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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4/1/6 14:32:59   来源:

各市(州)民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甘肃省“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印发你们,并就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助学工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一样,是最弱势、最需要关爱的特殊群体。建立并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有关要求、健全完善儿童福利制度的具体举措。各地民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增强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用心、用情、用力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全面深入摸排,准确认定助学对象。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干部和儿童主任、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等,严格按《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对象条件,开展本辖区全领域拉网式摸底排查,上门入户了解情况,准确掌握2023年下半年新入学和已经在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摸底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逐一建立健全信息台账,严格按程序纳入助学工程,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助学工程质量。各地民政部门要将落实《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部署,强化推进措施。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要主动帮助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提出助学申请,并按时限要求进行审核确认。要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的银行卡,不能一次性发放、现金发放。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就读学校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动态,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及时退出“助学工程”。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甘肃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甘肃省“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结对帮扶・爱心甘肃”工程建设决策部署,切实解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上学困难,根据《甘肃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社202086号),参照民政部实施的“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结合省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是由省民政厅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实施,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面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的助学项目。

第二章  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本项目资助对象范围是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本项目资助方式是为上述在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就读期间。

第三章  申请、确认和发放

第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宣传告知“助学工程”相关情况。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家庭巡访等方式主动了解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办理领取助学金的手续,将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助学工程”。

第六条  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学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助学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县级民政部门。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助学申请由儿童福利机构所属民政部门受理。

第七条  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申请的民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对学籍(录取通知书)等信息进行核实。确认为受助对象的,纳入“助学工程”,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确认资助对象时,应根据留存的原确认享受基本生活补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纸质档案和“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数据资料进行核实,做到精准无误。

第八条  民政部门完成受理、确认工作后应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季度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的银行卡。助学金的发放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学开始到其毕业结束。

第九条  民政部门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就读学校沟通联系,及时掌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学动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当退出“助学工程”。

第四章  资金测算和拨付

第十条  市级民政部门负责汇总全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信息和补贴资金需求总额,编制资金使用申请和预算额度,于每年10月底前,报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

第十一条  市级民政部门在编制当年资金使用预算时,对于上年度资金使用有余额的,应当结转下年使用,在预算申请中扣减上年度资金余额。

对于上年度资金拨付不足的,应当追加不足部分,在预算申请中加上上年度资金不足部分。

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结转、结余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管理。

第十二条  结算年度为自然年度,每年12月31日前使用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列入本年度结算范围。

第十三条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处汇总各地资金申请后,结合上年资金分配方案,拟定当年资金分配方案,并按相关规定报批,由相关部门按程序拨付。

第十四条  “助学工程”省级补助资金按年度下拨各地,每年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年助学金拨付到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各地收到拨付资金后,应当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使用。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访、数据比对等多种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评估,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提高助学的精准性。

第十六条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助学工程”实施工作。市级民政部门应将“助学工程”作为儿童福利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本市(州)年度常态化工作部署,严格资金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和项目结账审核程序,加强项目监督,按照《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相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十七条  县级民政部门对本辖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状况负责。省民政厅每年对项目受助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30%,市级民政部门每年对项目受助对象抽查比例不低于60%,县级民政部门检查应当做到全覆盖。

第十八条  完成确认工作的民政部门对纳入“助学工程”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应当包括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信息、助学申请、录取通知书或在校就读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第十九条  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民政部彩票公益金项目督查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拓展“助学工程”实施对象范围,提高补助标准,所用资金应为地方资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3年下半年新入学和已经在校就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为受助对象。

附件:1.甘肃省“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申请书

2.甘肃省“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申请审批表

 3.甘肃省“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统计表

附件1

甘肃省“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助学工程”项目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我是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姓名),身份证号为:                               ,有效联系方式为:               。经批准,我于             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月,被

(学校)             (专业)录取,

学制    年,目前就读            (年级)。根据规定,现申请“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资助。

同时,作出以下承诺:我了解“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有关规定,知晓不符合条件继续申领将被纳入相关诚信记录,本人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不在校就读时,将及时告知受理单位。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签名):

年 月   日

(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在校证明)

附件2

编号:

甘  肃  省“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申请审批表

      年度)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姓名:

所属县区(福利机构):

填报日期:         

甘肃省“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

申请审批表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信息

  


  


  


照片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就读学校

名称


家庭住址或

(机构名称)


入校时间


学制


毕业时间


申请人联系电话


起领资金年月


 

在校就读证明材粘贴处:

 

录取通知书、学校出具的其他在校证明等。

 

乡镇(街道)或市县儿童福利机构审核意见

5个工作日)

 

核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符合“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资助条件,同意上报。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分管领导签字或盖章):           日期:            

 

乡镇(街道)(盖章)               

县(市、区)

民政局审批意见

(社会散居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个工作日)

 

审核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符合“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资助条件,批准纳入资助范围。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审批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县(市、区)民政局(盖章)

                             儿童福利机构(盖章)

 

市(州)民政局审批意见(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5个工作日)

 

审核           儿童福利院收留抚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符合“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资助条件,批准纳入资助范围。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审批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市(州)民政局(盖章)

 

本表一式份,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由乡镇(街道)、县(市、区)民政局保存归档;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由儿童福利院市(州)县(市、区)民政局保存归档。

附件3

甘肃省“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统计表

       年度

市(州)民政局

市州(县区)

总人数

中专

人数

本科

人数

研究生

人数

本年度

下拨资金

节余或

缺口资金数

申请下年度

资金数

































































































































本表由市(州)民政部门汇总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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