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华:社会工作当下的七个悖论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3/5/9 17:47:01 来源:社工观察
悖论一:关于服务数量与服务品质。由于项目周期往往较短,为了完成数量指标,常常就会牺牲品质。而服务品质却恰恰是服务最关键的指向,如果服务品质低劣,服务就没有意义。但服务数量的完成有利于通过项目评估和验收,而项目评估和验收的通过又有利于申请新的项目,因为对新项目是否允许由其承接的审查和确定,很少会考虑其所业已完成的过往项目的服务品质状况,除非申请者真的在行业内已是声名狼藉、臭名昭著和人尽皆知。因此,对于数量的追求就成为难以遏制的冲动,而品质则降低为次要因素,导致关于服务品质的陈述不仅充斥着词藻的堆砌和口号的堆积,以至沦为话语和话术的游戏,并且由于其不可回溯性而成为项目承接方单方面陈词的游乐园。
悖论之二:由于单个项目的金额不多,为了生存或是获取更多利润,只有两条路径可供选择:一是压低员工工资、更多采用内部培训和督导等方式,通过降低用工成本来相对地增大获利空间;二是不停地去申请和承接新的项目,这么做的好处在于能够增加所能获得的项目经费总额,但缺陷在于会使原本就不足的人手更为短缺,每位员工所承受的劳动量、劳动强度和劳动压力倍增,造成服务品质被进一步稀释。除非也相应地招募更多员工以完成如此之多的项目,但这也同时意味着用工成本的大幅上扬,为了避免用工成本过度增长挤压利润空间,应对的策略也有两种:一是大量招募实习生或短聘工,二是不给员工加薪或只是象征性地略微加薪,前者造成了员工的高流动性,后者则导致了员工的高流失率,最终带来的结果就是服务品质的损坏。
悖论之三:社工项目总要落地,即要么落在社区、要么落在某个部门或单位,因此,社区(村)主管或部门、单位领导对于社工项目的态度就成为了关键因素。社工服务的开展需要时间和空间,时间因素决定了成效不可能立竿见影,空间因素则取决于社区(村)主管或部门、单位领导所能给予或划定的边界。这也使得社工项目的开展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主管或领导的意识和意志,其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扰动,波动性和起伏性较大,导致服务效果更难实现和显示。一些好的服务有时因为新的领导的到来而中止或放弃,有时因为现在的领导意见不一而难以为继,也有时因为新的领导到来或现在的领导又有了新的想法,而不得不另起炉灶、重头再来。
悖论之四:作为政府购买项目,项目承接方主要是对项目发包方负责,只需完成招标书里规定的指标即可,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涉及的却是落地方的资源。如果落地方不能够干预,那么,在其看来,这些涌入的社工机构和社工就与自己没什么关系,形成“社工在忙在干、落地方在看”的局面,不仅如此,在有些落地方的主管看来,这样的项目操作形式,对于自己所管辖的区域来说,甚至具有某种“狩猎”甚或“盗猎”性质。而如果落地方过度干预,则又面临着借由“抽调”、“借用”或“临时帮忙”等理由,将社工变为实际性质的“地方劳力”的风险。从理论上讲,应当将落地方对于社工的干预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范围内,但在实际中,这种“度”的把握却相当困难,因为没有衡量的准则和标尺。事实上,社工不仅需要完成项目任务,还要面对可能的来自于项目落地方的指挥、操控和支配。
悖论之五:由于要完成项目所规定的服务数量指标,同时又经常被项目落地方用于完成其它与社工事务并无相干的事项,此外还要承担大量的项目文书撰写、表格填写和汇报所用(无论是给前来调研或考察的领导看的还是给第三方考评者看的)PPT制作工作,使得真正面向服务对象的服务时间被大大压缩、服务精力被严重消耗,进一步影响了服务的品质。而项目本身却包含着对于服务品质的期待和要求,希望社工能够更多地走到服务对象中去,认真倾听其需求,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和高质量的服务。这些期待和要求是面向服务对象的,是“向下”的,但在现实里,社工的面向却是被“抽离”而被迫“向上”的,因此,关于服务品质的报告就只能由刻意雕琢的文字、令人眼花缭乱的图片和抑扬顿挫的汇报语调构成,至于这些文字、图片与实际情形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存在多少和多大的差异,不得而知。
悖论之六:资源就是权力,包括话语权。当社工来到具体落地方时,本身所携带的资源其实是相当有限的,这也就决定了一开始,其在落地方的治理权利结构体系中必然处于边缘地位。如果社工想要改变这种局面,就必须为落地方做“资源增量”,包括资源挖掘、资源争取和资源链接等等,才有可能有所改观。如果不能够很好地做到这一点,就难以获得包括话语权在内的结构性权力,这也是为什么生计为本、资产为本的理念对于社工和社会工作事业发展来说尤为重要的原因所在。但有意思的是,关于如何培养学生资源挖掘、资源争取和资源链接能力的内容,却几乎未进入现行主要教材的目录行列,成为大学课堂普遍、系统讲授的重点章节,也未成为社工实验室演练和专业实习锻炼的重要取向,这种明显的结构性缺失至今尚未得到有效弥补。
悖论之七:现在的社会工作,已经发展出两个面向,一是为服务对象提供具体服务,另一是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虽然前者也可以视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部分,但基层社会治理的内容并不仅只于此,还包括其它诸多方面。因此,要想二者兼顾,既能够很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又能很好地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就需要有充足的社工人员数量。但在现实里,在每一片基层区域内,从事具体实务的一线社工人员数量却少得可怜,几乎无法同时应对这两方面。解决办法有两条:要么扩大概念内涵,将基层工作者(如社区工作者)等同于社会工作者,这样可以令社会工作者的数量在统计意义上得以增加,但如此一来,则不仅模糊了社区工作与社区社会工作的界线,也容易引起执着于“社会工作专业性”的社工人士的不满和抗议;要么大幅增加社工人员数量,以保证这两方面都能得到很好地施行和展开,但大幅增加人员必然也会带来用人成本的急剧增长,在项目金额十分有限的情况下,若想让单个机构做到这一点,几乎不可能,只有同时引进多家社工机构且各自专门、集中从事前述两个面向中的某一方面业务,才有可能实现。但在目前地方财政紧张的情形下,对于那些财力不足甚或匮乏的地方来说,能购买数量和总金额均如此庞大的项目吗?
了解社工、考社工证
马上关注陇原社工
- 王思斌专栏丨社会工作部成立后,如何开创我国社会工作发展新局面 2024-03-25
- 童敏:问题解决与自我成长——社会工作促使人们改变的两种方式 2024-03-10
- 王思斌:社区在“五社联动”中的意义和定位 2023-12-11
- 理性看现实,超前走半步 2023-10-29
- 任文启:退役军人社会工作服务中的普遍性特殊性 2023-10-29
- 徐本亮:推动有效公益刻不容缓! 2023-06-19
- 追问“第三方评审”,你搞坏了多少个好项目? 2023-06-05
- 浅谈社会工作的“稳定性” 2023-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