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印发了《辽宁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辽宁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为加快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目标提供了政策支撑。
辽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并将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纳入《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宁省民政厅以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为契机,牵头制定了人才培养三年实施方案,在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目标的同时,从大力普及社会工作知识、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基地建设、培育发展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扶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实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等7个方面,进一步明晰了工作目标,强化了推进措施。从落实民政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实施方案》及我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年培养计划出发,辽宁省民政厅在有关部门支持下,务实制定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三年实施方案,并通过实施“牵手计划”,实现到2020年培育发展40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养24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目标,进一步促进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均衡发展。为确保“牵手计划”有序实施,省层面加强资金保障,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为每批启动实施“牵手计划”的有关机构提供一次性补助资金,并按照援派机构4万元/家、受援机构3万元/家的标准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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