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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的“野心”:争取国家福利的分配权
阅读量:   发布时间:2023/11/5 15:13:58   来源:一线社工茶座

社会工作从来不是国家福利的传递者,圈内却流行着这样的谬见:社会工作者是福利的传递者。这种说法进入了太多社会工作者的脑子,这种说的本土法起源在哪里呢?这种说法符合现实吗?是国家的权威说法吗?

社会工作到底能传递哪门子福利?却总往自己脸上贴金。只要有社会经验的人,就会否定上述观点。低保、五保、残疾人补贴、两免一补、慢性病卡?都不能。社会工作竟然自己往自己脸上贴金,说自己是福利的传递者。为何?

认为社会工作是福利传递者,主要是以西方社会工作来框定本土社会工作的结果。“社会福利资源分配和政策实施过程要通过一定的组织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社会工作扮演着核心的角色”,王思斌在他的第三版社会工作概论里如是写道。在写完这种一般的福利传递与社会工作关系之后,就又写了一章关于中国的福利传递,似乎区别了本土社会工作的像西方那样的福利传递的定位,但是并没有特别指出以上的论述是西方的,这似乎容易产生误导。

国家民政、残联、医保等掌握着权力,社会工作想争夺这部分分配的福利的权力吗?如王思斌认为福利责任并不完全是国家的责任,而是要体现不同责任主体的共担模式(社会工作概论,2014)。张和清认为,改变福利分配的秩序(双百概论,2022)。刘继同也认为,重新处理社会工作者与公立社会福利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对民办社工机构实行公办福利机构的改造。(刘继同,2021)

国家福利关系人心向背,国家之外的民办组织掌握福利分配权之后,通过福利分配肯定会树立自己的权威,这会产生一些政治问题。

在农村社会,我认为驻村工作队才是国家福利的传递者。国家福利的传递者是驻村第一书记和村委,是国家政治文本的规定,具有最高权威。国家政策显示:脱贫攻坚结束之后,要继续监测村民收入,实行动态帮扶。根据困难群众因病、因残、因灾、因祸、因子女教育、因危房、因饮水安全等陷入困难的,驻村第一书记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充生活保障类、增加收入类、政策保障类的福利资源。

监测收入和动态帮扶工作涉及各项国家福利,是民政、教育、医疗、残疾等综合性国家福利资源的蓄水池。在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渡期内,就要坚持动态清零,又要保持住要帮扶政策的总体稳定。国家爱和省对帮扶工作进行评估考核,主要是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成效巩固等四个方面。可见,形成了一整套的福利传递的工作和评估体系。

谁才是国家福利的传递者,是驻村书记和村委,尤其是前者。如果根据农村社会的现实反映,我们可以实事求是的讲,社会工作从来不是国家福利的传递者,甚至在乡村社会中是缺席的,驻村工作队是国家综合性福利传递的枢纽,乡村振兴部门掌握着乡村社会综合性国家选择性福利传递体系的总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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