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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兰州市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2/3/25 16:11:15   来源:兰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兰州市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2022年度兰州市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民政局

2022年3月8日

  

2022年度兰州市乡镇(街道)设立

社会工作服务站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进一步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和助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增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民办函〔2021〕20号)和《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民发〔2021〕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在2021年省级示范社工站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设立。积极争取创造条件,尽早实现“一县(区)一中心,一乡镇(街道)一站点”,并推动村(社区)设立社工室。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持续增强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和服务成效,建成一批汇聚各种社会资源的基层民政服务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职业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解决一大批基层社会治理和社会公共服务难题。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重点,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采用政府购买方式,实施社工站服务项目,搭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引领,把牢发展方向。加强党对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将党建引领贯穿设立社工站始终,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党员发展等工作,确保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引导社会工作者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在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的过程中,注重审查机构负责人、发起人和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从业经历和职业道德,对政治不合格的一律不予通过。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民政服务。认真践行民政服务理念,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把社工站建设成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有力阵地,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坚持政府主导,引导社会参与。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渠道,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规范操作,注重绩效评估。建立以项目申报、组织采购、合同签订、项目督导、绩效评估为主要内容的规范化购买流程,健全完善服务内容,推进社工服务标准化建设。坚持统筹协调,强化资源整合。要以社工站为平台,联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等民政工作服务力量,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基层服务力量,社区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开展服务。充分利用村(社区)服务中心、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敬老院等基层服务场所、设施设备,实现资源公用共享。

二、职责分工

(一)市民政局。成立全市社工站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县区民政局分管局长、局属有关单位和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统筹推进全市“社工站”建设运行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协调管理。对县区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备案管理,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督查情况将抄送县区党委、政府,并定期向省民政厅报告全市项目进展情况。

(二)县区民政局。建立县区“社工站”建设指导中心,负责“社工站”的督导、宣传、发展规划等工作。鼓励各县区结合自身优势,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制定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和人才培养相关政策,自行增加社工站设立数量和项目经费。制定社工站项目实施计划,统筹实施本县区内社工站项目,协调乡镇(街道)为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加快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优秀机构承接运营乡镇(街道)社工站,依法依规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对承接机构的资金和服务进行监管;督促承接机构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保险。按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按年提交项目实施年度总结报告。

(三)乡镇(街道)。承担社工站阵地建设主体责任,在辖区内为社工提供办公及服务阵地,配置办公设施设备(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配备专职联动协调人员等。做好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和社工站工作人员的衔接融合,协调村(社区)与社工站人员的衔接,协同社工有序开展工作;参与制定本区域内社工站项目实施方案;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评估社工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积极筹集资金在村(社区)设立社工室和自行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

(四)承接机构及驻站社工。负责社工站服务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服务项目实施及执行计划;按照服务协议建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配备专职社工,开展专业服务、业务培训和内部督导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以每月月报,每季度小结方式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驻站社工应认真工作,按方案要求高标准完成民政在基层的各项工作,在村(社区)服务时间占比不低于60%,不得从事与服务内容无关事项。

三、服务内容

坚持“弱势优先,保障专业,服务民生”的原则,聚焦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等民政重点服务对象,逐步扩展服务范围。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培养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壮大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多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鼓励各县区根据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内容,结合区域特色及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内容,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提供精准化服务供给。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不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避免社工服务行政化。

(一)社会救助领域。协助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对象排查、调查评估、服务建档、需求分析、政策宣讲等,对于符合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政策的服务对象,采取主动发现、主动救助的方式,积极协助申请民政领域对应社会救助;对于符合其他部门社会救助政策的服务对象,积极配合当地民政部门加强“8+1”政策宣传,协助申请其他部门对应社会救助;并为社会救助对象开展资源链接,提供心理疏导、照料护理、增能培力、社会融入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领域。关注特殊困难老人、空巢独居和残疾老人等特殊群体开展定期个案探访、精神慰藉、志愿服务、社区照顾、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服务。统筹链接老年人社会组织和服务性社会企业等资源,开展为老助老服务,挖掘和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能力,将社工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

(三)儿童福利领域。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走访核查、了解情况、评估问题,对其监护人及家庭开展政策宣传、法制宣传、监护评估、家庭关系调试等服务,重点解决服务对象在安全教育与社会保护、心理健康教育与社会融合、隔代教育与社会支持等方面的问题。增强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关注和支持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四)社区治理领域。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尤其是在应急状态下,动员多元力量有序参与,发挥平台作用,推动基层治理效能不断提升。聚焦“一老一小一孤一困”和社区治理,以“五社联动”促进“五业并举”。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志愿服务队伍,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社区治理。激活公共服务空间,使其成为居民休闲娱乐和议事参事场所,提升居民对于社区公共事务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培育发展基层服务力量,积极链接辖区内各类民主协商议事主体,优化配置基层服务力量;挖掘社区贤达人员,鼓励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引导发展各类服务居民的社会组织,培养成为参与社区治理的骨干。

(五)其他民政社会工作领域。开展婚姻政策宣传、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咨询等家庭社会工作服务。宣传殡葬政策法规,引导文明节俭办丧事。对残疾人开展关爱服务、协助落实“两项补贴”。开展留守妇女与社区发展等服务。

(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队伍建设。培养社工站项目社工,建立健全社工管理机制。扶持成立本土社工机构,为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多元承接主体,通过引导其他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参与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来协助其转型。通过宣传、培训和专业服务等形式,向社会尤其是项目服务对象传播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和社会工作专业方法。总结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经验以及本土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经验,树立典型,打造品牌,推动本地社会工作的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试点数量和选点。2022年在全市原有10个省级示范社工站基础上,新增设立22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其中,城市街道15个,乡镇7个)(见附件一)。

