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民发〔2021〕118号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依据国家《“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甘肃省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十三五”期间,全省民政系统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统筹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基本社会服务得到新加强,为甘肃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党的建设不断加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始终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民政各项工作的首位,将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强化党的理论武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教育引导民政系统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主体责任,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基本形成了层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良好格局。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持续强化作风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民政系统行风、作风显著改进。
(二)民政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民政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出台民政相关领域的地方法规7部、政府规章7部、政策制度220多项。民政标准化建设稳步推进,制定出台9项地方标准。法治民政建设稳步推进,编制发布78项民政权责清单和35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取消证明事项24项、推行告知承诺制8项。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将4项行政许可、21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确认全部纳入法制审核内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制度,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台《甘肃省民政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民政决策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得到新提升。
(三)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法规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制定出台《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关于支持“两州一县”和18个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等50多项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在全国率先研发困难群众监测预警系统,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和农村低保信息定期核对机制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共筹集各类社会救助资金534.5亿元,同比增长38.4%,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52%、81.9%,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提高129.2%、75%,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和改善。探索实施“救助+服务”模式,为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卫生清洁、住院陪护等服务,取得明显成效。临时救助全面加强,临时救助资金由“十二五”的6.3亿元增加到“十三五”的56.4亿元,救助人次由99.4万人增加到510.2万人,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
(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城乡社区治理法规政策制度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等政策。全面落实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圆满完成全省第九次、十次村民委员会和第六次、七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创新实施村民委员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村民委员会班子履职尽责能力有了新提升。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不断规范村(居)务公开,进一步拓展了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扎实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有效激发了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指导各地加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覆盖面逐步扩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培育省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105个,民政部命名我省1镇4村(社区)为“全国农村幸福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在兰州市城关区等16个县区创新开展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创新试验区创建,打造了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身边样板。
(五)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先后出台《甘肃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甘肃省养老服务保障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法规和制度。新建养老机构107家,全省养老机构达到329家,各类养老服务设施达到10420个,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55%,分别比“十二五”末增加40%和29.4%。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率达到98%,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养老”工程取得明显成效,覆盖省、市、县三级的全省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基本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已覆盖14个市(州)、76个县(市、区)及兰州新区和甘肃矿区。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全省第一批医养结合示范先行县(市、区)达到12个。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进一步加强,全省儿童福利机构达到53所,增长178%,县级以上城市儿童福利机构覆盖率达到52%,乡(镇)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88%。困境儿童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在全国率先出台《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高,散居孤儿和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56%和61%。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率、劝返复学率、户口落实率全部达到99%,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达到100%。
全面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惠及30.4万人和40万人,累计发放补贴资金20.26亿元,基本实现了应补尽补、动态管理。累计投入中央和省级福彩公益金2052万元,组织实施“福康工程”和“福彩助残”公益项目。累计投入1.42亿元资助残疾人福利机构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省市级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达到6所、县级残疾人福利机构6所,共有床位1905张,累计救治救助精神障碍患者11.2万人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稳步推进。
(六)社会组织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面加强,全省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1.3万个,选派党建指导员1.2万多名,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达到72%。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省社会组织总数达到24103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9.3家,同比增长29.8%,从业人员达到26万多人。社会组织监管进一步强化,累计随机抽查社会组织1388家、查处1019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1家。累计评估社会组织773家,以评促建成效明显。完成583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试点任务,市(州)、县(市、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成效明显,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97个,制定印发《关于动员和鼓励全省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通知》,全省参与脱贫攻坚的社会组织达8500家,在产业扶贫、科技扶贫、教育扶贫、智力扶贫、医疗扶贫和志愿扶贫等领域发挥了独特作用。
社会工作政策制度进一步健全,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151家,建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6个,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13979人,占总人口的0.53‰。志愿服务深入开展,注册志愿者人数达235.2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8.7%,城市社区党员和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比例达到16%和13%。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工作全面推进。
(七)慈善事业稳步发展。成立慈善协会81家,慈善超市达到38个,全省大部分市(州)建立了市、县、乡三级慈善组织。慈善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分批认定慈善组织204家,117家社会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福利彩票事业稳步发展,网点建设进一步加强,建成甘肃省福彩智慧投注站项目,布设福彩投注站点3757个,其中乡镇布设投注站563个,标准化站点达到92%以上,累计销售203亿元,筹集公益金58亿元。营销宣传全面加强,互联网非法发售福利彩票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升。
(八)基本社会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新建救助管理机构8个,改扩建救助管理机构4个,救助管理机构达到51个,累计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0多万人,年均救助2万人次。
婚姻登记、涉外收养等工作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机构达到135家。1990年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如期完成。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突破,实现与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库、全国人口信息数据库对接,以及全省联网和省级多部门对接与共享,婚姻登记管理信息共享格局逐步形成。
