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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兰州市“三社联动”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0/6/5 2:28:19   来源:兰州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兰州市“三社联动”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兰民发〔2020〕106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2020年兰州市“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民政局      兰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日



2020年兰州市“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加快推进全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大对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和完善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工专业人才(以下简称“社工”)为支撑的兰州市“三社联动”工作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9〕35号)、《甘肃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三社联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民办发〔2020〕16号)和《中共兰州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兰党建发〔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深入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是加强党建引领、创新社会治理、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回应居民服务需求的重要途径,是延伸工作臂力、创新工作机制的重要手段,是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化渠道建设的探索实践。推进“三社联动”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开放和流动、增进社会调节和融洽、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对于调适社会关系、修复社会功能、增进社会融合、化解社会矛盾和问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

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统领作用,以满足群众利益、解决社区问题为出发点,统一调配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资源,为“三社联动”提供保障。落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政策,根据服务目录和居民需求,推动社会组织链接资源,分层分类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社会服务。按照夯实平台、健全队伍、完善机制的思路,深入推动“三社联动”。围绕扶老救孤、助残助学、精神卫生、社区矫正、心理疏导、人文关怀、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三留守”人员关爱、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加强社区治理结构改革、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调动鼓励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区服务。在服务居民群众的同时,着力于“三个意识与能力”的提升,即:“提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识与能力,提升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的意识与能力,提升社区工作人员运用社会工作方法服务居民的意识与能力。”用5年时间,在全市培育一批机制健全、运行有序、群众满意、可复制推广的示范典型。力争到2025年,为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全市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积极贡献。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三社联动”服务的基本内容

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以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区为平台,重点围绕各类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广大居民的社会服务需求,开展五个方面的服务:

1.开展政策性服务,如促进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益慈善、优抚安置、婚姻家庭等政策落实的服务;

2.开展支持性服务,如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提供专业的服务;

3.开展延展性服务,如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以及失独、低保等困难家庭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籍、压力缓解、心理疏导、社会照顾、社区康复、技能培训、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等服务;

4.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服务,为社会组织提供能力培训、信息共享、项目扶持等基本孵化服务,协助登记备案、管理咨询、资源整合、成长评估等拓展孵化服务,培育其发展壮大。重点培育扶持社会服务类、公益慈善类、文体活动类等社区社会组织。

5.开展社会工作知识宣传和培训服务,普及社会工作知识,培养社区本土社工,解剖本社区社会矛盾和问题,招募、培养社区志愿者,以“社工+志愿者”的方式共同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二)加快推进“三社联动”体系建设

1.建立多方联动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区两级相关管理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信息沟通与政策衔接。在街道层面建立由政府、社工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街道范围内的服务规划、信息联通、服务反馈等议题,明确职责分工,协调资源配置。在社区层面建立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社会组织和社工机构、居民代表和社工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研究服务的形式、对象、内容、方法和途径,通报协商社区服务和建设相关事项。通过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服务供给、信息联通、服务联办、需求反馈等问题。

2.建立项目化运作联动机制。开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实地监测、专家督导和评审、第三方机构的财务审计和绩效评估等项目管理工作。由社工机构征集社区各类主体的意见建议,对社区需求进行阶段性调整和确定,使服务项目遵循需求导向持续开展。

3.建立联动服务平台。建立联动工作平台,在街道设立“三社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支持和监督项目实施。建立服务供给平台,利用社区现有硬件设施设立社会工作室,运用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开展专业服务,协调各类资源与需求的精准对接。建立专业支持平台,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领作用,孵化、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培养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提供专业督导和服务指导。

