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常也被称作“事实孤儿”。如何界定“事实”这个词呢?
2019年7月,民政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这样界定的: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这是我国首次就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出台专门意见。
那么,国家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哪些保障呢?首先就是强化基本生活保障,按照当地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如果孩子愿意,也可以进入福利机构生活。其次,在医疗康复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要求被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得到全额资助,符合条件的还可同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及康复救助等相关政策。再次,在教育帮扶方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纳入教育资助范围,享受相应的政策待遇,并优先纳入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教育帮扶体系,落实助学金、减免学费政策。最后,在落实监护责任方面,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未满16周岁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在孩子有需要时,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关爱服务。
为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民政部于2021年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也就是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再受户籍限制,可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近年来,随着我国综合福利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保护工作也不断深化。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政策、研发APP应用程序,“各显神通”实现政策找人,主动发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并将其纳入保障。
目前,从无父母的孩子到父母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孩子,都已经纳入到国家保障范围。在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向“普惠型”转变的路上,我们的儿童福利工作者正朝着“一个都不能少”的目标而努力奋进。了解社工、考社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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