殡葬服务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全省殡仪馆由21个增加到44个,增长110%,火化炉数量由51台增加到61台,增长19.6%,殡仪服务中心由25个增加到35个,增长40%。公益性公墓达到61个,经营性公墓由48个增加到51个,增长6.3%。惠民殡葬救助制度得到落实,累计为3200多名特殊困难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600多万元。殡葬改革深入推进,重新划定了全省火葬区范围。殡葬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生态安葬服务规范》等10项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标准。
区划地名界线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县改市改区和乡改镇工作有序推进,完成华亭县改市和264个乡改镇工作,县级市和市辖区比例达到25.6%,建制镇占乡镇总数的比例由51.1%提高到72.6%,增长21.5%。地名命名规范化管理成效明显,地名标准化率达到70.2%。省县乡级政府驻地设标、6条省界和省内23条市(州)界及市(州)辖区内123条县界第三轮联检任务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图录典志”工作如期实施。
经过“十三五”发展,全省民政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之上,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面对新时代民政事业承担新使命、体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展现新面貌的形势要求,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和挑战。
——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服务任务更加艰巨。我省生态脆弱区域和自然灾害多发区域高度重叠,各类民生问题交织叠加,需要兜底保障和救助的特殊群体数量仍然较多。随着养老、育幼、扶弱等工作的战略位势进一步提高,特殊群体保障服务需求日益增长与民政兜底保障服务能力提升的矛盾突出,一些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发展的基础仍然脆弱,部分脱贫人口存在返贫风险。与此同时,伴随着新型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逐渐加快,对民政服务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帮尽帮、应救尽救的任务更加艰巨。
——民政服务设施短板亟待补齐。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滞后,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脱贫地区短板和弱项明显,特别是养老服务、精神卫生、殡葬服务、城乡社区等领域民政服务设施建设欠账较多,与人民群众服务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领域资金保障的刚性需求与投入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影响和制约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基层民政服务能力面临新挑战。受多种因素制约,全省基层民政信息化水平较低、工作力量不匹配、管理服务压力增大等问题凸显。随着民政职能的不断拓展,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足与社会治理精细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的矛盾突出,进一步健全基层民政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充实工作力量等任务艰巨。
“十四五”时期是民政事业发展迈入全面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随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向纵深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面临着一系列新的发展机遇。
(一)民政事业的职能定位更加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科学回答了新时代如何定位民政工作、如何做好民政工作这一根本问题,为新时代甘肃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对新时代民政工作做出战略部署,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属性更加明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对加强社会建设,补齐民生短板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民政工作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更加精准、更加聚焦,任务更加明晰。
(二)民政事业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以及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的全面深化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民政事业正处于政策调整的关键期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工作重心明显转移,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基本民生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且日趋多元。政府职能转变进程的加快,大量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职能将陆续从政府职能中分离出来,民政事业进入开拓发展、大有作为的现代化发展新阶段。
(三)民政事业发展的技术支撑更加有力。现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民政工作信息化、智能化奠定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基础。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与民政工作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互联网+民政”“互联网+服务”成为新时代民政工作创新的重要技术支撑和平台,民政网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民政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跨省通办”等信息化水平将进一步提升,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支撑更加有力。
(四)民政事业发展的协同性更加增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新时代民政工作协同发展指明了方向。随着政府、社会、市场等资源支持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筹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问题的协同性将进一步增强,支持力度将逐步加大,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民政工作的路径和方式更加多元,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合力将更加集聚、发展的活力将进一步激发。
第三节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决策,紧紧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基本社会服务,提升民政服务能力,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推进民政事业发展和安全,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新的贡献。
“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发展方向。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党的全面领导体现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各层级、各环节,把牢民政事业发展的政治航向。围绕全省现代化建设大局,坚持把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民政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不断提升民政事业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能力,助力全省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实施,以全局站位和长远目光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共建共治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作为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基本民生保障,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精准高效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的作用,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纵深发展,不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活力。
——坚持改革创新,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基层社会治理、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殡葬等领域改革,强化民政各业务领域之间、城乡、区域之间统筹发展。聚焦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短板弱项,立足新时代民政工作服务对象拓展、服务需求不断提高的新要求,把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筑牢民生保障底线作为重点内容,着力加强基础设施薄弱和服务能力相对低下地区的民政工作,不断为民政事业发展探索新方式、注入新动能,推动全省民政事业行稳致远。
——坚持全局意识,增强民政工作协同性。立足新时代发展新要求,全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和协同性特征,以全局站位和系统思维推动民政工作融入区域协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等重大战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跨业务、全系统、多部门协同,构建与新时代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大民政工作机制,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不断增强民政工作的协同性。
——坚持系统思维,加强分类指导。坚持系统性思维和问题导向,抢抓“十四五”提升民生福祉水平的重大机遇,强化分类指导,着力破解我省民政事业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的历史性、结构性、周期性、体制性等难题。加大对民政短板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在保障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加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救助管理、精神卫生、殡葬服务等领域的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完善政策措施,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倾斜,支持这些地区补齐基础设施、基本社会服务等领域的短板弱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民政事业发展差距,因地制宜促进全省民政事业均衡发展。
