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等十二部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这是青岛市社会工作领域出台的又一关键性政策文件。
《意见》提出,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保障基层、稳定一线的原则,积极推进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
《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职业任务、社会工作岗位的设置范围和配备方式,主要采取吸纳引进、提升转化和政府购买等方式,在相关单位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工作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配备,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聘用(任)制度,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职业发展空间。
《意见》要求,切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鼓励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和社会工作学历教育,对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并按规定登记的行政或事业编制之外的社区工作者,由区(市)级财政给予职业津贴。对参加考试并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结合实际报销教材费、报名考试费等相关费用。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人才公寓等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工作毕业生来青就业,本科以上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可凭毕业证进行落户。对在青就业的社会工作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申领在青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积极吸引海内外的社会工作青年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对在青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可按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安家费。对入选青岛和谐使者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连续4年给予每月1000元的政府津贴。同时优先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人选。
《意见》还对社会工作人才奖励、提高职业地位等方面作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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