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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养老服务工作受到《人民日报》关注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12/24 16:16:57   来源:甘肃省民政厅

   12月13日,《人民日报》以《甘肃放宽养老机构准入门槛》为题,报道了我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做法。这是近年来《人民日报》首次关注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并进行的报道。

    据悉,今年以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作为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抓手,结合甘肃省情和实际,在深入分析制约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和短板的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了我省的贯彻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92号)于12月6日正式印发。《实施意见》提出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到2020年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使养老服务业成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为实现这一目标,《实施意见》明确了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优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尽快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不断丰富老年产品用品等六个方面的18项重点任务和六项保障措施,为深化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养老服务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为加快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实施意见》在规范养老机构设立前置条件、积极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等方面进行了拓展和创新

    由记者付文撰写、《人民日报》12月1313版刊发的《甘肃放宽养老机构准入门槛》报道:甘肃省政府日前出台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提出精简行政审批环节、放宽外资准入、各养老机构同等享受政策待遇等措施。意见提出,在民政部门许可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营利性养老机构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同一许可登记地区设立的服务网点,可实行“一证多址”,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当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对此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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