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客观评价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实 施情况,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提升社会工作服务专业化水平,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 导意见》(民发﹝2012﹞196 号)、《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11 号)等规定,结合 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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