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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1/6/8 19:38:22   来源:民政部

民办函〔20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邻里守望”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优良传承,是基层各界社会力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体现,对于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守望互助的邻里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要求和民政部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结合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现就部署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推动社会组织特别是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结合社区实际,引导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专业调处类、治保维稳类等社会组织在党史学习教育中为社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更好服务困难群体,回应基层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关爱特殊群体办实事。组织动员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区社会组织深入了解社区内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空巢老人、农村留守人员、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情况和需求,结合社会组织工作力量确定重点关爱帮扶对象,分类明确帮扶内容。通过综合包户、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亲情陪伴、生活照料、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等多种形式服务,实现精准关爱帮扶。

(二)围绕回应群众关切办实事。立足社会组织特点,聚焦城乡社区转向高质量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现实问题,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社区环境、治安、物业、养老、托幼、扶弱、文化、体育等服务需求,组织社会组织开展一批公益性、互助性、志愿性民生服务项目,切实把老百姓家门口的事办好,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社区生活的期待。

(三)围绕推进平安建设办实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支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挥源头治理优势,通过开展风险排查和群防群治工作,参与调解社区物业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推动信访矛盾纠纷化解,把社区内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引导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社区防灾救灾、卫生健康、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等工作,助力社区治安综合治理。

(四)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办实事。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要求,引导农村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社会组织参与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提供生活、就业帮扶。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对农村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支持农村社会组织因地制宜,组织村民参与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引导农村红白理事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在改革婚丧礼仪等方面发挥作用,推动农村移风易俗。鼓励有关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开展就业帮扶、社会融入等关爱工作,提升安置社区治理与服务水平。

三、方法举措

(一)深入了解需求。将社区居民需求调查作为“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的第一步,推动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在村(居)民委员会指导下深入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广泛听取意见,了解民生服务需求,汇总社区难题和困难群体需要。引导社区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议事协商,结合上门走访、社区调查等方式,找准社区居民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更好明确工作定位和办实事方向,更加精准地对接居民所需所想所盼。

(二)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党建引领,推动社会组织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中提升工作能力,做出工作成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动员社区居民、驻区单位中的党员,特别是社区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行业模范代表,带头领办社区社会组织、常态化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形成典型示范效应。

(三)带动群众参与。坚持依靠社区群众推进“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开展,做到需求由群众提出、过程有群众参与、成效由群众评价。充分发掘和引导社区各领域专业人才和热心人士形成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力量,带动和影响更多社区群众参与,广泛调动社区资源,汇聚多方主体形成社区志愿服务队伍。

(四)加强支持引导。进一步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完善扶持和激励政策,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和民生服务。推动将社区公共服务纳入基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支持社会组织承接,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服务。落实《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要求,把发挥作用和培育扶持结合起来,在相关规划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资金支持、项目扶持、资格荣誉等方面强化支持,为社区社会组织参与“邻里守望”关爱行动打好基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推动完善社会组织资源融入基层民生项目投入机制,加强对各类相关社会组织的动员,引导枢纽型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等将工作资源下沉,积极与社区居民需求对接,强化与社区社会组织联动,树立为基层群众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导向。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积极争取组织、宣传、政法、司法、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以及有关群团组织对关爱行动的协助和支持。推动将关爱行动与民政领域救助、养老、儿童、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工作相结合,与“五社联动、情暖基层”行动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街道、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对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党群服务中心等机构设施加强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为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便利。

(二)分类实施。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不同地区、不同社区实际和差异,科学组织当地社会组织结合社区实际和居民需求参与基层民生项目。城市地区重点参与特殊群体关爱、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纠纷调解、文明劝导、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等工作,建设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更绿色的城市社区。农村地区重点参与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留守人员关爱、乡风文明建设等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宣传引领。在推动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中积极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新风。通过广泛动员社区居民参与,营造向上向善、孝老爱亲、与邻为善、守望互助的社区氛围,增强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社会组织参与民生服务,形成党组织领导下党员带头、社会组织积极作为、社区群众受益的良好局面。

请各地于2021年11月底前将开展社会组织“邻里守望”关爱行动相关工作部署、进展成效、意见建议等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各地报送的工作情况,将纳入2021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

 

 

民政部办公厅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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