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职业化的深入推进,社会工作在我国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社会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201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标志着社会工作从政府部门的工作议程上升到国家政府的工作议程。
2021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发展”。两者相比,中央关于社会工作的提法发生了从“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到“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的显著变化。
如何理解这种变化?我认为可以从“大力发展”和“社会工作”两个层面理解。从“发展”到“大力发展”比较好理解,就是发展的力度加大了,意味着领导更重视,投入的资源更多。从“专业社会工作”到“社会工作”理解起来可能更复杂一点。
首先,社会工作是一项事业,也是一种职业,专业性只是它的一个特点
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就是要大力发展包括专业性、价值性、服务性等在内的多面向的社会工作事业。对社会工作作出专业性和行政性(非专业性)的区分,在分析中国社会工作嵌入性发展模式时是必要的,也很有理论意义。
但正如王思斌教授指出的,嵌入性发展是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初级形态,我国社会工作已经从嵌入性发展到协同性发展再走向融合性发展。在融合性发展的背景下, 如果在实践中仍对社会工作作出专业性和非专业性的区分,就容易在职业群体中产生心理和行为区隔,不利于形成社会工作职业共同体。
实际上,在社会工作职业共同体中,虽然每个人的专业水平有差异,但是大家都秉持共同的价值理念,追求共同的价值目标,分享共同的方法和技巧。
其次,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社会工作人才列为六类主体人才之一,并提出“培养造就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人才规划》)提出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概念,并将其界定为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福利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根据《人才规划》的内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包括服务人才、管理人才、教育与研究人才。但是,管理人才和教育与研究人才似乎并不是“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门人员”。
可见,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概念上的混乱。实际上,专业性是人才的内在特征,社会工作人才当然是具有社会工作知识和技能的专业性人才。
因此,人为区分“社会工作人才”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理论上意义不大,在实践中也容易引起混乱。
最后,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的关键和重点是推动社会工作深度职业化
目前,我国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超过150万,其中持证人员66万余人;全国社会工作岗位约44万个。这说明我国社会工作人才大部分并不在社会工作岗位上从事社会工作。
我国社会工作岗位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0.3‰,发达地区(如深圳)也只有0.6‰左右。这从一个侧面反映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
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就是要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向纵深发展,特别是要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社会工作发展,通过制度供给和政策激励吸引更多的社会工作人才从事社会工作行业,缓解社会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只有当社会工作人才总量充裕、结构合理,社会工作服务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服务需求时,才能说大力发展社会工作的目标实现了。
(本专栏系列文章系深圳大学高水平大学二期建设项目“中国特色社会工作制度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系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社会学系教授,深圳大学中国社会工作实务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社会工作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