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宣部、教育部等10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1年,试点地区要在包括村(社区)80%要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高等院校、各级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要设立心理健康咨询室,100%精神专科医院设立心理健康门诊,4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心理门诊,通过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中国、健康中国建设,促进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要探索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参与心理健康服务的政策措施,开始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社会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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