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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乡镇(街道)设立省级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1/5/9 16:13:12   来源:甘肃省民政厅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

现将《甘肃省乡镇(街道)设立省级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省民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

                                                                                                                                                         2021年3月26日

 

 

甘肃省乡镇(街道)设立省级示范社会工作

服务站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1〕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20〕18号)、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甘办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全省乡镇(街道)设立省级示范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围绕基层服务型治理和改革创新,聚焦民政工作兜底线、保民生的重要作用。按照“一年试点、两年规范、三年提质、四年覆盖”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化拓展“三社联动”工作机制,完善农村社区治理的人才培养和专业服务机制。采取“政府购买、项目化运作、委托运行”方式,构建形成以社工站为平台,整合各类资源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新格局。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兜底保障、社区养老、儿童老年人领域、慈善事业和志愿服务发展、社区治理、社会事务等领域服务的专业优势,以专业化、多元化、精细化服务水平提升基层服务和治理效能,增强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尊严感和能力感,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二、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党对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将党建引领贯穿设立社工站始终,大力发展培养“红色社工”,发挥党员社工的先锋模范作用,把社工站建设成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有力阵地。

(二)坚持需求导向。把群众需求放在首位,按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要求,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重点关注民政服务对象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提升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专业服务。按照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坚持“专业人做专业事”的原则,充分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丰富基层服务治理的内涵,全面提升基层治理专业化水平。

(四)坚持资源整合。以社工站为平台,前期重点整合民政系统社会事务和儿童、救助、养老、基层社区治理等领域资源开展服务。后期逐步协同精神文明建设、公安、司法、检察、群团组织等,开展社区矫正、未成年人保护、就业培训等服务。注重发挥社会工作者在资源链接与整合方面的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服务。

(五)坚持社会化运作。继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政府主导、专业引领、社会运作、多元参与”服务供给机制,完善社会工作服务督导评估和绩效评价等监测体系,吸引更多专业力量广泛参与基层民政服务。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省级民政部门成立全省社工站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任副组长,在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设立省级社工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省设立社工站整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配备专家委员会和社工站督导团队。指导制订项目管理制度、评估办法、督导制度等相关配套文件,组织全省社工站社会工作人员专题培训,对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督导、绩效评价和评估审计。

(二)市(州)民政部门成立社工站工作办公室。各市(州)民政局相应设立社工站工作办公室,指导本区域社工站运行和社会工作服务工作。负责指导试点县(市、区)落实本方案要求,统筹安排工作经费等资金,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对试点县(市、区)社工站服务活动的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并对服务活动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定期向省厅报告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

(三)县(市、区)民政部门成立社工站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本县(市、区)社工站的选点规划、组织实施和跟进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社工站试点工作实施计划,统筹实施本区域内社工站试点工作,督促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季度向省、市级民政部门提交工作进展情况。依法依规与服务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监督指导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驻站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四)承接机构及选派社工。负责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负责一线服务社工的专业指导和内部督导,做好与各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的协调配合。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向民政部门汇报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建设方式及标准

(一)街道社工站。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在深化“三社联动”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社会工作服务机制,不断充实和细化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内容。重点围绕民政服务对象、特殊困难群体开展专业服务,逐步扩大至全体居民,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针对基层治理的难点痛点,探索“多元有序规范参与、居民能力逐步提升”为重点的基层治理。  

(二)乡镇社工站。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开展专题培训、联合招聘、鼓励和引导当地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等形式,大力培育本土化社工。社工站重点针对民政服务对象、“三留守”人群、特殊困难群体开展专业服务,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逐步围绕乡村振兴和“三农”问题开展农村社区治理。

(三)参与主体。社工站社会工作服务购买主体为市(州)民政局或县(市、区)民政局,鼓励乡镇(街道)自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购买主体负责本区域设立社工站实施细则的制定,负责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招标和活动实施。社工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承接主体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机构须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资质,包括业务范围涵盖社会工作服务相关内容,拥有开展专业服务的专业团队,社会信誉和良好诚信记录等。

(四)人员配备。社工站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采取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运行或直接聘用专业社工的模式,每个社工站配备社工人数要求不少于2人(其中1人必须是持证社工),各市(州)民政局可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服务内容自行确定。城市街道社工站选派社工为持证社工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农村乡镇社工以当地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为主,可联合当地民政部门联合招聘,通过专业培训使其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考取社会工作资格证。

(五)阵地建设。由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不少于15㎡的办公用房,配备桌椅、打印机、电脑、文件柜等基本办公设备。可整合当地党群服务中心、儿童之家、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敬老院、幸福院等场地,为社工提供开展服务的专门场地,鼓励“一室多用”,并逐步按照社会工作专业要求建立个案室、小组活动室、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活动场所。

(六)制度建设。省民政厅统一制定设立社工站实施细则、日常管理制度、督导评估制度、绩效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社工站社工专题培训、陪伴式督导等专业支持,指导社工站有序运行。市(州)民政局工作办公室和服务指导中心在实施细则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关制度,建立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自职责和范围。社工站要建全组织架构、行政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专业服务制度、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制度、服务对象评价反馈制度等管理制度和规范。

(七)统一标识。在办公室门外显著位置挂设“甘肃省省级示范乡镇(街道)社工站”的标牌。

(八)省级示范时限。示范期为1年,2021年3月——2022年3月。

五、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以“弱势优先,保障专业,服务民生”为原则,主要聚焦民政领域重点服务对象,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逐步扩展服务范围。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供精准化服务供给,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

(一)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开展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人员的对象排查、生计调研、家庭探访、评估研判,将民政领域“8+1”惠民政策宣讲到位,为民政服务对象开展资源链接、康复训练、社会融入、照料护理、情感陪伴、能力提升等服务。

