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金昌、嘉峪关、张掖、白银、天水市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甘组发〔20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意见》(省委办发〔2009〕85号),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甘组通字〔2013〕48号)和《关于加快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4〕98号)要求,省厅决定在兰州、金昌、嘉峪关、张掖、白银、天水6市重点开展“三社联动”试点。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及目标
按照“政府指导、社会承接、专业支撑、项目运作”的思路,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机制。坚持社会事社会办、专业事专业办原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街道和乡(镇)政府面向社区的事务性、服务性工作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服务。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面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开放社区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服务机制,整合社区社会组织资源,调动社区党组织、社区干部、社区居民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社区社会矛盾、预防社区社会问题的积极性,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干部的主观能动性。以独居、空巢、残疾、高龄老人关照服务和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为重点,通过提供专业化、针对性服务,扩大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范围,提升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层次,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增强基层社会治理实效。
二、试点社区及时间
由兰州、金昌、嘉峪关、张掖、白银、天水市民政局自行选择确定试点社区,制定“三社联动”试点方案,其中兰州、张掖市民政局分别确定6个社区,天水、白银、嘉峪关、金昌分别确定2个社区作为“三社联动”试点社区。试点工作从2017年3月份开始,到2018年3月结束,试点期限为一年。
三、经费保障及开支范围
省厅按照每个试点社区50万元的标准拨付试点补助经费,各试点地区民政局要制定出台《试点经费管理办法》,指导所属区县民政局加强试点工作指导。试点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一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参照省财政厅和民政厅联合印发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甘民发〔2013〕178号),以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的方式向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购买社工岗位,岗位工资参照《甘肃省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甘人社厅发〔2014〕30号)落实,即:社会工作师和助理社会工作师工资待遇分别对应通用的专业技术十级和十二级岗位。试点社区已持证的在岗人员如需纳入“三社联动”试点范围,必须承担“三社联动”任务,发挥社工人才作用,按照所持有的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对应相应工资待遇,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所列资金中补齐工资差价。
二是进行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每个试点社区必须建立一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整合社区公益慈善类组织,加强行业管理,配合社区干部完成好“三社联动”试点工作。
三是开展社会工作培训。每个试点社区至少开展2期社社会工作培训,普及社会工作知识,解剖本社区社会矛盾和问题,招募、培养社区志愿者,以社工带领志愿者的方式共同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
四是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主要用于召开联席会议、社会工作宣传,开展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时的会场布置,氛围营造以及项目督导、评估等。
四、基本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三社联动”是回应居民需求,服务人民群众、融洽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参与社会治理、解决社会矛盾、预防社会问题的重要机制,也是社工人才岗位锻炼,提高实务能力的重要平台。各市州民政局指导区县民政局确定好试点社区,切实把当地领导重视、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工作条件较好的城市社区确定为试点单位,要成立“三社联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试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好《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确保试点工作具有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要加强经费管理。要制订《试点经费管理办法》,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经费使用开支范围使用经费。坚持财经纪律,不得将试点经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和“三社联动”试点无关的项目开支。严格财务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监督管理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要加强相关保障。试点社区要建立社会工作室,保证有个案和小组工作场所。社区“两委”班子要加强与社工人才的沟通交流,鼓励社工人才参与社区协商,社区干部既是“三社联动”的组织者,又是参与者,要主动参与社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策划,及时听取社工人才意见建议,共同组织社区居区参与社区社会治理。
《“三社联动”试点工作方案》于2017年1月30日前报省厅人事处。
联系人:卢 冰,张树洋 联系电话:0931-8790251
甘肃省民政厅
2017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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