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支持型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近十年来,各级各地政府纷纷建立各类社会组织孵化平台,以每年几百万元的投入引入支持型社会组织支持本地公益发展。最近两年来,财务、法律、传播、志愿者管理等诸多专业性公益支持机构迅速发展,社会组织发展的生态环境逐步完善。各类支持型社会组织究竟运作地如何,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不妨听听相关研究者和实务工作者的心声。
——本期主持人 徐宇珊
深圳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作 者
尹阿雳
上海现代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部长
赵 环
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系
摘 要
本文缘自2009至2016年度深圳市社工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经验反思。
作者认为,整体划一的审核评估在行业监管与组织规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渐遭遇标准一刀切、评估对象被动参与、工作过程僵化、结果应用不足等问题,导致“以评促建”的作用受限,未能有效回应社会工作发展的持续需求。
基于此,本文提倡在原有审核评估的基础上导入增能评估范式,并以此丰富与重构社工服务机构评估的基本关系与治理格局。
关键词:审核评估 增能评估 社工服务机构 评估模式
正 文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治理背景下我国社会工作行动本土化理论框架与实践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6ZDA084)的阶段成果。
一、问题提出
随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大力推行,近年来社工服务机构作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提供社会服务的生力军和主力军大量涌现。
对于社工服务及组织的评估议题也随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
一方面,民政部先后发布《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通知(2009)》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2014)》等政策,明确将评估作为促进社工服务机构发展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强化对其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在上述政策文件的推动下,各地相继开始了构建社工服务机构评估的制度探索,特别在珠三角地区兴起了社工服务机构第三方评估的实践风潮。
由于在政府与社工服务机构之间事实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为了让委托方通过合适的方式知晓代理方是否达成双方共同约定的社会目标(方英、谢建社,2011)。
并有效化解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中的诸多困境,第三方评估机制建设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保障应运而生(赵环、严骏夫、徐选国,2014)。
科学合理的评估是社会工作专业化与职业化的内在要求,有助于实现促进服务、社会交代、内部管理、争取资源等目的(姚进忠、崔坤杰,2015),也是社工服务机构获取社会合法性、杜绝内部人控制以及避免权利滥用的必然选择(潘旦、向德彩,2013)。
但有研究亦发现,由于社工服务机构评估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在合法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等方面尚存诸多困境。
如评估主体的独立性、评估对象的多元性、评估过程的完整性、评估体系的平衡性方面均有欠缺;行政管理化倾向较重、评估主体单一、公众参与形式化、指标体系缺乏理论支撑、评估结果未被有效运用等因素导致难以发挥“以评促建”的重要作用(徐选国,2012;赵环、徐选国、杨君,2015;尹阿雳、赵环,2015)。
针对上述困境,上述学者相应提出了诸多改进策略,如健全评估过程中的需求评估机制、动态评估机制和事后追责机制、前置评估与事后评估并举、优化评估机制;以及持续完善社会工作评估内涵,构建既注重政府购买的成本与效率又注重价值取向的公平与公正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并尝试建构本土社工服务机构评估体系与理论等。
但是,以上探索基本上还是在现有评估框架之内尝试回应社会工作评估的实践困境,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现有评估的核心模式及其基本关系格局的关照和反思。
如何丰富与完善评估模式?