(二)开展为老养老服务。关注特殊困难老人、空巢独居和残疾老年人群体,围绕“身心社灵”开展个案服务、居家照料、健康管理、社会参与、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建立老年人群体社会支持网络,将社工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智慧养老有机融合。

(三)开展儿童关爱服务。针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开展入户走访、陪伴支持、素养提升等服务。面向监护人及家庭开展法制宣传、安全教育、照顾能力提升、家庭关系调试等服务。开展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评估,孤儿收养评估等工作。

(四)开展社区治理服务。围绕基层治理的难点、痛点,以民主议事协商、矛盾化解为重点,探索“三社联动”机制参与社区治理机制,以居民需求为导向设计服务项目,整合各类资源促进各方力量有序参与。

(五)开展乡村振兴服务。围绕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计发展,产业发展,文化建设,围绕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开展移风易俗和社区总体营造,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作为社工站参与社区治理的重点。

(六)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和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作为重点,形成试点县(市、区)都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工站都有社区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遍地开花的新格局,不断深化“两工互动”模式。使社工专业服务向农村倾斜,向不发达地区倾斜,促进服务均衡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七)开展社会事务服务。开展婚姻政策宣传、政策咨询、婚姻辅导、家庭关系调试等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宣传殡葬政策,倡导移风易俗,开展社区矫正、社区教育、精神障碍者社区康复服务,开展残疾人社区照顾、社区融入、就业辅导,协助落实“两项补贴”。

六、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数量和选点。

全省统筹推进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试点工作。

1.试点数量。2021年,全省设立省级示范社工站50个,其中,兰州市10个(城市街道5个,乡镇5个),兰州新区1个,其他市(州)3个。(见附件一)。

2.选点工作。3月底前,市(州)民政局汇同试点县(市、区)民政局完成社工站的选点工作,填写《2021年全省设立社工站申报表》(见附件二)报送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最终审核确定试点数量和区域。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4月20日前,根据本方案要求,各市(州)民政局制定本区域的实施细则,明确任务目标、进度安排及办法措施,各试点县(市、区)制定详细的社工站设立和社会工作服务实施计划。各地成立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和服务指导中心。

(三)启动运行和专题培训。4月底前,试点乡镇(街道)落实办公用房、服务场地和硬件设施配备,各市(州)或试点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服务,确定承接机构并签订采购合同。召开全省社会工作推进会,为试点社工站授牌,从项目管理、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开展社工站专题培训,提升承接机构、选派社工的专业服务能力。承接机构按照采购合同、服务清单,选派专业社工开展服务。

(四)项目管理和考核评估。全省社工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设立社工站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季汇总—年总结”的报送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促进社工站规范化管理、专业化运行。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实地督导和评估,并将社工站运行和社会工作服务情况、评估结果报送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各地设立社工站情况纳入全省民政重点工作年度综合评估内容,按照考核指标对各地民政部门进行专项考核。鼓励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统筹安排资金,整合乡镇资源,吸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自行增加设立社工站数量。

七、经费保障

(一)资金标准。省级示范社工站按照每个站点25万元资金标准运行。

(二)经费来源。省级示范社工站服务费用按照省、市(州)、区(县、市)三级配套,鼓励支持各级民政部门按照“单一项目购买、整体服务打包”等形式,争取将设立社工站和社会工作服务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民政厅安排福彩公益金、专项服务资金等按照每个站点10万元的标准进行支持。市(州)民政局可通过争取市级财政资金列支、安排福彩公益金、专项服务资金等按照每个站点5万元的标准配套。县(市、区)民政局安排专项资金或社会救助购买服务资金以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配套,用以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心理疏导等服务。

(三)资金使用。

1.社工人力成本9万元(用于购买2名社工岗位,包含发放工资和购买社会保险)。

2.专业服务经费10万元(社工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服务的专项经费及开展其他活动所需经费)。

3.督导费用1万元(用于督导团队对站点社工进行4次陪伴式督导,在省级配套资金中安排)。

4.专业培训费用1万元(由省厅统一安排针对站点社工进行3次培训,在省级配套资金中安排)。

5.评估、审计费用1万元(由省厅委托第三方对社会工作服务进行1次末期评估和审计,费用分别为5000元,在省级配套资金中安排)。

6.站点执行费3万元(用于社工站打造费用、日常办公费、社工交通费和差旅费等,在市级配套资金中安排)。

(四)购买方式。省、市级资金根据试点数量,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民政局,由各市(州)指导县(市、区)民政局按照每个社工站25万元的标准进行公开招标。

(五)资金拨付。各县(市、区)民政局按照合同签订后拨付6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10%的标准,及时拨付到承接机构。

八、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设立社工站作为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的重要平台。将乡镇(街道)社工站作为促改革、强基础、提质量的重点工程。完善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主抓、社工负责处室主建的工作机制,形成省、市(州)、县(区)共抓,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共建的良好局面。

(二)严格资金使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要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在资金使用上,要做到专款专用、专项专支,严禁将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挪作他用,确保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确保每一笔经费都用在为群众服务上。

(三)及时总结经验。省民政厅为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业务指导、政策解读,制定评估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社会工作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和绩效评价,确保服务质量。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务指导。各试点地区要及时总结和报送经验,通过专题培训、主题研讨、推介会等方式总结试点经验,为社工站如期实现全覆盖提供参考借鉴。

(四)开展广泛宣传。各试点地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格局,宣传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于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意义和作用,把乡镇(街道)社工站打造为落实党和政府爱民惠民政策,落细民政基层服务的一线阵地,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1:2021年全省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数量分配表.docx

附件2:2021年全省设立乡镇(街道)社工站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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