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掌握全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省民政厅决定开展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在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既包括机构名称中带有“社会工作”、“社工”字样,章程中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包括机构名称中不含“社会工作”、“社工”字样,章程中也未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但业务活动属于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性质、专职人员中持证人数符合《关于加快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甘民发〔2013〕149号)相关要求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调查方式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社会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密切合作,分类调查统计本地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于机构名称中带有“社会工作”、“社工”字样,章程中明确社会工作服务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方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直接确定为民办社工机构,并通知其填写《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情况表》;对于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要仔细研究其业务范围及活动开展情况,若其业务范围及活动开展属于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且专职人员中持证人数符合《关于加快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甘民发〔2013〕149号)相关要求的机构,可认定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并通知其填写《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情况表》。
三、工作要求
开展民办社工机构情况调查是进一步推动民办社工机构发展,落实《甘肃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关于“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组织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市(州)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调查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各地要在组织有关机构填写《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情况表》的基础上,汇总形成本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信息库。要以本次摸底调查为契机,认真总结本地培育扶持、依法监管民办社工机构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制约本地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步促进本地民办社工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形成本地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情况报告。
各市(州)民政局在2017年9月26日前,将《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情况表》、本地区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上报省民政厅。
联系人:张树洋、陈琳
联系电话:0931-8790217,0931-8790219
传真:0931-8417867
电子邮箱:zhangshuyang20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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