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出台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办法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2/10/6 16:03:28 来源:荆州日报 2022-09-24
近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联合出台《荆州市社会工作人才发展扶持激励办法》,着力压实社会工作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管理、评价、保障等环节,切实发挥社工人才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以推动全市社会工作行业向专业化、精细化、职业化、本土化发展。
该《办法》扶持激励的对象是通过我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须在荆州市社会工作服务领域提供社会工作服务,且近三年内未出现违法、重大违纪、违背职业操守、违反行业管理规范等问题的社会工作人才。
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优抚安置、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纠纷调解、应急处置、老年人服务、妇女儿童服务、青少年服务等领域。
扶持激励办法自2022年9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激励措施涉及考证、“最美社工”评选、行业先进表彰、继续教育培养、实习等五个方面。考证激励中,对2022年及本办法实施有效期内考取社工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人才,自资格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500 元、社会工作师(中级)1000 元、高级社会工作师 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职业资格等级晋升时可申请差额补助。“最美社工”评选激励中,对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择优评选为荆州市“最美社工”,并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原则上每3年评选一次。行业先进表彰激励中,对获得国家、省级民政部门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或授予的社会工作类表彰的荆州市社工人才个人,分别给予国家级荣誉称号8000 元、省级荣誉称号 3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实习激励中,对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四年级学生,民政局配合院校做好实习安排,推荐至民政服务机构、社工机构、社工站、社区等单位,提供实习实践机会。对毕业后在荆州市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就业一年以上的,可申请 2000元的一次性扶持资金。继续教育培养激励中,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将社会工作专业培训纳入年度工作安排,为社会工作人才免费提供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形成一批实务技能过硬、管理能力突出、督导能力出色的社工人才队伍。
据悉,市委人才办将联合市民政局引入专业力量组建社工人才评审小组,每年发布扶持激励条款的申请通知,并集中办理,逾期不申请的视作放弃,不再补发激励资金。扶持激励对象申请相关扶持激励资金时,必须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并应自觉依法履行缴税义务,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将取消申请资格,并追回已拨付的经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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