本文尝试以作者主持的深圳市自2009年以来实施的全市性第三方社工服务机构评估实践为分析线索,在剖析其实践特征的基础上,探讨社工服务机构评估模式转向的必要性以及何以可能、何以可为的议题。
二、审核评估:传统社工服务机构评估模式的经验与反思
(一)社工服务机构审核评估的实践特征
为促进和规范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检验社工服务机构服务绩效、提升社工服务机构的专业服务质量和综合管理水平,深圳自2009年下半年开始建立政府购买第三方评估服务,组织实施全市统一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评估的机制。
从评价主体方面来看,深圳市社工服务机构评估采取多元主体评价的方式。评估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负责统筹指导。
评估对象是承接市级政府购买或资助社工服务岗位或项目的社会组织(以民办社工服务机构为主)。
评价主体包括第三方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外聘督导或顾问、市社会工作者协会、机构内部员工以及服务对象(抽样)。
操作方式一般分为八个步骤:
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评估方案及标准,经评估委员会审定后公布;
市民政局发布正式评估通知,明确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相关安排;
参评社工服务机构根据通知要求,撰写自评报告,提交参评材料;
第三方评估机构审阅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出具初步的评价意见;
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外聘评估专家与内聘评估员对参评社工服务机构进行实地评估,核实资料信息,组织员工测评、服务对象调查等;
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所有评价主体的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得出初评结果;
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果并受理相关复核意见;
最后由市民政局正式公布评估结果。
不难发现,此种评估模式基本上是从评价主体的立场出发,检核社工服务机构的内外部管理机制以及服务落实执行的情形。
无论是最初评估方案及标准的制定,还是评估通知的发布,再到最后评估结果的审定和公布,都体现着政府和第三方评估专家的意志和主张。
政府和第三方评估专家掌握着专家话语权(赵环、徐选国、杨君,2015)。
评估工作由政府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主导开展,负责评估标准的制定、评估活动的具体实施以及最终评价意见的出具,参评社工服务机构则被动接受审核、调查,服从、配合评估专家开展评估工作。
因此,评估专家与参评社工服务机构之间呈现的是主动与被动、主体与客体、命令与服从的二元对立关系。
事实上,随着社工服务机构能力的逐步提升,其也在不断争取评估中的主动权和话语权,尝试改变在现行评估中的被动地位。
但是,迄今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并未发生实质性改变。从评估内涵来看,工作重点虽然在表面上逐渐从“全身体检”的综合评估向绩效导向的评估转变,但其实质只是评估内容的拆分组合和重新安排(尹阿雳、赵环,2015)。
(二)行业监管与组织规范:审核评估的重要功能
不可否认的是,数年间审核评估不仅帮助政府实现了对社会工作行业的监督管理,也对提高社工服务机构的组织规范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方面,2009年以来逐步形成的深圳市社工服务机构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包涵组织基础、财务运营、内部治理、外部关系、服务管理与服务成果等评价要素在内的评估实践,促进了政府对社会工作行业监管信息的全面了解和掌握。
在政府职能转移的大背景之下,使得政府能够放心地将转移出来的社会服务职能交托给值得信赖的、优秀的社工服务机构。
社工服务机构则须在政府授权的范围之内开展服务和交代问责,进而获得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不难发现无论是早期的“全身体检”式的评估框架,还是近三年来以成果绩效为导向的评估框架,客观上都为机构的规范运营提供了指引和方向。
比如,多名机构负责人表示在最初不懂机构该如何运营的时候,评估标准自然成了他们工作的标杆。
(三)审核评估的不足与限制
科学合理的评估标准是有效开展评估的重要基础。纵观深圳社工服务机构的评估实践,历次工作均从对全市社工服务机构的普遍要求出发,采取统一的尺度。
这一方式确实给予了参评社工服务机构很多共性的标准和指引,但这种忽视特殊性的一刀切方式,暴露出来的个性化水平不高、针对性不强等限制也广为诟病。
事实上,由于参评社工服务机构在成立时间、发展规模、发育程度以及服务领域等均有所不同,其对于评估的期望和需求也必然存在差异,但这显然是统一的审查评估难以实现的。
在政府主导的审查评估中,政府和评估专家掌控评估的话语权,主导着评估工作的开展,管理主义色彩较为浓重。
参评社工服务机构只能被动地接受、服从、配合评估,缺乏有效的诉求表达机制,导致了由专家制定的评估标准难以完全切合实际和需求,其在此基础上开展的评估工作也表现为一定程度的“不接地气”。
在此背景下,部分参评社工服务机构为了在评估中取得好成绩,出现“为评估而评估”的现象,很难深窥其管理和服务能力的变化。
笔者在调研过程中,时常听到参评社工服务机构因准备大量的资料对评估工作的抱怨以及“好的评估成绩就是好的材料”的认知状态。
上述问题的出现与评估工作过程僵化、启动时间滞后也不无关系。
囿于政府现行购买政策的影响,深圳社工服务机构评估工作基本在年底启动并确定第三方评估实施主体,第二年年初正式展开。
评估工作的启动时间较为滞后的,参评社工服务机构只能在每年工作接近尾声的时候知晓当年的评估标准和要求。
特别是在评估标准发生变化时,不少机构往往会陷入“没资料”和“造资料”的两难困境,评估的指挥棒效应难以切实发挥。
