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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13部门联合出台社工人才激励保障意见​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9/9/5 16:31:12   来源:社工中国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政法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委)、退役军人事务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为加快推进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落实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打造创新人才高地行动方案》,根据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现就加强我省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是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是完善现代社会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的制度安排,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来,我省专业社会工作得到稳步发展,在服务人民群众、化解社会矛盾、融洽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看,我省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不高,地区发展不平衡,尤其是专业岗位开发力度不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较低,成为制约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壮大和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瓶颈。开发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提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水平,是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当务之急,是有效吸引和稳定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长期投身专业化社会治理与服务的迫切需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和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战略高度,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扩大专业社会工作覆盖领域和服务范围,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和规范力度,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切实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水平,拓宽职业发展空间。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方向。牢牢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根本保障,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明确社工作为党委、政府服务人民的重要力量,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关心,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坚持按需设岗、以岗定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现实发展需要,积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到相应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落实相应的薪酬待遇。

3.坚持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根据事业单位、城乡社区以及社会组织的性质与特点,适应不同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措施。

4.坚持保障基层、稳定一线。充分发挥专业岗位的承载作用、薪酬待遇与激励保障政策的导向作用,切实解决广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后顾之忧,积极引导、重点保障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基层一线和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开展专业服务。

二、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

(一)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

加快推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发展,根据不同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需求与特点,逐步完善社会工作职业标准,明确社会工作职业任务。社会工作职业任务包括: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提供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行为矫治、社会康复、权益维护、危机干预、关系调适、矛盾化解、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帮助个人、家庭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帮助面临共同困境或需求的群体建立支持系统;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参与社区治理,促进社区发展;组织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与行动研究;开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帮助督导对象强化专业服务理念、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解决专业服务难题;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工作职业任务要求,结合自身需求和特点明确和规范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

(二)分类推进岗位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老年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社会救助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民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72号)要求,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困难职工帮扶机构、职工权益维护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退役军人服务机构等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医院、学校、殡仪服务机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精神疾患治疗康复机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戒毒康复机构、未成年犯罪关护机构(工读学校)等需要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的单位,要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范围。事业单位在进行岗位设置时,要充分考虑录用符合条件和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2.城乡社区岗位开发。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综合利用或者整合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基层文化服务和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直接聘用或者劳务派遣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队伍。统筹为贫困户、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退伍军人、留守老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留守妇女、服刑在教人员未成年子女、闲散青少年、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精神抑郁病人、独居高龄老人、刑满释放人员、失独家庭、社区戒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等困难群体、特殊群体提供服务。力争到2022年,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3.社会组织岗位开发。支持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发展,对临时性、试点性(原则上同服务项目购买期限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技术性(培训、督导)等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臂力。积极引导社会组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慈善组织、社会服务类行业协会和基金会、民办养老机构等社会组织结合自身需求与特点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根据需要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三)建立社会工作职级体系

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1.初级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助理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助理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至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社会工作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社会工作师一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二级岗位、社会工作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高级社会工作师以及社会工作员的岗位名称、等级划分待国家出台具体办法后另行规定。

三、切实做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

(一)合理确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

根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从业领域、工作岗位和职业水平等级,落实相应的薪酬保障政策。对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并参考同类人员合理确定薪酬,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整体工资水平,动态调整乡镇(街道)直接聘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薪酬。社会组织、企业可参照调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政府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在编制预算时可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各地要将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当地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按照规定享受保障房申请等相关优惠政策;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

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我省现有表彰奖励范围,对政治坚定、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群众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给予表彰奖励。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的办法》(粤民规字〔2019〕5号)开展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遴选活动,获选的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每年可获得10万元(税前)奖金奖励,累计最高可获得50万元奖励。对录(聘)用到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地区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在遴选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时适当倾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表彰奖励激励活动。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慈善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行奖励。

(三)努力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

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队伍,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和选拔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充实社会服务专业力量。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依法选举、组织选配等进入社区(村)党组织、居(村)民自治组织,同等条件下优先吸纳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优质的专业服务,赢得群众认可,提升专业形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关爱基金。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和活动载体,广泛宣传专业社会工作优秀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大力报道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历程及最新成就,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参与支持,大力营造关心、理解、尊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职责。各地要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政法综治、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中确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相互支持配合。综治部门要注重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广东建设中的作用,协调推进综治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引导作用,联合推进各领域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支持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指导做好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薪酬待遇落实和激励保障工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做好各自领域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工作。各地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形成省市相互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体系。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地要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加强绩效评价,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和组织要重视解决本系统、本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问题。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保障工作。探索面向市场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通过合理收费解决专业人员薪酬保障和机构生存发展等问题。

(三)强化督查落实。民政部门会同政法综治、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以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对各地落实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政策实施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要求落实到位,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有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其薪酬待遇水平与职业地位得到明显提高。 

广东省民政厅

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广东省总工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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