“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到2025年,全省民政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基本形成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相关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民政领域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有效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全面加强。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福利体系更加完善,福利彩票支持基本民生保障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基层社会治理更加有序。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联动机制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更加规范畅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重要作用。行政区划设置与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新型城镇化进程相适应。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得到新提升。婚姻、地名服务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得到新加强。殡葬服务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全面建立。
——全要素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取得新进展。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网络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水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
——民政事业发展保障能力得到新加强。民政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政领域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和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民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的基本思路是:
主动适应新时代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新形势,强化安全发展意识,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特征,以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增强服务保障能力为主线,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关键领域,着力补齐民政事业发展短板和弱项。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推动民政服务从“特定群体”向“社会公众”转变,工作布局从“农村为主”向“城乡统筹”转变,工作机制从“管理服务”向“治理服务”转变,开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十四五”时期全省民政事业主要发展指标 | ||||
序号 | 指标内容 | 单位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1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预期性 |
2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75 | 预期性 |
3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4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5 |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 | 个 | 3700 | 预期性 |
6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平方米 | >30 | 预期性 |
7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 | 万人 | 30 | 预期性 |
8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 | 万人 | 2.4 | 预期性 |
9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80 | 预期性 |
10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100 | 预期性 |
11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50 | 预期性 |
12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约束性 |
13 |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14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 | ≥55 | 约束性 |
15 | 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50 | 预期性 |
顺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围绕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战略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全面提升基本民生保障能力。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运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保持农村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完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调整优化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确定救助供养水平,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加强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群众的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强化县乡两级公办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切实保障好农村地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基本生活。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要求,持续开展民政部门定点帮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
(二)提升农村地区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加强社会救助标准、对象认定、政策配套、动态管理等方面同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全面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社会救助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帮扶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农村地区困境儿童和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和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覆盖,向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和特殊类型地区等倾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队伍建设,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向乡村提供关爱帮扶等服务,合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健全社会救助法规政策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出台《甘肃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规范低保对象认定程序,提高科学性和精准度。加快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积极推行具备条件地区的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低保。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按照“自主选择、托底供养”的原则,持续加强特困人员集中救助供养和分散救助供养。
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构建标准科学、对象精准、进退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
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或由于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以及临时遇困、生活无着人员,通过临时救助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着力加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脱贫地区兜底保障工作,健全重点边缘群体、受灾群体返贫致贫防范监测机制,健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防止已脱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返贫致贫。
探索建立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
(二)健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制定办法,推动建立全省相对统一的区域低保标准,逐步缩小全省区域差距。建立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以全省低保标准为基础,上浮一定比例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3倍,根据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三)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根据国家关于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保家庭财产限定标准或条件。推动民政与教育、公安、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金融、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和机构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责任。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核对系统,做好与全国联网统一核对相关工作。强化核对系统与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协同,形成无缝对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机制。
(四)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广“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模式,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服务,增强困难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制度,探索试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推进社会工作服务,健全完善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和志愿服务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制度,鼓励社会救助服务机构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为有需要的救助对象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帮助救助对象构建家庭和社会支持网络。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确保应帮尽帮、应扶尽扶。
(五)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并按照职能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优化社会救助对象审核确认程序,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按程序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取消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推进社会救助申请“一证一书”(即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改革,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责任,提升保障条件。从民政“一盘棋”的思路出发,整合村(社区)儿童主任、养老服务员等工作力量,设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重要工作内容。加快社会救助服务管理转型升级,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救助领域的运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加快社会救助综合管理省级网络平台建设,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推进“互联网+救助”模式,构建“智慧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救助对象提供精准、高效救助服务。
