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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第十一论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2/9/17 11:58:45   来源:徐华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导师

文/徐华 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教授、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导师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的用人方式,基本可分为三种,即直聘模式、外包模式和混合模式。所谓直聘模式,指的是乡镇(街道)与社工签订劳动合同,乡镇(街道)承担用人单位的义务,社工服从乡镇(街道)的管理和工作安排,享受劳动者的权利;外包模式指的是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乡镇(街道)社工站的运营机构,由运营机构招聘社工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而混合模式,则指的是直聘模式和外包模式的混合。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这三种模式都遇到了一些问题。


就直聘模式而言,本来的想法是在社会工作基础较为薄弱、社工机构(或其他相关社会组织)较少、专业社工人才数量不足的区域,以政府部门直接聘用的方式来解决社工站的人员配备,从而实现社工站的开张运行。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社工站人员的稳定,因为既然是政府部门直接聘用,至少在薪酬方面,可以有相当的保证;二是既然是由政府部门直接聘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会被视为“体制内人”,比较容易获得管理者的认同。但这种模式实际也面临着不少难点:一是由于当地受过专业训练的社工人员较少,政府部门在聘用条件方面,有时不得不采取一些变通办法,如降低学历要求、只需持有社工职业资格证等,这些人员上岗后,不仅需要有一段时间适应岗位工作和岗位要求,也需要进行更多的培训,以进一步提升其知识和技能,无形中增加了用人成本。二是作为政府聘用人员,其薪资福利待遇就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这可能意味着更多的支付成本,对于财政收支本身就较为紧张的地方来说,是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因素。三是虽然更容易获得管理者的认同,但毕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体制内人”,只是半正式的政府雇员而已。随着社工站在市县域的全面铺开,由政府直聘的社工数量不断增多,有可能会形成一种集体呼声,即希望政府能够彻底解决其“身份”即编制,但在当前精兵简政的大背景下,这一点几乎不可能。而长期处于半正式政府雇员状态,又会反过来影响社工站社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如何解决其中的矛盾,目前来看,暂无很好的方案。


就外包模式来说,有两种情况:一是机构在承接了社工站运营项目后,直接派本机构社工到社工站工作,这些社工的专业意识和专业能力相对较强,但由于其往往还要承担所属机构承接的其它非社工站项目任务,因此真正用于社工站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相应减少。另一种情况则是机构在社工站所在地就地直接招聘当地人员,这些人员对本地十分了解和熟悉,有利于开展服务,也更容易被服务对象接受,有利于实现服务的“在地化”和“本土化”,但由于其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常常较为欠缺,因此容易陷入“经验主义”即只凭自己的经验做事,在服务的规范化、精准化、科学化方面有待提升和加强。但无论是机构派出还是就地招聘,从实际来看,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现实问题,即社工站项目经费存在不足。因此,机构更倾向于选择派出少量本机构社工,去运营多个社工站,导致只有其中的几个社工站处在日常运行状态,其余的社工站实则空转。同时,这些社工站的服务材料经常还会被拿去作为机构所承接的其它非社工站项目的支撑材料,以达到“一举多得”的效果。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根本原因还是机构从节约开支角度“精打细算”,以应付社工站项目经费不足的状况。派出的本机构社工本来就是机构内部员工,薪资是相对固定的,机构多拿项目,这些社工的工作量增加了,但薪酬并不会随之而大幅上升,“一人多用”可以有效降低成本。即便是就地招聘,机构也会尽量压缩用人成本,采取如压低薪酬、减少购买五险等方式,以便在扣除用人成本和其它开支后,仍能有一定盈余,在这种情况下,培训和督导基本无从谈起。毕竟,机构也要生存。


混合模式现在基本采用的是“1+1+2”形式。第一个“1”,是乡镇(街道)民政系统人员,一般担任兼职站长;第二个“1”,是乡镇(街道)派来的人员,同时在乡镇和社工站工作,其身份仍然是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平时也主要是在乡镇(街道)岗位上工作,在社工站同样属于兼职,有时过来看看或有事会过来帮帮忙;“2”则是运营机构派驻社工站的人员,其中一人担任副站长,另一人为社工站工作人员,社工站的日常事务和服务工作基本由这二人承担,在许多情况下,基层民政主业中的不少事务也会交由社工站来做,同样由其来承担。从理论上讲,社工站站长和乡镇(街道)派在社工站的工作人员,通常被称为行政或事务社工,主要从事社工站的行政、管理、对外协调以及明确应由社工站承办的事务性工作,而从事实际服务的社工站人员,则被称为专业社工,主要是做一线直接服务工作,二者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共同维系好社工站的正常运行,并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但在实际中,社工站站长和乡镇(街道)派在社工站的工作人员常常由于乡镇(街道)工作繁忙,而较少到社工站来,投入到社工站的时间和精力也就相应较少,不仅形成社工站工作实际上基本是由机构派驻人员承担的局面,也造成了二者之间缺少交流的状况。社工站的工作人员数量本来就不多,再加上这样的局面和状况,更加不利于社工站自身整体发展和服务的持续深入开展。


事实上,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在一些乡镇和街道看来,社工站建设只是一项“上面要求完成的任务”,是区隔于乡镇(街道)行政正式体系之外的附属机制而已。这种思维和意识必须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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