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中级能力大纲考点变动涉及两章,即第一章和第九章,变化很小。
第一章虽变动了章名,但原有考点都还保留,只是新增了“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基本原则”及“社会工作领域的扩展”。
第九章社会工作督导,只是考点表述方式作了调整,考点内容没有增减。
第一章 社会工作的内涵、原则及主要领域
新增:(二)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基本原则
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011年,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2012 年,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9 部门联合印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规划的“基本原则”中也指出:“党政主导、社会运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的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确保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的第一条就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
“专业社会工作”连续四年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2015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设施,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提供关爱服务,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2016年: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促进基层民主协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依法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切实保障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的关爱服务。
2017年: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改革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公益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
2018年: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社区治理。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促进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健康发展。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落实普法责任制。营造尊重妇女、关爱儿童、尊敬老人、爱护残疾人的良好风尚。
2.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
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三个倡导”,即“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2018年,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3.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新时代、新形势,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丰富和创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成果,开创了治国理政的新境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就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成果。
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强调: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科学发展、坚持深化改革、坚持依法治国、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党的领导。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第一条原则,明确:“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充分调动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方略的第二条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报告中还多处提到“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一大批惠民举措落地实施,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明确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等。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
4. 坚持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的发展路径
2006 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战略部署,我国社会工作开始走上职业化和专业化发展道路。同年,民政部、人事部联合发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社会工作开始了以职业化和专业化为核心特征的本土实践。
2008 年起,民政部连续开展了两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探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养、专业岗位设置以及实务推进。
2009 年、2014 年民政部两次下发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发展的政策文件,社会工作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2011年,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2 年,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9 部门联合印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同年,民政部和财政部就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
近些年各地纷纷出台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社会工作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社会工作者专业水平、开拓社会工作服务群体和领域、构建新型政社关系等政策文件,探索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制,创新社会工作实践。
经过十几年发展,专业人才培养、服务领域、服务模式、专业方法等在本土实践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专业社会工作不断丰富和发展。本土化研究也因有了现实的实务基础,有了更好的发展空间:提炼本土化的专业方法、探索本土化的专业服务模式、分析本土化的机构路径,本土化的理论探索开始起步。
(三)社会工作的主要领域
1.新增:社会工作领域的扩展
2012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的“基本原则”中指出:要“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通过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由重点领域向一般领域推进、社会工作受益对象由特定人群向普通大众拓展,统筹推进各方面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关于社会工作领域的扩展,现有版本教材上已经有所表述,相对比较简单:一是从困难人群到有需要人群,二是从关注社会问题到关注社会和谐发展。
社会工作对象的扩大可以理解为:
从物质生活上最困难的人到所有基本生活遇到困难而需要帮助的人;
从贫困的个体和家庭到有问题、欠发展的社区;
从困难民众到一般公众;
从补救、治疗到预防和发展。
第九章 社会工作督导
本章仅规范了相关名称,整合了相关知识点:
原考点 |
新考点 |
社会工作督导的对象与内容 |
社会工作督导的对象与功能 |
社会工作督导的功能 |
社会工作督导的内容与方式 |
社会工作督导的方法与应用 |
社会工作督导的过程与技巧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法规与政策大纲考点变动涉及7章,但整体变化不是很大。
改动内容较大的章节是第十章和第七章。其中:第十章考点内容是基于新实施的《慈善法》和《志愿服务条条例》而调整,变化较大,应重点学习两个法规。第七章新增了“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删除的考点主要有:第七章的“社区矫正的实施”“社区矫正警告、处罚及减刑”。第八章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烈士纪念日的设立”和“退役士兵保险关系接续”。第十三章的“食品药品安全法规与政策”。
第十一、十二、十四章,考点没有变化,只是规范了相关名称和表述方式。
第七章 我国社区矫正、禁毒和治安管理法规与政策
(一)社区矫正法规与政策
1.新增: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原为社区矫正的实施)
原考点 |
新考点 |
社区矫正的实施 |
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 |
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施。——行刑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矫正 协调社会相关部门对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必要的帮扶,以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安置救济 |
2.删除:社区矫正警告、处罚及减刑
第八章 我国烈士褒扬与优抚安置法规与政策
(一)烈士褒扬法规与政策
1.删除: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
2.删除:烈士纪念日的设立
(三)退役士兵安置法规与政策
3.删除:退役士兵保险关系接续
第十章 我国慈善事业与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
(一)慈善事业法规与政策
此节内容是基于《慈善法》作了修订,考点内容变化较多,建议对照考点认真研读《慈善法》。
http://www.gov.cn/zhengce/2016-03/19/content_5055467.htm
原考点 |
新考点 |
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界定及公益慈善组织分类 |
慈善组织 |
1.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2.慈善组织符合的条件(宗旨、目的、名称和住所、章程、财产、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其他)。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决定。 4.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故意犯罪被判刑,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被吊销或被取缔的组织担任负责人,未逾5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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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事业捐赠的规定 |
慈善募捐与慈善捐赠 |
1.慈善募捐:公开募捐、定向募捐。 2.公开募捐资格与方式。 3.捐赠票据、捐赠协议。 4.申请支付令及提起诉讼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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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信托的规定 |
慈善信托与慈善财产 |
1.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采用书面形式(7日内县以上民政部门备案)。 2.受托人每年至少一次向民政部门报告,向社会公开。 3.慈善财产包括:发起人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募集的财产;其他合法财产。 4.公募资格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低于上一年总收入70%或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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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捐赠管理的规定 |
信息公开 |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2.民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9项)。 3.慈善组织每年向社会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4.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1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及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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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管理的规定 |
慈善事业促进措施 |
税收优惠:如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等。 详见《慈善法》 第九章 促进措施 |
(二)志愿服务法规与政策
此节内容是基于《志愿服务条例》作了修订,考点内容变化较多,建议对照考点认真研读《志愿服务条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9/06/content_5223028.htm
原考点 |
新考点 |
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的规定 |
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的规定 |
详见《志愿服务条例》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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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基金的规定 |
志愿服务发展的促进措施 |
详见《志愿服务条例》第四章 促进措施 |
第十一章 我国社会组织法规与政策
本章仅规范了相关名称:
(二)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法规与政
策
1.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2.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
3.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终止
第十二章 我国劳动就业法规与政策
本章仅删除了章节标题中的绿字部分“我国劳动就业和劳动关系法规与政策”。
第十三章 我国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1.删除:食品药品安全法规与政策
2.规范了相关名称: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与政策
第十四章 我国社会保险法规与政策
本章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拆分成了两部分,即:
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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