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2018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 “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18/5/13 1:04:41   来源:甘肃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三社联动”试点项目流程、做好项目评审、加强资金管理、明确部门职责,促进“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4〕98号)、《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民发〔2013〕178号)、《甘肃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甘组发〔2013〕3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15〕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三社联动”试点项目,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地区及时间

按照相关要求和市(州)2017年“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实施进展情况,省民政厅决定2018年“三社联动”试点工作重点在兰州、酒泉、武威、定西、天水、庆阳等市(州)开展。

“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实施时间为2018年5月至2019年5月,试点期限为一年。

二、职责分工

(一)省民政厅职责

负责全省“三社联动”总体规划,建立“三社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和统筹管理机制,制定社工服务评估标准;对试点地区推荐的试点项目进行评审立项,保障项目资金及时拨付各试点地区;确定项目督导评估机构和审核机构;开展全省“三社联动”项目相关人员专业培训;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建立“三社联动”长效机制。

(二)市(州)民政部门职责

建立本地区“三社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和统筹管理机制,整合协调县(市、区)民政、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和社会组织的各类资源,确保“三社联动”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对以上相关单位“三社联动”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负责确定本地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实施区域,制定相关配套文件,保障资金、人员到位;负责对本地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进行评审推荐;负责本地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拨款事宜,统筹本地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培训和社区公益创投;负责本地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中期、末期报告的报送。

(三)县(市、区)民政部门职责

负责推荐本辖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实施地点,对本辖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进行初审推荐;负责向本辖区实施“三社联动”的社会组织拨款; 负责本辖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督导报告、审计报告、中期、末期报告的审核;负责辖区内“三社联动”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相关保障工作。

(四)街道(乡镇)政府职责

做好本辖区内“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相关保障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社区居委会与社会组织沟通协调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管理,评估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负责对本辖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督导报告、审计报告、中期、末期报告进行初审。

(五)社区居委会职责

负责配合实施“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社会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服务计划设计,并提供办公必备的场地和相关设备,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自主互助服务等;负责对社会组织上报的“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中期、末期报告进行确认并加注意见。

(六)社会组织职责

负责“三社联动”试点服务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制定服务社区的执行计划、实施项目执行计划;负责对执行项目的专业社工进行专业指导、内部督导;做好与各级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和社区的协调配合。

(七)社会工作者职责

负责调查分析社区、居民需求和潜在资源,精心设计和实施“三社联动”服务项目,充分运用社会专业理念、方法及技巧开展服务,最大化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资金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项目资金标准

项目资金是省财政通过民政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我省“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资助资金。2018年“三社联动”试点项目预算资金为1000万元,试点社区20个,每个试点项目资金50万元。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1、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资金标准

2018年用与“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开展社会服务的资金为12万元。

2、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资金标准

2018年“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社会工作者配备主要采取“2+2”模式,即2名持证社会工作者(至少1名为中级社会工作者)加2名社会工作专业毕业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保证2名或以上的执行社会工作者无变动。2018年用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的资金为20万元。

3、开展培训资金标准

2018年“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培训分为集中培训(由试点市、州统一协调开展)和机构自训,资金为4万元。

4、开展党建工作资金标准

加强“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的党建工作,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通过整合社区党建资源,有效推动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积极开展党建活动,以实现党的领导核心作用。2018年“三社联动”党建工作资金为3万元。

5、社区社会组织孵化资金标准

2018年“三社联动”试点项目社区社会组织孵化主要包括志愿者骨干、居民领袖培养和社区公益创投,资金为7万元。

6、督导评估工作资金标准

2018年“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将由省民政厅确定第三方督导评估机构,评估督导工作资金为2万元。

7、项目审计工作资金标准

2018年项目审计工作将由省民政厅确定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工作资金为1万元。

8、宣传工作资金标准

加强“三社联动”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2018年“三社联动”试点项目宣传资金为1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社区居委会资格条件

1、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活动场地证明;

3、积极配合社工机构执行项目的承诺书;

(二)社会组织申报条件

1、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且近2年年检结论为合格;

2、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法人治理模式;

3、专职工作人员中有2名以上的持证社会工作者(其中1名为中级社会工作者)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5、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6、有开展实施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五、评审程序

(一)公示公告。省民政厅通过《甘肃社会组织网》(http://www.gsmz.gov.cn/shzz)向社会发布项目公告,明确项目申报条件、评审规程、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和监管要求等内容。

(二)项目申请。申报单位在甘肃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电子版申报书,并与市(州)确定的社区居委会协商后由街(道)推荐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县(区)民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县(区)民政部门将通过初审后的材料报送市(州)民政部门进行评审。申报项目经市(州)民政部门评审汇总后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三)项目评审及立项

1、初审。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对申报单位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资质和相关材料填报的完整性、项目基本要素等,初审通过后报市(州)民政部门评审。

2、评审。市(州)民政部门负责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评审。主要审查:①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主要内容、进度安排和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②申报单位的资质,包括年检结论、评估等级、社会声誉、财务制度、工作队伍、执行能力和相关经验;③预算编列的合规性。

3、评审委员会评审。市(州)将通过评审的项目报省民政厅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组成。

4、立项公告。获得评审委员会通过的项目由项目领导小组批准立项,项目名单向社会公告。

    5、项目材料报送。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向市(州)民政部门报送以下材料(一式叁份):

①经各级签字盖章的纸质版项目申报书;

②注有年检结论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社工执业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以上材料经各市(州)民政部门汇总后3个工作日内统一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核盖章后,项目即告生效。

六、实施要求

(一)资金管理

1、申报项目经评审立项后10个工作日内,由市(州)、县(区)民政部门按程序申请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的拨付方式按项目财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资金分三次拨付,立项批复后拨付50%的资金;项目中期报告获得通过后,拨付30%的资金;待项目审计通过后,拨付20%的资金。

2、项目执行单位要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3、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项目管理、督导和审计

1、省民政厅将通过委托第三方督导机构对项目开展评估督导,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不定期对各地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其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三社联动”试点工作项目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

2、项目执行单位在正式立项后的第5个月,向市(州)民政部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中期报告,市(州)民政部门将相关内容汇总后,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中期报告。2019年5月中旬前,项目执行单位向市(州)民政部门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末期报告和总结报告,市(州)将相关内容汇总后向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局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末期报告和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实施亮点、社会效果和宣传情况等。

(三)宣传和总结

各市(州)、县(区)民政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三社联动”试点工作项目的意义,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三社联动”的舆论氛围,总结经验,选树典型,以确保试点项目的社会效果最大化。


附件:2018年三社联动项目申报书.xls



了解社工、考社工证
马上关注陇原社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 2024-04-14
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福彩圆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项目实施.. 2024-01-06
3处提社工!15部门印发《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 2024-01-01
湖南省发布《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指南》 2023-12-15
《困境儿童公益慈善捐赠人行为准则指南》(建议稿)发布 2023-12-11
《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印发 | 附解读 2023-09-14
2023社工考生必须要知晓的热点法规政策 2023-05-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2023-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