”,通过多样化的社会组织引入外部各种资源进社区,激发社区活力,同时通过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提供专业化、针对性的服务等方式, 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形成从社区治理到社区服务一体化发展新格局。

再次,倡导和培育社区居民的公共精神,挖掘居民中的“能人”和“热心人”为社区增能,分阶段、分步骤、分类型对城乡社区开展“社区营造”,以“一区一案”的方式推动社区治理转型升级。比如围绕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既包括完善社区基础硬件设施、优化社区公共环境等硬件提升,也包括营造社区风尚、培育社区居民参与、开展社区公共文化活动、创建社区品牌等软件提升,以增强社区凝聚力,加快社区治理现代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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