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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民政局出台《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操作规程》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8/1/1 3:05:13   来源:厦门市民政局

       近日,厦门市民政局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操作规程》,对项目立项流程、项目实施要求、监督评估程序、项目延续与结项作出规范,是应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有关提案建议、在《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南》的基础上修订出台的,将为厦门市各有关单位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更明确的指导。

      《操作规程》明确项目经费预算由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经费等5个子项构成,并规定了各子项所占比例区间,具体比例由购买方与承接方协商确定;明确项目服务量由探访、建档、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及其他服务所占时数构成,并按项目服务量配备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原则上以12万元项目资金配备1人为标准;明确项目经费分三次,在签约时、中期评估后、末期评估后拨付,并规定了每次拨付的比例。

      《操作规程》对项目的专业社会工作者和督导人员配备、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建设提出要求,明确项目购买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合同一年一签,并规定购买方应于每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确定新购买方案、项目三年结项前应提前2个月告知承接主体,以实现新旧合同无缝衔接。

       据悉,该《操作规程》印发实施后,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联合出台的《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同时废止。今年2月,市民政局曾联合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近期还将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厦门市公益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薪酬待遇指导标准》,对厦门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待遇提出指导意见。

附:《操作规程》全文 

厦门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14日

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规范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行为,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196号)、《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2016〕186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4〕67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厦民〔2017〕25号)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厦民〔2017〕26号,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精神,并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结合厦门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供各单位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参考。

一、项目立项

(一)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对服务区域人群需求调查和分析评估确定服务项目后,购买主体应依据项目的服务区域、服务人群和服务对象数量,合理预估项目所需经费规模。购买主体可聘请厦门市社会工作专家库和资深社会工作实务人才库成员对项目的服务内容和经费规模开展立项评审,提出意见、建议供财政部门参考。

项目经费预算主要包括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服务活动经费、项目管理经费、项目评估经费等内容,具体为:

1.人员薪酬和福利经费。用于支付项目所需工作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约占项目经费的55%-65%。

2.专业督导及人员培训经费。用于聘请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督导能力的人员对项目的规范实施开展专业督导,支付项目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所需费用,以及志愿者招募、管理和培训费用等,提升项目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以及项目志愿者的服务能力,约占项目经费的8%-10%。

3.服务活动经费。在项目服务中开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一般包括场租费、交通费、网络费、活动材料费等,约占项目经费的15%-20%。

4.项目管理经费。包括项目税费、行政、财务、合理经费结余等费用,纳入机构统一管理使用,约占项目经费的10%-15%。

5.项目评估经费。用于支付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中期评估、期末评估、期末财务审计所需费用,约占项目经费的3%-5%。具体根据《评估办法》的相关规定编列。

以上经费组成的具体比例,由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另外,项目涉及的固定资产及其维护经费另行计算,但双方应明确固定资产归属及管理权责。

(二)确定项目服务量

项目服务量一般包括服务对象探访人次、建档人数、个案工作人数、小组工作次数、社区工作次数和其他服务量。一般应按照项目所配社会工作者或项目所需其他专业人员人数来确定项目服务量。项目配备社会工作者或其他专业人员人数原则上以12万元项目资金配备1人为标准。

1.1名社工的年均工作时数=[365天-年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8小时/天=1960小时

2.项目所配社工年总工作时数=项目工作总时数

3.项目工作总时数为项目服务总时数及培训、督导、其他行政工作所需时数。项目服务服务总时数为每项服务时数合计,占项目工作总时数的75%。以下为每项服务时数参考标准(以下时数包含策划、组织人员、活动安排、交通时间以及相关文档处理等时间):

(1)探访:平均4小时/次。探访是指社会工作者进入家庭、社区、学校和工作单位,主动接触服务对象的活动。

(2)建档:平均6小时/人。建档是指收集服务对象个人资料并形成档案的过程。个人资料包括服务对象基本情况、生理、心理和社会方面的情况以及服务需求等。

(3)个案工作:个案工作分为咨询性个案和辅导性个案。每个咨询性个案平均跟进3次,平均5小时/次,1个咨询性个案平均所需时间为15小时;辅导性个案平均跟进8次,平均8小时/次,1个完整个案平均所需时间为64小时。个案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通过一系列的专业工作,帮助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发掘和运用自身及其周围的资源,改善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适应状况,促进其正常生活的过程。完整的辅导性个案工作应包括接案、收集资料、制定计划、签订协议、开展服务、结案、评估、追踪等环节,要有需求评估报告、服务计划书、会谈记录、结案评估报告等资料。