(三)探索实践“三社联动+”模式,推动各项工作在社区实现联动

探索建立“三社联动+”开放性体系,推动各项工作在社区实现联动。探索将“三社联动+”模式嵌入现有民生保障工作,立足社区,以需求为导向,通过项目化管理,社会组织承接,项目购买与志愿奉献相结合,社会工作者引领志愿者,提升社区救助、养老、创业就业与劳动保障、警务、儿童、减灾、助残、慈善、老龄等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在“三社联动+”模式日趋成熟后,逐渐嵌入到更多更广泛的社会服务领域,使社区卫生、教育、预防犯罪、禁毒戒毒、矫治、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多个服务领域,通过“三社联动”,在社区层面的要素配置更趋合理,优化集成为新型工作业态。

四、职责分工

“三社联动”是有机的整体,项目参与主体之间是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在政府主导下,通过“三社联动”,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工相互依存、联合互动的关系,形成基层社会治理的共同体。在社工的引领下,促进社会组织、社会资源和各类社区主体有序参与,增强社区治理的专业能力,提升社区服务专业化水平,满足居民服务需求,形成社会治理、社会服务和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融合发展的新型社会治理模式。

(一)市民政局职责。建立全市“三社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和统筹管理机制,整合协调各区民政、街道、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的各类资源,确保“三社联动”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对上述相关单位“三社联动”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负责确定全市“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实施区域和试点社区,制定相关文件,保障资金、人员到位;负责对全市“三社联动”试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计;负责全市“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拨款事宜,统筹全市“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培训、宣传和社区公益创投。

(二)试点区民政局职责。负责统筹协调本区“三社联动”工作开展,推荐本辖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实施地点;组织发布和策划“三社联动”项目的购买服务,审核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申报的项目服务方案,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接服务的社工机构并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向本辖区实施“三社联动”的社工机构拨款;负责本辖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督导报告、审计报告、中期、末期报告的审核;负责辖区内“三社联动”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相关保障工作,在区级层面宣传推动社会工作。

(三)试点街道职责。做好本辖区内“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相关保障工作;协调建立“三社联动”联席会议制度、机制和平台,为社工机构提供工作场地、配置办公设备(两台电脑、一台打印机)、配备专职联动人员等;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评估社工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负责对本辖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督导、审计报告,中期、末期评估报告进行初审。

(四)试点社区职责。配合实施“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社工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服务计划,并提供办公场地和相关设备,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自主互助服务等;协助并参与专业社工开展针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活动;助力专业社工引入社会资源服务社区;协助并参与专业社工开展针对居民的直接服务,丰富社区服务内涵;促进社工机构扎根社区,增强互动,激发社区活力;负责对社工机构 “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中期、末期报告进行确认并加注意见。

(五)社工机构职责。负责“三社联动”试点服务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项目的专业社工进行能力培养、内部督导;做好与各级民政部门、街道(镇)和社区的协调配合。培育扶持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在街道层面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协会等,协助社区社会组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登记备案,提高居民组织化程度,提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推动社区文化建设。

(六)专业社会工作者职责。负责调查分析社区、居民需求和潜在资源,精心设计和实施“三社联动”服务项目,充分运用社工专业理念、方法及技巧开展服务,最大化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培育社区居民骨干、志愿者骨干,建立社区工作人员与社工、志愿者队伍联动服务机制,积极推进社区党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和志愿服务活动。识别社区需求,参与社会资源、专业资源和社区资源配置,为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提供专业督导和实践指引。

五、实施区域、时间

(一)实施范围

在全市共安排20个社区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其中省级资金支持城关区3个、七里河区1个、安宁区3个、西固区3个;市级资金支持城关区3个、七里河区2个、安宁区2个、西固区2个、红古区1个。

(二)实施时间

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项目期限为1年。

六、资金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项目资金标准

本方案涉及的试点社区为城关区6个、七里河区3个、安宁区5个、西固区5个、红古区1个,共20个社区,每个社区试点经费为40万元,共计800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1.专业社会工作岗位工资每个试点社区25万元:用于试点社区购买社工机构的4个专业社工岗位(至少1个为中级)工资。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薪资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级和十二级岗位相应工资待遇(含保险),可设置项目主任津贴等激励措施。

