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事务社会工作中服务
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任文启
(甘肃北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拥军优属一直以来都是我国的优良传统。军人保家卫国,为国防和国家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政权稳固、厚植强军兴军根基、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9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作出重要批示:“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尽快推进这项工作,努力做到全覆盖,实现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上,各项政策体系已经日趋完备,全国已经建成了从国家到社区的五级保障体系,现阶段,退役军人服务已经开始从全面建站向规范服务推进。
从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角度看,退役军人事务社会工作的上位概念是优抚安置社会工作,属于军队社会工作的范畴。要做好基层退役军人事务社会工作,借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普遍性和特殊性,可以界定目前退役军人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发力点,更好推动基层社区服务与退役军人服务的融合,为退役军人传递更多福祉。
首先,在阵地建设上。目前在基层社会服务层面有很多基层站点均已建成挂牌,但具体的服务要落地,需要处理各种基层服务类站点与退役军人服务之间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众多基层站点均有一定量的项目经费和专业人员,服务对象具有一定普遍性,但由于其隶属于不同部门,而使得很多资源在基层服务对象供给时可能出现不平衡。以基层社工站为例,其所服务的基层群众中,理应包含老年的、女性的、残障的退役军人,但在社工站评估中并不将退役军人单列出来。而退役军人服务站则在资金来源、服务主体、评价方式上有一定的特殊性和独立性,使得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容易加剧这种资源浪费和服务的不均衡。因此,各基层站点和退役军人服务站应该在开展在地军人服务时相互联结、彼此赋能、共享资源与同行互助,以避免多头服务与重复交代,更好地把服务资源集中供给给需要帮助的退役军人。
其次,在服务内容上。社会工作服务一般社群和退役军人时,要注意区分注意普惠型服务和优待型服务上的不同。在普惠型服务过程中,退役军人与普通服务对象并无区别,比如老年、女性、残障、信访元素与退伍军人结合时,普惠型服务更多侧重于这些前置的元素而不是退伍军人本身,服务于这些退役军人也在服务老年的、女性的、残障的、信访的服务对象。而在优待型服务过程中,则要按照优抚安置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其做好特殊的优待服务。尤其重要的是,相比于一般的消极性的比如“军人优先”等优待服务,社会工作者更需要充分利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开展积极性的优待服务,为其从党政机关、退役军人管理机构、基层街镇等争取更好福利资源、就业机会和社会支持,将实际的优待效果落到实处。
最后,在服务方法上。要在服务过程中把握好退役军人服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一方面,要注重对退役军人身份的“正常化”和“去标签化”,比如在日常的社区适应服务中,应侧重退役军人作为正常人融入社区生活的各个方面,不刻意强调其军人身份的特殊性。另一方面,在涉及志愿服务、地区发展、信访维稳和公共安全事务时,要强调和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军人时期培养的良好习惯和优良品质,唤起军人内在身份和理想信念的无上荣光,强调集体意识与服从大局,在为其提供服务的同时,也要引导和鼓励其参与社会服务,为其赋能、使其做到助人自助,继续为党和人民发光发热,实现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这既是退役军人服务方法特殊性的体现,也是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普遍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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