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社工应急救援队伍提供有偿服务
7月19日,《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正式发布,明确提出应急救援要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其中某些表述意义重大,可以说是重大突破。
一是支持专业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企业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
社会工作者参与应急救援并不新鲜,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社工应急救援队伍可以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
这是在承认社工在应急救援中的专业地位的同时,又改变了“社工服务=公益=无偿”的旧有认知。
有偿服务在国家层面的文件中出现,将打破社工行业只能依靠政府购买和捐赠的状况,真正推动社工机构从民非走向社会服务机构。
二是研究开展应急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在应急物资采购、紧急征用、志愿捐助、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建立诚信制度和各类主体信用记录。
应急救援因为时间紧、任务重,往往会出现各种状况,反而会带来各种负面舆论影响,应急管理信用体系的建设将成为一种约束力量,促使志愿者等公益力量在决定是否参与以及参与过程中将更加理性。
摘自公益时报:这些新政策将对公益产生深远影响
延伸阅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3.4 加强社会协同应对能力建设
3.4.2 支持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发展
3.4.2.1 鼓励发展社会化应急救援。支持专业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和企业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提供社会化救援有偿服务;完善政府与社会救援力量的协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搭建协作服务平台等形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有序有效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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