2.社会工作服务费用每个试点社区13万元:用于专业人才培养,社会组织孵化、社区疫情防控、社工机构党建,以及针对居民的个案、小组、社区和宣传服务等,其中专业人才培养费用2万元,由市民政局统一协调开展。

3.督导评估工作资金标准:2020年“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将由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确定第三方督导评估机构,评估督导工作资金每个试点项目为1.5万元。

4.项目审计工作资金标准:2020年项目审计工作将由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资金每个试点项目为0.5万元。

七、申报条件

(一)试点社区资格条件

1.街道办事处支持、社区重视、对社会工作、社工、“三社联动”有较好的认识、参与热情和积极性较高;

2.社区“两委”班子团结、工作思路清晰、具有较强开拓创新能力,社区工作、群众基础较好、自身具有引进社会工作机构的意愿;

3.社区基础设施完善、服务功能齐全,服务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有相对宽敞的办公及活动开展场地、交通及周边环境、工作条件相对较好;

4.社区居委会提出经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请;

5.积极平等的与社工机构合作,协同开展试点项目的承诺书。

(二)社工机构申报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满两年的社工机构,且无受登记管理机关处罚、年检不合格或不接受年检等不良记录;

2.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3.省级资金支持项目要求每个试点社区配备4名持证社工(其中1名为中级社会工作者);市级资金支持项目要求每个试点社区配备专业社工4人(其中,持证社工不少于2人,且1名为中级社会工作者,另外2人必须为社会工作毕业人员),对于借用无关人员资质冒名顶替的,一经发现,取消机构承接试点项目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4.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 

5.有开展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的公益项目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适当优先。

八、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级层面制定《2020年兰州市“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署“三社联动”试点工作,明确任务要求,指导试点区民政局遴选并确定试点社区。试点区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省级资金支持试点项目的服务承接机构并签订购买协议,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市级财政支持试点项目服务承接机构并签订购买协议。各区民政局开展调查摸底,组建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协调推进试点项目。

(二)试点实施阶段(2020年6月30日—2021年6月30日)。市民政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专项培训和辅导,全面启动试点工作。6月30日前完成社区服务基础平台、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平台、社会工作者服务平台搭建,“三社联动”实现实体化运作。项目实施期间,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项目定期督导、评估和审计,全过程跟踪宣传报道,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各试点区民政局负责本区试点项目的具体管理、协调、保障等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6月5日—6月30日前)。各社区、街道、区民政局根据试点任务进行自我评估、分别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报告。试点区民政局组织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据试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对试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九、实施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试点工作标准要求高,任务量大,各试点区民政局要充分认识开展“三社联动”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具体措施,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专人专抓,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市民政局成立“三社联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社联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统筹协调管理。

兰州市“三社联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俊东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管学峰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 由市民政局慈社科、社管科、政权科、救助科、养老科、儿童科、财审科负责人,试点区民政局主要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慈社科,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孙天平同志兼任。

(二)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试点区要以省、市试点为契机,争取本级财政支持,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参照省市试点标准同抓共管,同步推进。要充实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试点社区和所在街道办事处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三社联动”工作。建立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才沟通交流,商讨相关事宜,协调解决问题。承接项目的社工机构要在试点社区配置4个专职专业社工,并保证至少2名专职社工在试点期间不得流动。

(三)加强管理,严格考评。试点区民政局要建立倒推工期制度和节点工作完成情况通报制度,督促工作推进。市民政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审计、宣传等,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运行全过程、中期和末期完成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并适时对试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通报;将“三社联动”作为民政部门的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年度民政工作考核内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注重适时总结和挖掘“三社联动”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宣传“三社联动”在推动多元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构建和谐社区中的意义和作用。系统宣传社工理念,大力宣传先进事迹,为推动“三社联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特别在促进“三社联动”的探索实践过程中,对成功的工作机制、实践经验要及时加以总结,并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化,为有效促进“三社联动”提供更多、更完备的实践准则。

来源:兰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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