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三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意见》和《办法》),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为重点,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意见》指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一支能够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社会工作知识、方法和技能的专业团队,具备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规章制度、良好的社会公信力以及较强的运营管理和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能力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作为承接主体。
《意见》明确提出,在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救助、社区建设、劳动就业、司法援助、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等领域,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的原则,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办法》指出,为了更好地监督管理,推动社会工作深入开展,三亚将建立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主体或民政局牵头,组织由服务使用方、服务对象及第三方(含社会工作专家和资深社会工作实务人才),按1:1的比例搭配组成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估小组,承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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