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民政部举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新闻发布会。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时飞,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党委书记、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甄炳亮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养老机构怎样落实强标和其他推荐性标准”等问题。
据悉,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我国养老服务领域的第一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该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贯彻实施准备工作,近年来,民政部在总结提升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经验的基础上,又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行业标准,推动完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
会上发布了涉及防跌倒的《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涉及防噎食的《养老机构膳食服务基本规范》、涉及污染织物清洗消毒处置的《养老机构洗涤服务规范》3个行业标准,以及《养老机构老年人营养状况评价和监测服务规范》、《养老机构服务礼仪规范》、《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养老机构接待服务基本规范》、《养老机构康复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等5项行业标准,共计8项行业标准。
据悉,8项行业标准与《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都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又迈进了一大步。
其中《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明确:养老机构应每200 名老年人(不足200 名的按200 名计算)配备1 名社会工作者。
《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规定了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的基本要求。其中对服务自理、部分自理、完全不能自理老年人的专职养老护理员比例提出了下限值,也就是不得低于相应比例。这一规范为养老机构构建服务人才梯队体系,开展人才培养,以及整合人力资源提供了参考依据。
在“岗位要求设置”中,专业技术岗位为承担专业技术工作职责、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护理、康复、社会工作、健康管理岗位。
在“人员配备要求”中,养老机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配备数量应满足专业技术服务工作开展的需求,配备要求如下:
a) 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宜配备专职医师、护(师)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人员配备比例应符合医疗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
b) 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有效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社会工作者、健康管理师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c) 养老机构应每200名老年人(不足200名的按200名计算)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d) 养老机构宜配备专职或兼职健康管理师。
以下为8项行业标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