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各市属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财综〔2014〕8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85号)和《兰州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兰政办发〔2014〕260号)精神,现就2019年度我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并公告如下:
一、项目领域: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周期 |
LZMG201901 |
扶老助老 |
7个月 |
LZMG201902 |
扶残助残 |
7个月 |
LZMG201903 |
关爱儿童 |
7个月 |
二、项目资金:每个项目10万元
三、投标单位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且上一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模式;
3、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和专业执行团队;
5、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6、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实施程序
(一)公示公告。市民间组织管理局通过兰州市民政局网(http://mzj.lanzhou.gov.cn)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明确项目申报条件、评审流程、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和监管要求等内容。
(二)项目申请。各申报社会组织在兰州市民政局网(http://mzj.lan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中下载项目申报书,于2019年3月28日前报送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登记管理科。
(三)项目评审
1、初审: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对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相关材料填报的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评审:评审委员会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审查:①申报项目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②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③预算的编列、社会和地方资金的配套情况。④项目评审优先考虑有配套资金的项目,优先考虑参加社会组织评估,且评估等级达到3A级(含)以上的社会组织。
3、公告:获得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将在市民政局网上公告。
(四)项目材料报送。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于项目立项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三份):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
2、注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证明、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五)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项目应于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六)督导检查。市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把项目执行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执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报送执行报告。
五、实施要求
(一)资金管理
1、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20个工作日内,由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拨付方式按项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分二次拨付,立项批复后拨付7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30%的资金。
2、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3、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项目管理、审计和评估
1、市财政局、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将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2、项目执行单位在正式立项后的第5个月,向市民间组织管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报告。在2019年11月底前,项目执行单位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报送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决算报告、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推广情况等。
(三)宣传和总结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的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
各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报送项目简报。在开展项目宣传活动、下发资料及配发物品上统一注明“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2019年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标识。
联系人:李晓琴 唐 芳
联系电话:8810656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32号
兰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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