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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参与脱贫攻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7/9/22 14:53:56   来源: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社会工作

与志愿服务参与脱贫攻坚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民电〔2017206

各市(州)民政局、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19号)、民政部关于《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67号)和甘肃省民政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甘民发〔2013178号)等文件精神,省民政厅制定了《2017年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参与脱贫攻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

联系人:张树洋  联系电话:0931-8790217

电子邮箱:zhangshuyang2011@qq.com

甘肃省民政厅

2017918

 

2017年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参与脱贫攻坚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在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树立脱贫信心,提升自我脱贫能力、培育志愿团队、引导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调动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积极性,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民发〔2017119号),民政部办公厅《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67号)和甘肃省民政厅《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甘民发〔2013178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重点支持全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托社会工作专业优势,立足地方实际,培育扶贫志愿团队,开发脱贫攻坚志愿服务项目,开展贫困群众的脱贫能力建设,异地搬迁贫困群众融合适应,“三留守”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

二、项目时间

201710月至201810月。

三、项目内容

()参与贫困群众脱贫能力建设。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脱贫信心和内生动力,促进其发挥潜能、提升技能、互帮互助、积极就业创业,通过增加稳定收入脱贫致富。

()促进易地搬迁贫困群众融合适应。帮助因自然条件恶劣需易地搬迁的贫困群众疏导不良情绪,加强关系调适,联系就业资源,发展自助互助组织,重构社会支持网络,促进其更好融入新的社区生活。

()参与贫困地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开展贫困村留守儿童及家庭的监护随访、调查评估、监护指导等工作,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承担监护主体责任。以困境儿童为重点,开展成长辅导、法制宣教、临界预防、行为矫正、社交指导、情绪疏导等服务。

()针对其他特殊困难人群开展关爱服务。为贫困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生活照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服务。为贫困地区特殊困难妇女提供精神减压、心理支持、亲职辅导、权益维护等服务。对贫困地区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强化心理社会支持,帮助其改善家庭和社区关系,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
    (五)开展脱贫攻坚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资源链接优势,支持和发展项目受援地的志愿服务组织,并通过试点工作,调动全省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引导志愿组织在受援地开展扶贫济困、绿色环保、扶老救孤等方面服务。同时要加强沟通,共享资源,优势互补,形成“社工引领志愿者、志愿者协助社工”的良好服务格局、积极探索“社工+志愿者”的服务模式。

四、资金性质和标准

项目资金是民政部下达的2017年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项目预算资金为120万。项目不资助基建、研究、宣传类活动。每个社会组织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申报资金为30万。

五、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且2016年度年检结论为合格;

(二)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模式;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四)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六、实施程序

(一)公示公告。省民政厅通过“甘肃省民政厅”(http://www.gsmz.gov.cn/)社会工作栏向社会发布试点方案,明确项目申报条件、资助标准、评审规程、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和监管要求等内容。

(二)项目申请。各申报单位在甘肃省民政厅网站社会工作专栏中下载申报书电子版。于2017930日前以邮件方式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项目评审和立项

1、初审: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对提交的电子申报书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相关材料填报的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初审通过的申报项目汇总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主要审查:①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和创新性,主要内容、实施地域、受益对象、进度安排、解决的问题和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②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其年检结果、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③预算的编列、资金的配套情况。④项目评审中优先考虑以下方面:一是面向民生、面向群众、面向基层的项目;二是优先考虑在特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作出特殊贡献的社会组织;三是优先考虑有配套资金的项目;四是优先考虑有社会组织特色和服务的项目;五是优先考虑参加社会组织评估,且评估等级达到3A级(含)以上的社会组织。⑤通过初审的项目,申报单位要围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创新性、示范性等要素进行3分钟现场项目简介陈述。

评审将依据申报单位的项目规模、服务能力、社会信誉等条件确定实施项目。

3、立项公告:获得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由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立项,确定项目名单和立项资金,并向社会公告。

(四)项目材料报送。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必须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

2、注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配套资金承诺书。

逾期报送或纸质申报书和电子申报书内容不符的,将取消立项。以上材料经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盖章后,项目即告生效。

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经民政部门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必须于立项公布之日起10日内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

(五)项目实施。项目执行单位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不得调整。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须报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项目应于20189月底前基本完成。

(六)督导检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负责组织项目的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把项目执行与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评估、表彰奖励、行政处罚相结合。各执行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执行报告。

四、实施要求

(一)资金管理

1、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拨付方式按项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2、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3、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项目督导、审计和评估

1、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将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承接政府职能专业和购买服务资格的重要参考因素。

2、项目执行单位在正式立项后,省民政厅将组织专业团队进行项目督导,各项目执行单位要根据社会组织管局及督导团队的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在201810月底前,项目执行单位应根据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及项目督导团队、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求,报送总结报告。

(三)宣传和总结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积极作用,让全社会更多的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

各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定期报送项目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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