除此之外,在评估结果应用方面,评估方受政府委托开展第三方工作,主要向政府负责和交代结果,又因固守客观独立性,与参评社工服务机构的工作沟通非常有限。
目前,社工服务机构评估结果主要以排名和分数的方式呈现。
一方面,评估结果未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反馈。参评社工服务机构通常只能收到每一项评估指标得分的反馈,但对于具体存在的问题却难以知晓,整改无绪;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专门的奖惩机制,评估结果的高低难以对参评社工服务机构运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使得评估结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可能:社工服务机构评估模式升级的动因剖析
可见,面对当前评估实践的问题与不足,为有效发挥评估如其所是的以评促建作用,传统的审查评估模式亟需升级。以下将从政府与机构两个维度剖析这一深层次动因。
(一)政府视角:追寻更强的治理能力
2006年起深圳开始实施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大批社工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作为增量嵌入的社工服务机构的出现不仅提高了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也逐步成长为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专业力量(赵环、尹阿雳,2016)。
在此背景下,旨在监督规范与检核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也逐步建立起来。
但是,随着社会工作行业的持续发展,传统审核评估模式的限制日渐暴露、功能受限。
作为评估的需求方和委托方,政府需要追寻一种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式和治理方式。
换言之,实现社工服务机构评估模式的升级,既是解决当前政府主导的审核评估存在问题和不足的现实要求,也受政府追寻更高治理水平的动力驱动。
(二)机构维度:获得更好的发展支持
经过多年来的第三方评估洗礼,深圳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规范化方面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水准,比如在基础建设和财务管理等规范性方面整体表现良好。
但另一方面,参评社工服务机构在专业服务质量提升方面则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审核评估在提升机构规范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服务效果与社会影响方面则建树较少。
在开展评估工作的过程中,不少参评社工服务机构表达了“提供陪伴式评估”、“加强专业服务方面的内部评估能力培养”等诉求,以获得更好的专业发展支持,享受更加符合其发展需求的评估服务。
四、增能评估:社工服务机构评估的服务模式
(一)增能评估的内涵
如何应对审核评估的限制,第三方评估实践有无另外的逻辑和路径?如何在评估中贯彻平等、同行的价值理念,引导参评社工服务机构尽可能地参与到评估的多个环节,增强其评估主动性?
带着此问题的追索,增能取向的评估理念逐渐浮出水面。
增能评估由美国学者Fetterman(1994)首先提出,认为“增能评估是运用评估观念、技术及发现,以促进发展及自我决定”。
Wandersman(2005)等人进一步发展了此概念,认为“增能评估通过提供专业工具给利益相关者用来评估计划,实施计划及自我评估,并且使评估作为项目或组织计划和管理的一部分以利于项目或组织成功的可能性。”
本文所倡导的社工服务机构增能评估,是指通过民主、公开的参与过程,来检视社工服务机构自身发展的各项任务活动,借以拟定方案、修正方案、改进问题,促进自我决定,并最终具备上述能力和实现组织发展的过程。
在增能评估的视角下,社工服务机构评估将包涵了“培训”、“协助”、“倡议”、“启发”和“解放”五大要素(Fetterman,1994)。
在培训方面,由评估专家帮助参评社工服务机构内化评估理念,进而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使评估成为机构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协助方面,由评估专家进入参评社工服务机构,扮演协助者的角色,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引导机构及其他参与者学习和内化评估知识;
在倡议方面,评估专家指导参评社工服务机构确定评估方向,并针对实际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在启发方面,参评社工服务机构通过对自身发展的理解、对话及反思,收获经验,得到启迪;
在解放方面,意味着评估专家对传统“权威型”角色的超越,并以新的合作者的角色参与到参评社工服务机构发展过程中,而参评社工服务机构则需要超越传统的被动角色,不断增强自我评估能力和自决能力。
不难发现,增能评估将评估权力从评估专家一方转移到了参评社工服务机构手中,使其成为评估的主导。
评估专家的角色也发生了重大转变,主要通过扮演教练的角色指导参评社工服务机构作出自我提升。
参评社工服务机构可以自主决定评估的目标、标准以及实施,制定符合自身需求的评估方案及标准,并以主人翁的身份主导评估工作的开展,灵活、适时地调整评估过程,充分利用评估结果和发现。
增能评估将成为机构组织运营的内在部分,具有一定的理论可能性和现实必要性。
(二)增能评估的运作环境
在政府主导的审查评估之外引入增能模式,是解决当前审查评估存在问题和不足的现实路径之一。
一方面,政府需要转变评估理念,做好制度设计,将增能评估纳入现有社工服务机构评估体系,明确增能评估的重要作用,并将其与审查评估有效结合;
另一方面,增能评估持续过程长,比较耗时耗力,现阶段在社工服务机构中开展增能评估,需要政府在评估专家和评估经费方面给予足够支持;
其三,增能评估执行者与参评者之间的互动密切,操作主体应与从事问责为主的审核评估主体予以区别。