(六)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推动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作用,提升救助管理水平。落实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标准,健全完善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配套政策,强化站内照料职责,加强托养机构监管,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建设,推动尚无救助管理设施或设施设备落后的市(州),以及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省市交界、救助量大的县(市、区),新建、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配齐相关设施设备。充分利用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或救助管理站,支持设施不足、陈旧老化的救助管理机构配足配齐设施设备。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卫生防疫设施配备。
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推进救助寻亲服务,充分利用智能化手段,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帮助滞留人员回归家庭和社会,到2025年底,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达到100%。推动符合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并享受相应社会保障。推进源头治理,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减少反复流浪乞讨现象。利用全国救助寻亲网,开展“互联网+救助寻亲”合作,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服务管理水平。
专栏1 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提升工程 1.围绕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目标要求,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和特困人员认定工作,适度拓展对象范围、优化完善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2.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作用,筑牢社会救助体系最后一道防线,切实解决好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3.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实现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的目标,及时共享比对相关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救助帮扶范围。 |
第三节 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
(一)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制度。规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和程序,推进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匹配、与相关社会福利标准相衔接。持续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不断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保障水平,不断拓展保障范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进一步规范家庭寄养工作程序,持续提升家庭寄养工作规范化水平。完善社会散居孤儿、家庭寄养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走访、监护评估、家庭培训和监护保护制度。探索开展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医助学工作。
(二)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加快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市州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省民政厅统筹确定养育儿童较多、综合条件较好的部分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推动全省儿童福利机构达到定点康复机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推动儿童机构资源共享、合作交流,加强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提高机构服务水平和儿童生活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会同有关部门,保障儿童福利机构内适合就学的适龄残疾儿童全部接受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
(三)加强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化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落实国家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推动成立甘肃省儿童福利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探索制定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地方标准。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儿童福利院院长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建立健全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提升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儿童福利服务人才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推动将儿童福利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儿童福利服务。
专栏2 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工程 1.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在全省建设培育2家高质量发展的儿童福利示范机构,完善儿童养育、残疾儿童医疗、特教、康复及开展家庭式养育等所需的设施设备,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 2.加快培育孵化儿童福利类社会组织,每个县至少培育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类社会组织。 |
第四节 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
(一)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制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至三、四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残疾人保障、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到2025年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达到100%,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新的补贴内容和形式,实现精准高效、应补尽补。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贴心暖心的服务。
(二)加快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加快推动服务缺口较大、设施空白的市(州)新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多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设精神卫生福利机构,配齐康复辅助器具和设备。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统筹资源、优化存量、扩充增量,确保服务设施持续运行、良性发展。
(三)推动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向社区延伸。加强社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发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技术指导作用,推动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与精神卫生福利、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逐步将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打造成康复服务网络中的重要节点。逐步扩大社区康复服务和基本辅具适配服务覆盖范围,将居家康复、照护技能培训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本服务范围。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服务设施、运行补贴、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扶持,为家庭提供照护资讯、政策咨询、情感支持等专业服务。增强家庭照护功能,促进家庭成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和资源。
专栏3 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工程 加快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支持酒泉、白银、嘉峪关、甘南、临夏、天水、金昌、庆阳8市(州)和兰州新区新建精神卫生福利设施。 |
第五节 发挥福利彩票支持保障作用
(一)规范发展福利彩票事业。落实行业标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保障销售安全健康运行。健全行业激励约束机制、市场调控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技术系统,不断强化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风险预警、防控和安全管理机制,提升风险防控和处置能力。深化福利彩票社会责任建设,宣传普及彩票知识,防范非理性购彩,保障参与者合法权益。
(二)推动销售创新发展。加快福彩设施和网点建设,优化销售场所结构布局,推动传统销售网点转型发展,到2025年底,福利彩票销售网点达到3700个。探索建立以福彩综合体验厅辐射周边投注站的渠道网络,依托福利彩票销售场所,建设若干个集公益宣传、便民服务、彩票销售功能于一体的“福彩公益驿站”。不断拓展创新销售渠道,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宣传力度,强化信息公开,推动标识设置全覆盖。开展跨机构、跨票种、跨区域营销活动,创新营销品牌,提高购彩便利性,培育购彩新习惯。
(三)加强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完善各级民政部门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全链条制度体系,优化资金分配,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公益金资助项目的分类指导,推动福利彩票公益金切实发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作用。实施公益金项目绩效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管理规范高效。加大福利彩票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展现福利彩票为民、责任、阳光形象,不断扩大福利彩票事业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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