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政局、各社会组织:
现将《甘肃省2018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2018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工作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民电〔2018〕41号)要求,为实施好2018年全省“三区”社工人才选派培养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根据民政部分配的选派培养任务,今年从我省社会组织选派6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以“三区三州”为重点的困难地区和扶贫重点县,集合其他社会服务项目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同时为受援地区培养35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实施步骤
(一)服务项目申报
以甘南州、临夏州、武威市天祝县,以及其他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与省级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受援地,由在以上地区获得立项和已开展项目的社会组织,于2018年5月23日前向民政厅提交项目任务书(见附件)。由省民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对各民办社工机构提交的“三区”选派培养项目书进行评审,确定受援单位和服务项目并提出修改意见,修订后的项目书由省民政厅汇总后报送民政部审核。
(二)签订选派协议
选派培养项目经民政部审核批准后,由省民政厅、受援县(市、区)民政局与选派社工所在社会组织签订选派社工服务协议。
(二)实施专业服务
选派社工所在社会组织携带服务协议,根据省厅统一安排,到受援地区所在民政局报到。原则上一个受援县至少要选派4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形成团队开展服务,避免被选派社工承担行政事务等费专业工作。选派社工应设立必要的服务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相关社会组织应制定好评价指标并做好考勤管理工作。
(三)组织考核评估
省厅和派出机构定期跟踪掌握选派社工开展工作的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选派工作任务结束前,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为重点,相关社会组织、受援地区以及每位选派社工分别写出工作总结,结合服务对象评价,由省厅对项目进行考核评估。
(四)开展培养工作
按照国家民政部总体安排,组织人员参加或开展选派培养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三区”选派培养工作,同时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以及政府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办等部门政策与资金支持,为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创造条件。
(二)认真开展需求调研和项目申报。各社会组织在受援地区的选择上,以甘南州、临夏州、武威市天祝县为重点。在服务对象的选择上,要以扶贫对象、救助对象、农村留守儿童和生活困难群众为重点。在服务项目的设置上,要统筹考虑已有项目的延续性和2018年全省民政重点工作安排,积极推动受援地区和单位专业社会工作的内生化、可持续性发展。选派对象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自愿到“三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一年以上专业社会工作经验;身心健康,能够适应较为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支持选派省内高校在读社会工作硕士、博士研究生在专业教师指导下为“三区”提供专业服务。
(三)搞好服务保障。按照民政部有关规定,中央财政为每名选派社工支持2万元工作经费,省厅将于民政部经费下拨后及时全额拨付给专业选派社工所在社会组织,主要用于选派人员的工资补助、交通差旅费用、保险及培训费用等。受援市(州)民政局要根据《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项计划甘肃实施方案》(甘民发〔2013〕35号)精神,积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并根据任务安排必需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选派、培养项目,确保受援单位为选派人员安排好食宿。参加全国培训的培养人员培训费(含食宿费、教材费、授课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四)确定培养人员。由选派社工所在社会组织持省厅开具介绍信,结合已立项或已开展项目,会同受援地区民政部门确定当地社会工作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作为培养人员,原则上2-3个选派社工培养一个岗位从业人员。
(五)严格日常管理。2018年选派工作原则上为一个受援县至少要选派4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形成团队开展项目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和受援地方政府不得为选派社工安排行政事务等非专业工作。派选社工在完成指定服务项目的同时,要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协助受援地扶持创办社工机构、招募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记录等工作,努力把服务范围向周边社区扩展。选派社工所在社会组织要采取实地调研、定期报告、阶段交流、督导评估等方式,加强对被选派社工的日常管理与考核监督,对选派期间违纪人员,受援地区民政部门和选派社工所在社会组织要及时上报省厅,由省厅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培养人员在培训期间,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不得游山玩水,不得互赠礼品。
(六)及时沟通交流。受援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定期组织选派社工召开座谈会,研究解决存在困难与问题,注意收集工作信息、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联系人:徐 惠;联系电话:0931—8790218
张树洋;联系电话:0931—87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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