此外,实践增能评估需要倡导和营造一种新型的评估文化。增能评估的核心是自我评估,属于内部评估的范畴。
现实的问题是,一直以来的审查评估实践均由政府所代表和委托的外部力量推动,社工服务机构或多或少已经形成了外部评估主导下的思维惯性,缺少主体意识。
因此,需要切实营造一种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有机结合的评估文化,同时打造有能力提供适合的增能评估服务的人力与组织资源显得尤为重要。
:审查与增能的整合
当前的社会工作评估实践中审核模式依然占据了主导地位。其在行业监管与组织规范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限制与不足亦日渐凸显。
因此,本文倡导导入增能评估的理念和模式,以期实现评估工作的整合升级。
与审查评估不同的是,在增能评估中评估专家和参评社工服务机构的角色发生了变革性转变,“增能”的过程不仅意味着评估权力的转移和“赋权于人”。
更是重视组织主体地位,借助多元的协助机制,培育与激发能力,最终实现参评组织的持续成长和发展。
正是由于这一重塑评估基本关系格局和功能的转变,使得旨在提升组织能力的增能评估与旨在监督检查的审核评估在理念上和实践上的融合,以期共同构建一种内外结合、规则与能力并举的整合式评估模式。
同时,也应该客观认识到,导入增能评估,并非意味着审核评估的消失,两者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将紧密结合、长期共存,共同促进社工服务机构的规范性运营和专业化发展。
因此,如何在审核和增能评估之间找到工作均衡点,如何将两者有机结合并共同指向一种最优的社会服务提供系统,尚需政府、学界和业界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方英、谢建社,2011,《社工服务机构评估机制探讨——以广东省为例》,《中国社会工作》第25期。
[2]潘旦、向德彩,2013,《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建设研究》,《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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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赵环、严骏夫、徐选国,2014,《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逻辑起点与第三方评估机制创新》,《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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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Fetterman, D. M. Empowerment evaluation[J]. Evaluation Practice, 1994, 15(1):1-15.
[10] Wandersman,A.,& Snell—Johns,J. Empowerment Evaluation:Clarity,dialogue and growth[J].American Journal of Evaluation,2005,26(3):421-428.
Auditing and Empowerment: Integration and Upgrading of Social Work Service Agency Evaluation Model--Reflection on the Experience of Shenzhen Social Work Service Agency Evaluation (2009-2016)
ZHAO Huan YIN A-li
Abstract:This article is about the reflection on the third-party evaluation experience from the 2009 to 2016 in Shenzhen .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overall evalution plays a important role in industry supervising and organisation regulating. However,it also leads to such problems as one-size-fits-all, passive participation of object , rigid work-process and the lack of results applying, which cause the limitation about function of evaluation to promote social work’s development and disability to respond to continuing demand from social work’s development.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advocates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empower-evaluation supplemented with previous auditing-evaluation , enriching and reconstructing the basic relationgship and governing structure in social work service agency evaluation.
Key Words:auditing evaluation ; empowerment evaluation; social work service agency; evaluation mo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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