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
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随班就读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各地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大力实施融合教育,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学生规模不断扩大,质量稳步提升,但还存在着工作机制不健全、支持保障条件不完善、任课及指导教师特殊教育专业水平不高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日前,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新时代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完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提升随班就读工作水平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强调:
01健全科学评估认定机制
规范评估认定,建立工作台账。每年4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街道(乡镇)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5月底前,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根据评估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台账。
02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
坚持优先原则,强化控辍保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随班就读学位,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03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
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发挥资源中心作用。各地要加快建设并实现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更好为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服务。
04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
注重课程教学调适,培养生活劳动能力,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要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科学转化教学方式。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帮助残疾学生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健全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促进共同成长。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担任随班就读教师,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资源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政策。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加强部门协作,加大推进力度,强化家校共育,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指导意见》还明确,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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