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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参与脱贫攻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0/5/21 13:22:12   来源: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参与脱贫攻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民办发〔2020〕19号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19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6〕7号)和《甘肃省民政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甘民发〔2013〕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年度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参与脱贫攻坚试点项目督导评估和审计结果,省民政厅制定《2020年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参与脱贫攻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联 系 人:张树洋

联系电话:0931-8790386

电子邮箱:zhangshuyang2011@qq.com

 

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2020年5月19

2020年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参与脱贫攻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年,年初突发的新冠疫情给脱贫攻坚任务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困难。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在贫困群众救助帮扶、困难人群关爱和促进贫困群众社会心理服务及社会融合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加强贫困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水平。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19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6〕7号)和《甘肃省民政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甘民发〔2013〕178号)等文件精神,参考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评审方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以全省贫困地区村(镇)为重点,支持全省社会组织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立足地方实际,开展贫困群众的脱贫能力建设,链接资源开发产业脱贫项目,培育当地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专业人才,组织开展“三留守”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

二、项目时间

2020年6月至20216

三、项目内容

(一)参与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建设。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脱贫信心和内生动力,促进其发挥潜能、提升技能、互帮互助、积极就业创业,通过增加稳定收入脱贫致富。

(二)参与农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对疫情防控期间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无法外出务工,导致收入降低以及家庭矛盾突出需要进行社会心理服务及矛盾调处的家庭进行接入关爱帮扶;对因疫情受到影响的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心理援助、情绪支持等帮助,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三)链接资源开发产业脱贫项目。通过链接社会资金、公益组织、爱心企业,评估各方需求,加强资源对接,在当地培育发展以产业经营为主的村民自治组织,开发符合当地实际,切实增加村民收入的产业脱贫项目。

()参与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开展贫困村留守儿童及家庭的监护随访、调查评估、监护指导等工作,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承担监护主体责任。以困境儿童为重点,开展成长辅导、法制宣教、临界预防、行为矫正、社交指导、情绪疏导等服务。

()针对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开展关爱服务。为贫困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生活照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为贫困地区特殊困难妇女提供精神减压、心理支持、亲子辅导、权益维护等服务。为贫困地区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社会支持,帮助其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重塑社会功能。

(六)培育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专业人才。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资源链接优势,支持和发展受援地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专业人才,并通过试点工作,调动全省各级各类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在受援地开展扶贫济困、绿色环保、扶老救孤等方面服务的同时,加强沟通,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形成“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良好服务格局,积极探索“社工+志愿者”的服务模式。

(七)围绕乡村振兴建设美丽乡村专业服务。结合乡村实际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开展乡村移风易俗、乡风文明建设,加强乡村基层党建、提升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培育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帮助提升建立村民会议、村民议事会等自治功能,探索形成民事民议多元协商的社区治理格局。

四、资金性质和标准

项目资金是民政部下达的2020年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共设置服务项目5个,每个项目服务1个村(社区),由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以下简称慈社处)通过项目评审方式确定承接单位。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活动。每个社会组织最多允许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申报资金不高于20万元

五、申报条件

申报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且近两年年检结论为合格;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模式;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有健全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六、实施程序

(一)公示公告。省民政厅将通过“甘肃省民政厅”(http://www.gsmz.gov.cn/)社会工作栏“甘肃省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发布试点方案,明确项目申报条件、资助标准、评审规程、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和监管要求等内容。

(二)项目申请。各申报单位在甘肃省民政厅网站社会工作专栏或“甘肃省社会工作”微信公众号中下载申报书电子版。于2020年530日前电子版并纸质版(1式7份)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三)项目评审和立项

1、初审:省民政厅慈社处对提交的申报书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相关材料填报的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评审:由省民政厅慈社处委托第三方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主要审查:①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②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③预算的编列、资金的配套情况。④项目评审中优先选择以下方面:一是符合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民办社工机构;二是承接过民政厅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并通过评估和审计;三是项目重点聚焦当地特殊群体,聚焦当前群众关切;四是有项目配套资金;五是项目方案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社工机构。

3、立项公告:获得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由省民政厅慈社处批准立项,确定项目名单和立项资金后向社会及相关民政局发布公告。

(四)项目材料报送。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省民政厅慈社处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

2、注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申报书佐证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逾期报送或纸质申报书和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立项。以上材料经省民政厅审核盖章后,项目即告生效。

(五)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省民政厅慈社处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应于20216月底前基本完成。

(六)督导检查。省民政厅慈社处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执行单位要按照省民政厅慈社处有关要求,接受不定期检查和报送执行情况报告。项目结束后,省民政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和资金审计,综合评估项目实施成效。

七、实施要求

(一)资金管理

1、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由省民政厅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拨付方式按项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3、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项目督导、审计和评估

1、省民政厅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的重要参考条件。

2、项目执行单位在正式立项后,省民政厅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项目督导,各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省民政厅慈社处及项目督导团队、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求,报送项目进展情况。

(三)宣传和总结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的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各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报送项目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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