(二)制定实施方案。2022年3月25日前,各县区根据本方案制定详细的社工站建设和服务项目实施计划,明确任务目标、进度安排及办法措施。

(三)组织实施。2022年4月15日前,各县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方式确定社会工作服务承接机构,并签订购买协议;各试点乡镇(街道)落实服务、办公阵地以及设施设备等;承接机构制定工作计划,选派驻站社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四)项目管理与考核评估。各县区“社工站”建设指导中心负责社工站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省厅建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查—年底考核”的工作机制,“社工站”建设情况纳入民政重点工作年度综合评估内容。各县区可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自行增加社工站建设数量。

五、建设方式及标准

 (一)街道社工站。县区民政局要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工作机制,不断实化细化社工站服务内容。重点围绕民政服务对象、特殊困难群体开展专业服务,逐步扩大至全体居民。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探索形成“多元有序规范参与、居民能力逐步提升”为重点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 

(二)乡镇社工站。县区民政局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机构服务,开展专题培训、联合招聘、鼓励和引导当地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等形式,大力培育本土化社工。社工站重点针对民政服务对象、“三留守”对象、特殊困难群体开展专业服务,围绕乡村振兴和“三农”工作参与乡村治理。

(三)项目购买方式。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兰民发〔2020〕106号)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多种方式,确定项目承接机构。不以“价低者得”为原则,注重服务提供能力、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服务协议应明确项目期限、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县区民政局是社工站项目购买主体。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自行筹集资金参照本实施方案购买社工服务、建设社工站(室)。社工站项目承接主体是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重点选择经验丰富且在全国社会工作信息系统登记注册、信息完善的社工机构。

(五)资金标准和使用。乡镇(街道)社工站按照每个站点不低于15万元运行,各县区可增加建设经费。省、市、县(区)三级按照1:1:1的比例配套。其中:省民政厅每个站点支持5万元,市民政局每个站点配套5万元,县区民政局每个站点配套5万元。社工站建设经费用于购买社工岗位、专业服务、站点打造、日常办公、交通和差旅费等。

(六)资金拨付。各县区民政局按照合同签订后拨付 60%、中期评估后拨付30%、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10%的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到承接机构。

(七)人员配置。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驻站社工(其中一人必须是持证社工),驻站社工身份为承接机构聘用的工作人员。城市街道社工站驻站社工为持证社工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乡镇社工站在无法招聘到持证社工的情况下,前期可聘用当地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青年,逐步通过专业培训掌握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考取社工职业资格证。

(八)办公场地。由乡镇(街道)为社工站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活动场地和不少于15平方米的办公阵地,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办公设备。按照资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则,可优先使用当地儿童之家、日间照料中心、为老服务中心、志愿服务站等服务设施,根据服务需求逐步建立个案室、小组活动室、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社会工作专业活动场所。

(九)统一标识。统一设置“社工站”标识,在显著位置挂设标牌。标识由:中国社会工作标志和“兰州市××县(区) ××乡镇(街道)社工站”字样共同组成,同时加挂“兰州市××县(区)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站”标识。

(十)时限要求。2022年3月—2023年3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要深刻认识实施社工站项目的重要意义,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并争取支持,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协调推动;要建立社工站项目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职能部门牵头,业务部门协作,共同研究解决社工站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形成市、区(县)共抓,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共建的良好局面,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做好资金测算,积极推动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中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社会公益等支持资金,优先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其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按照不高于2%安排购买社工服务项目。推动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机制,在慈善组织(基金会)设立社会工作服务专项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工站项目。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县区民政局要督促承接主体依法依规使用资金;要严格按照经费使用方向确定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福彩公益金支持项目要严格依照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承接主体在民政部门以外链接的购买服务,要单独核算、专项管理,不得混用、挤占、挪用。坚决杜绝以赚钱为目的商人、以营利为目的的机构在社工站建设过程中借机渔利。

(四)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要按照“项目编制有目标、项目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运用”的要求,对社工站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各县区民政局按照资金支出特点及可测量、可比较、可追踪的原则,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行政监管、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多个方面,切实加强项目执行绩效监督。对于目标偏离的项目应及时纠正,情况严重的要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五)加强宣传交流。要注重总结和挖掘“社工站”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社工站”在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水平,推动多元参与社会治理方面的意义和作用。系统宣传社工理念,服务成效,大力宣传先进事迹,为推动“社工站”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舆论氛围。特别在促进“社工站”建设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及时总结成功的工作机制、实践经验,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化,为有效促进“社工站”建设提供更多、更完备的实践准则。

 

附件:

1.2022年全市省级示范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分配表;

2.社工站管理系统民政管理人员操作手册;

3.社工站管理系统社工站工作人员操作手册。

 

附件1


2022年全市省级示范乡镇(街道)设立社工站分配表

序号

所在县(区)

社工站数量

建设区域

1

城关区

4

东岗西路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2

酒泉路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3

五泉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4

张掖路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5

七里河区

3

西园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6

建兰路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7

土门墩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8

安宁区

3

银滩路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9

沙井驿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10

安宁堡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11

西固区

3

四季青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12

柳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13

西固城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14

红古区

2

矿区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15

窑街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16

永登县

2

大同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17

武胜驿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18

榆中县

3

和平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19

金崖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20

城关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21

皋兰县

2

黑石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22

什川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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