(4)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平均开展6节,平均20小时/节,1个完整小组平均所需时间为120小时。单个小组的参加人数应在3人以上,每节小组活动的组员出勤率不低于60%。小组工作是指经由社会工作者策划与指导,通过小组活动及组员之间的互动和经验分享,帮助小组组员改善其社会功能,促进其转变和成长,以达到预防和解决有关社会问题的目标。小组工作的类型一般包括教育小组、成长小组、支持小组、治疗小组等。小组工作要有完整的小组计划书、小组过程记录和小组总结报告等资料。

(5)社区工作:1次大型活动平均所需时间为60小时,1次中小型活动平均所需时间为40小时,1次讲座/培训平均所需时间为20小时。社区工作是指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方法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发展的方法和活动。社会工作者通过组织社区居民参与集体行动,界定社区需要,合力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生活环境及生活质量,并在参与的过程中,让社区居民建立对社区的归属感,培养其自助、互助与自决的精神,提高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能力和意识。社区工作以活动为载体,分为大型社区活动(服务人数不少于100人)、中小型社区活动(服务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讲座/培训(围绕某一主题开展的教育性、预防性、发展性讲座或培训,服务人数在15人以上,时间不少于40分钟)等。完整的社区活动应包括需求调查、项目设计、活动开展、活动记录、效果评估等程序,应有需求调查报告、活动计划(方案)、服务活动记录、服务效果评估报告等资料。

(6)其他服务:开展其他服务活动所需时间视实际情况由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共同商定。其他服务是指除以上服务之外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志愿者培育、社会组织孵化、资源链接、参访接待、场地管理等。

(三)组织购买

购买主体确定购买后,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所购买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经费预算、评价方法和服务要求等内容,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要求,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购买服务。

购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社会工作服务,应按照规定实施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社会工作服务,购买主体可选择合适的购买方式,但应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限额标准详见市财政局每年印发的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相关通知。

(四)签订合同

项目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服务期限、服务内容、配备人员要求、质量标准、项目进程、项目金额及拨款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其它。同时,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作为附件:项目需求评估报告和项目服务方案。其中,项目服务方案包括项目目标、服务量化与非量化指标、项目评估机制及标准、项目经费预算等。

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签订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会同项目其他相关方签署多方合同。合同签订后,确有需要调整的,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五)资金拨付

购买主体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经费拨付时间及方式,及时拨付经费,确保项目顺利运作。

项目经费结合项目评估分3次拨付。原则上,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总经费的60%-70%,中期评估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20%,末期评估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经费。

二、项目实施

(一)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

项目应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是指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原则上,每个项目配备的社会工作者应占项目服务人员的80%以上。特殊情况下,根据项目需要,可对专业人员的配备比例作适当调整,形成以社会工作者为主体的跨专业服务团体。

(二)确定督导人员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必须指定专门的专业督导人员对项目人员进行督导。社会工作督导是指由资深社会工作者对新加入的工作人员、一线初级工作人员等,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督、指导,传授专业服务的知识和技术,以增进其专业技巧,进而促进他们成长并确保服务质量的活动。鼓励聘请具有丰富社会工作实务经验的高校教师及经省、市民政部门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员从事督导。原则上每周开展1次督导,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经费安排作出调整,但不得少于每月2次。

(三)落实目标任务

项目承接主体应制定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目标管理、实施管理、资料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以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三、监管与评估

(一)监管

购买主体应指定专门联络人负责与项目承接方的沟通与协调,并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经双方协商,项目承接主体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购买主体定期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评估

一般情况下,项目合同履约时间为一年。根据《评估办法》要求,在项目中期和末期各开展1次评估。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期末评估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购买主体在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其优先资格;评估为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提出整改方案并进行整改;评估为不合格的,应视情况扣减经费;由于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项目承接主体要继续提供服务直至完成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所约定任务。

四、延续与结项

(一)项目延续

服务购买一般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合同可一年一签,以保证服务的延续性和成效。购买主体应于合同期满前至少1个月确定下一期的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方案,并与承接主体沟通协调,启动服务购买程序,实现新旧合同的无缝衔接,确保社会工作服务的延续性。

(二)项目结项

项目实施三年期满后,购买主体应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结项验收,并与项目承接主体进行服务场地、服务资料等的交接工作。如需继续购买,应重新按照流程组织购买工作;对不再继续购买的项目,购买主体应在项目结束前至少2个月通知承接主体,便于后者做好项目结项工作。

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厦门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指南》(厦民〔2015〕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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